逾期交房违约金支付协议出卖人: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买受人于 年 月 日购买了出卖人开发的 区 栋 单元 号房屋(简称商品房),并签订 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现根据实际情况,该商品房于 年 月 日交付买受人使用,出卖人逾期 天向买受人交房。现就商品房逾期交付事宜,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以物业服务费抵偿该商品房的逾期交付违约金,即出 卖人抵偿买受人该房屋 个月(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的前期物业服务费。 二、抵付后,出卖人无须再向买受人承担其他任何的逾期交房法律责任。三、本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字并捺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捺印): 证件号码:签订时间: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