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 共24页并购重组常见问题解答汇总目 录一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前 发 生 业 绩 “ 变 脸 ” 或 本 次 重 组 存 在 拟 置 出 资 产 情 形 , 对 中 介机 构 有 哪 些 要 求 ? .4二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重 组 方 作 出 的 业 绩 补 偿 承 诺 , 能 否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股 东 、 关 联 方 、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规定 进 行 变 更 ? .5三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2、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的 , 可 以 同 时 募 集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 有 哪些 注 意 事 项 ? .51. 第 十 四 条 、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2 号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的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所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100%
3、的 , 一 并 由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予 以审 核 ” 。 其 中 ,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怎 么 计 算 ? 52.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通 过 认 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或 取 得 标 的 资产 权 益 巩 固 控 制 权 的 , 有 何 监 管 要 求 ? 53.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用 途 有 何 要 求 ? .6四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 四 ) 项 规 定 , “ 充 分 说 明并 披 露 上 市 公
4、 司 发 行 股 份 所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权 属 清 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 并 能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完毕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 。 当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拟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少 数 股 权 时 , 应 如 何 理 解 是 否 属 于“ 经 营 性 资 产 ” ? .6五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适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第 六 条 规定 ,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原 则 上 应 用 于 主 营 业 务 , 除 金 融 类 企 业 外 , 募 集 资 金
5、 投 资 项 目 不 得为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借 予 他 人 、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 不 得 直 接或 间 接 投 资 于 以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为 主 要 业 务 的 投 资 ” 。 对 于 其 中 的 “ 财 务 性 投 资 ” 应 如 何 理 解 ?.7六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 “ 采 取 收 益 现 值 法 、 假 设 开 发法 等 基 于 未 来 收 益 预 期 的 方 法 对 拟 购 买 资 产 进 行 评 估 或 者 估 值
6、 并 作 为 定 价 参 考 依 据 的 , 交 易 对 方 应 当 与 上 市 公 司 就 相 关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不 足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情 况 签 订 明 确 可 行 的 补偿 协 议 ” 。 对 于 交 易 对 方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人 , 但 并 不控 制 交 易 标 的 ; 或 者 交 易 定 价 以 资 产 基 础 法 估 值 结 果 作 为 依 据 的 , 应 当 如 何 适 用 ? 7七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中 , 基 于 相 关 资 产 实 际
7、盈 利 数 超 过 利 润 预 测 数 而 设 置 对 标的 资 产 交 易 对 方 、 管 理 层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奖 励 对 价 、 超 额 业 绩 奖 励 等 业 绩 奖 励 安 排 时 , 有哪 些 注 意 事 项 ? .8八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如 拟 购 买 的 标 的 资 产 历 史 上 曾 拆 除 VIE 协 议 控 制 架 构 , 有 哪 些 信 息第2页 共24页披 露 要 求 ? .8九 、 对 于 上 市 不 满 三 年 即 进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构 成 借 壳 ) 的 上 市 公 司 , 有 哪 些 信 息 披 露 要求
8、? .9十 、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募 投 项 目 达 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准 时 , 应 当 符 合 哪 些 监 管 要 求 ? 10十 一 、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流 程 优 化 后 ,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申 报 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10十 二 、 上 市 公 司 计 算 相 关 交 易 是 否 达 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准 时 , 其 净 资 产 额 是 否 包 括 少 数 股东 权 益 ? .11十 三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 有 哪 些
9、 注 意 事 项 ? 111.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的 , 可 以 同 时 募 集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用 途 有 何 要 求 ? 112.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定 价 方 法 、 锁 定 期 、 聘 请 中 介 机 构 的 具 体 要 求 有 哪 些 ? 113.上 市 公 司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大 资 产 重 组 ( 2014年
10、 修 订 ) 的 规 定 披 露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方 案 时 , 还 应 注 意 什 么 ? .12十 四 、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并 购 重 组 中 ,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发 行 对 象 数 量 是 不 超 过10 名 还 是 不 超 过 200 名 ? 12十 五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董 事 会决 议 应 当 说 明 市 场 参 考 价 的 选 择 依 据 ” 应 当 如 何 理 解 ? 12十 六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11、 重 组 涉 及 其 他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的 有 什 么 要 求 ? 12十 七 、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预 案 后 , 如 对 重 组 方 案 进 行 调 整 , 有 什 么 要 求 ? 13十 八 、 中 介 机 构 被 立 案 调 查 是 否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的 受 理 ? 14十 九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 交 易 对 方 应 当 与 上 市 公 司 就 相 关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不 足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情 况 签 订 明 确 可 行
12、的 补 偿 协 议 ” 应 当 如 何 理 解 ? 14二 十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35 条 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实施 完 毕 后 的 有 关 年 度 报 告 中 单 独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及 相 关 资 产 的 实 际 盈 利 数 与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差异 情 况 ” , 前 述 “ 实 施 完 毕 ”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取 得 相 关 批 文 还 是 办 理 资 产 过 户 ? 16二 十 一 、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对 过 渡 期 间 损 益 安
13、 排 有 什 么 特 殊 要 求 ? 16二 十 二 、 上 市 公 司 实 施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对 审 计 机 构 和 评 估 机 构 独 立 性 有 什 么 特 殊 要 求 ?17二 十 三 、 在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中 , 拟 购 买 资 产 为 游 戏 公 司 的 ,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应 当 披露 哪 些 内 容 ? 对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有 什 么 特 殊 要 求 ? 17二 十 四 、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审 核 中 , 对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备 案 及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设 立 有何
14、要 求 ? .17二 十 五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被 重 组 委 否 决 后 ,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哪 些 处 理 措 施 ? 18二 十 六 、 投 资 者 在 股 份 减 持 行 为 中 是 否 适 用 一 致 行 动 人 的 定 义 , 是 否 需 合 并 计 算 相 关 股 份 ?.19第3页 共24页二 十 七 、 如 何 计 算 一 致 行 动 人 拥 有 的 权 益 ? 19二 十 八 、 自 然 人 与 其 配 偶 、 兄 弟 姐 妹 等 近 亲 属 是 否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20二 十 九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有
15、 在 “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 起 3 日 内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报告 书 ( 摘 要 ) 的 规 定 , 对 于 “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 怎 么 理 解 ? 20三 十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六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第 ( 一 ) 项 规 定 , “ 收 购 人 与 出 让 人能 够 证 明 本 次 股 份 转 让 是 在 同 一 实 际 控 制 人 控 制 的 不 同 主 体 之 间 进 行 , 未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的 实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 化 ” , 应 当 如 何 理 解 ? .21三 十 一 、 收 购 人 收
16、 购 上 市 公 司 后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股 ( 包 括 直 接 和 间 接 持 股 ) 比 例 不 足 30%的 , 是 否 需 要 锁 定 12 个 月 ? .21三 十 二 、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第 二 款 中 “ 占 该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比 例每 增 加 或 者 减 少 5%” 是 指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或 其 整 数 倍 , 还 是 指 每 次 股 份 变 动 的 幅 度 达到 5%? 此 外 该 条 中 的 “ 3 日 ” 、 “ 2 日 ” 是 指 自 然 日 还 是 交 易 日 ? .2
17、2三 十 三 、 关 于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封 卷 时 间 有 哪 些 要 求 ? 22三 十 四 、 关 于 沪 港 通 权 益 变 动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中 有 何 注 意 事 项 ? 231.在 沪 港 通 实 行 名 义 持 有 人 制 度 下 ,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大 股 东 的 认 定 和 披 露 是 以 名 义 持 有 人为 准 还 是 以 实 际 权 益 拥 有 人 为 准 ? .232.在 披 露 持 股 5%以 上 的 股 东 、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方 面 , 是 以 实 际 权 益 拥 有 人 为 准
18、还 是 以 名 义 股 东 为 准 ? 权 益 变 动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主 体 是 谁 ? 是 否 需 要 合 并 计 算 相 关 权益 ? .233.根 据 沪 港 通 相 关 规 定 , 单 个 境 外 投 资 者 对 单 个 上 市 公 司 的 持 股 比 例 上 限 是 10%。 在 持股 比 例 上 限 的 计 算 和 认 定 方 面 , 是 以 名 义 股 东 还 是 以 实 际 权 益 拥 有 人 为 准 ? 境 内 和 境 外的 上 市 股 是 否 需 要 合 并 计 算 ? .244.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或 者 拥 有 多 家 子 公 司 的 集 团 公 司
19、, 如 何 履 行 权 益 披 露 义 务 ? 是 否 需 要 合并 计 算 子 公 司 在 同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中 持 有 的 股 份 ? 24第4页 共24页一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前 发 生 业 绩 “ 变 脸 ” 或 本 次 重 组 存 在拟 置 出 资 产 情 形 , 对 中 介 机 构 有 哪 些 要 求 ?答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发 生 业 绩 “ 变 脸 ” 、 净 利 润 下 降50%以 上 ( 含 由 盈 转 亏 ) , 或 本 次 重 组 拟 置 出 资 产 超 过 现 有 资 产 50%的
20、, 为 避 免相 关 方 通 过 本 次 重 组 逃 避 有 关 义 务 、 责 任 ,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 律 师 、 会 计 师 和 评估 师 应 当 勤 勉 尽 责 , 对 上 市 公 司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核 查 并 发表 明 确 意 见 :1.上 市 后 的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 是 否 存 在 不 规 范 承 诺 、 承 诺 未 履 行 或 未 履 行 完毕 的 情 形 。2.最 近 三 年 的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 是 否 存 在 违 规 资 金 占 用 、 违 规 对 外 担 保 等 情形 , 上 市 公 司 及
21、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现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否 曾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刑 事 处 罚 , 是 否 曾 被 交 易 所 采 取 监 管 措 施 、 纪 律 处 分 或 者被 我 会 派 出 机 构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是 否 有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被 我 会 立案 调 查 或 者 被 其 他 有 权 部 门 调 查 等 情 形 。3.最 近 三 年 的 业 绩 真 实 性 和 会 计 处 理 合 规 性 , 是 否 存 在 虚 假 交 易 、 虚 构 利润 , 是 否 存 在 关
22、联 方 利 益 输 送 , 是 否 存 在 调 节 会 计 利 润 以 符 合 或 规 避 监 管 要 求的 情 形 ,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是 否 符 合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 是 否 存 在 滥 用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差 错 更 正 或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等 对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 大 洗 澡 ” 的 情 形 , 尤 其 关 注应 收 账 款 、 存 货 、 商 誉 大 幅 计 提 减 值 准 备 的 情 形 等 。4.拟 置 出 资 产 的 评 估 ( 估 值 ) 作 价 情 况 ( 如 有 ) , 相 关 评 估 ( 估 值 ) 方 法 、评 估
23、 ( 估 值 ) 假 设 、 评 估 ( 估 值 ) 参 数 预 测 是 否 合 理 , 是 否 符 合 资 产 实 际 经 营情 况 , 是 否 履 行 必 要 的 决 策 程 序 等 。上 市 公 司 应 当 在 公 布 重 组 草 案 的 同 时 , 披 露 上 述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第5页 共24页二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重 组 方 作 出 的 业 绩 补 偿 承 诺 , 能否 依 据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股 东 、关 联 方 、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24、行 的 规 定 进 行 变 更 ?答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重 组 方 的 业 绩 补 偿 承 诺 是 基 于 其 与 上 市 公司 签 订 的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作 出 的 , 该 承 诺 是 重 组 方 案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因 此 , 重组 方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业 绩 补 偿 协 议 履 行 承 诺 。 重 组 方 不 得 适 用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引 第 4 号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股 东 、 关 联 方 、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及 履 行 第 五 条 的 规 定 , 变 更 其
25、 作 出 的 业 绩 补 偿 承 诺 。本 问 答 发 布 前 股 东 大 会 已 经 审 议 通 过 变 更 事 项 的 , 不 适 用 本 问 答 。三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四 条 规 定 : “ 上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 可 以 同 时 募 集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 。 上 市 公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 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1. 第 十 四 条 、 第 四 十 四 条 的 适 用 意 见 证 券 期 货 法 律 适 用 意 见 第 12 号
26、规 定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同 时 募集 的 部 分 配 套 资 金 , 所 配 套 资 金 比 例 不 超 过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100%的 , 一 并由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委 员 会 予 以 审 核 ” 。 其 中 ,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怎 么 计 算 ?答 : “ 拟 购 买 资 产 交 易 价 格 ” 指 本 次 交 易 中 以 发 行 股 份 方 式 购 买 资 产 的 交易 价 格 , 但 不 包 括 交 易 对 方 在 本 次 交 易 停 牌 前 六 个 月 内 及 停 牌 期 间 以 现 金 增 资入 股
27、 标 的 资 产 部 分 对 应 的 交 易 价 格 。2.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通 过 认 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或 取 得 标 的 资 产 权 益 巩 固 控 制 权 的 , 有 何 监 管 要 求 ?答 : 在 认 定 是 否 构 成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办 法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的 交 易情 形 时 ,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拟 认 购 募 集 配 套 资 金的 , 相 应 股 份 在 认 定 控 制 权 是 否 变 更 时 剔 除
28、计 算 。上 市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在 本 次 交 易 停 牌 前 六 个 月内 及 停 牌 期 间 取 得 标 的 资 产 权 益 的 , 以 该 部 分 权 益 认 购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 按 前述 计 算 方 法 予 以 剔 除 。第6页 共24页3.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用 途 有 何 要 求 ?答 : 考 虑 到 募 集 资 金 的 配 套 性 , 所 募 资 金 仅 可 用 于 : 支 付 本 次 并 购 交 易 中的 现 金 对 价 ; 支 付 本 次 并 购 交 易 税 费 、 人 员 安 置 费 用
29、等 并 购 整 合 费 用 ; 投 入 标的 资 产 在 建 项 目 建 设 。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不 能 用 于 补 充 上 市 公 司 和 标 的 资 产 流 动 资金 、 偿 还 债 务 。本 问 答 发 布 前 已 经 受 理 的 并 购 重 组 项 目 , 不 适 用 本 问 答 。 此 前 公 布 的 问 题解 答 口 径 与 此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问 答 为 准 。四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四 十 三 条 第 一 款 第( 四 ) 项 规 定 , “ 充 分 说 明 并 披 露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所 购 买
30、的 资 产 为权 属 清 晰 的 经 营 性 资 产 , 并 能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办 理 完 毕 权 属 转 移 手 续 ” 。当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拟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少 数 股 权 时 , 应 如 何 理 解 是 否 属于 “ 经 营 性 资 产 ” ?答 :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拟 购 买 的 资 产 为 企 业 股 权 时 , 原 则 上 在 交 易 完 成 后应 取 得 标 的 企 业 的 控 股 权 , 如 确 有 必 要 购 买 少 数 股 权 , 应 当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一 ) 少 数 股 权 与 上 市 公 司
31、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具 有 显 著 的 协 同 效 应 , 或 者 与 本次 拟 购 买 的 主 要 标 的 资 产 属 于 同 行 业 或 紧 密 相 关 的 上 下 游 行 业 , 通 过 本 次 交 易一 并 注 入 有 助 于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 、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整 体 质 量 。( 二 ) 少 数 股 权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对 应 的 营 业 收 入 、 资 产 总 额 、 资 产 净 额三 项 指 标 , 均 不 得 超 过 上 市 公 司 同 期 合 并 报 表 对 应 指 标 的 20%。此 外 , 少 数 股 权 对 应 的 经
32、营 机 构 为 金 融 企 业 的 , 还 应 当 符 合 金 融 监 管 机 构及 其 他 有 权 机 构 的 相 关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涉 及 购 买 股 权 的 , 也 应 当 符 合 前 述 条 件 。第7页 共24页五 、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适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第 六 条 规 定 , “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原 则 上 应 用 于 主营 业 务 , 除 金 融 类 企 业 外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不 得 为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资 产 和 可
33、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借 予 他 人 、 委 托 理 财 等 财 务 性 投 资 , 不 得直 接 或 间 接 投 资 于 以 买 卖 有 价 证 券 为 主 要 业 务 的 投 资 ” 。 对 于 其 中 的“ 财 务 性 投 资 ” 应 如 何 理 解 ?答 : 财 务 性 投 资 除 监 管 指 引 中 已 明 确 的 持 有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和 可 供 出 售 金融 资 产 、 借 予 他 人 、 委 托 理 财 等 情 形 外 , 对 于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于 产 业 基 金 以 及 其他 类 似 基 金 或 产 品 的 , 如 同 时 属 于 以 下 情
34、 形 的 , 应 认 定 为 财 务 性 投 资 :1、 上 市 公 司 为 有 限 合 伙 人 或 其 投 资 身 份 类 似 于 有 限 合 伙 人 , 不 具 有 该 基 金( 产 品 ) 的 实 际 管 理 权 或 控 制 权 ;2、 上 市 公 司 以 获 取 该 基 金 ( 产 品 ) 或 其 投 资 项 目 的 投 资 收 益 为 主 要 目 的 。上 市 公 司 将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设 立 控 股 或 参 股 子 公 司 , 实 际 资 金 投 向 应 遵 守 监管 指 引 第 2号 的 相 关 规 定 。六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35、第 三 十 五 条 规 定 , “ 采取 收 益 现 值 法 、 假 设 开 发 法 等 基 于 未 来 收 益 预 期 的 方 法 对 拟 购 买 资 产进 行 评 估 或 者 估 值 并 作 为 定 价 参 考 依 据 的 , 交 易 对 方 应 当 与 上 市公 司 就 相 关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不 足 利 润 预 测 数 的 情 况 签 订 明 确 可 行 的补 偿 协 议 ” 。 对 于 交 易 对 方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人 , 但 并 不 控 制 交 易 标 的 ; 或 者 交 易 定 价 以 资
36、 产 基 础 法估 值 结 果 作 为 依 据 的 , 应 当 如 何 适 用 ?答 :1.无 论 标 的 资 产 是 否 为 其 所 有 或 控 制 , 也 无 论 其 参 与 此 次 交 易 是 否 基 于 过桥 等 暂 时 性 安 排 ,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人 均 应以 其 获 得 的 股 份 和 现 金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第8页 共24页2.在 交 易 定 价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估 值 结 果 的 情 况 下 , 如 果 资 产 基 础 法 中 对 于一 项 或 几 项 资 产 采 用 了 基
37、于 未 来 收 益 预 期 的 方 法 ,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 制 人 或 者 其 控 制 的 关 联 人 也 应 就 此 部 分 进 行 业 绩 补 偿 。七 、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方 案 中 , 基 于 相 关 资 产 实 际 盈 利 数 超过 利 润 预 测 数 而 设 置 对 标 的 资 产 交 易 对 方 、 管 理 层 或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奖 励 对 价 、 超 额 业 绩 奖 励 等 业 绩 奖 励 安 排 时 , 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答 :1.上 述 业 绩 奖 励 安 排 应 基 于 标 的 资 产 实
38、际 盈 利 数 大 于 预 测 数 的 超 额 部 分 ,奖 励 总 额 不 应 超 过 其 超 额 业 绩 部 分 的 100%, 且 不 超 过 其 交 易 作 价 的 20%。2.上 市 公 司 应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充 分 披 露 设 置 业 绩 奖 励 的 原 因 、 依 据 及 合 理性 ,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及 对 上 市 公 司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八 、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中 , 如 拟 购 买 的 标 的 资 产 历 史 上 曾 拆 除 VIE协 议 控 制 架 构 , 有 哪 些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答 :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重
39、 大 资 产 重 组 , 如 拟 购 买 的 标 的 资 产 在 预 案 公 告 前 曾 拆除 VIE协 议 控 制 架 构 , 应 当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对 以 下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披 露 :1 VIE协 议 控 制 架 构 搭 建 和 拆 除 过 程 , VIE 协 议 执 行 情 况 , 以 及 拆 除 前 后的 控 制 关 系 结 构 图 ;2 标 的 资 产 是 否 曾 筹 划 境 外 资 本 市 场 上 市 。 如 是 , 应 当 披 露 筹 划 上 市 进 展 、未 上 市 原 因 等 情 况 ;3 VIE协 议 控 制 架 构 的 搭 建 和 拆 除 过 程
40、是 否 符 合 外 资 、 外 汇 、 税 收 等 有 关规 定 , 是 否 存 在 行 政 处 罚 风 险 ;4 VIE 协 议 控 制 架 构 是 否 彻 底 拆 除 , 拆 除 后 标 的 资 产 股 权 权 属 是 否 清 晰 ,是 否 存 在 诉 讼 等 法 律 风 险 ;5 VIE协 议 控 制 架 构 拆 除 后 , 标 的 资 产 的 生 产 经 营 是 否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规 定 ;第9页 共24页6 如 构 成 借 壳 上 市 , 还 应 当 重 点 说 明 VIE 协 议 控 制 架 构 拆 除 是 否 导 致 标 的资 产 近
41、3 年 主 营 业 务 和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生 变更 , 是 否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应 当 对 以 上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 我 会 将 在 审 核 中重 点 关 注 。本 问 答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九 、 对 于 上 市 不 满 三 年 即 进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构 成 借 壳 ) 的 上 市公 司 , 有 哪 些 信 息 披 露 要 求 ?答 : 上 市
42、 公 司 进 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 构 成 借 壳 ) , 截 至 预 案 公 告 时 , 如 上 市时 间 不 满 三 年 , 应 当 在 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对 以 下 事 项 做 出 专 项 说 明 :1.历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 是 否 按 照 披 露 的 投 向 使 用 , 使 用 进 度 、 效 果 与披 露 情 况 是 否 一 致 ;2.上 市 后 的 承 诺 履 行 情 况 , 是 否 存 在 不 规 范 承 诺 及 未 履 行 承 诺 等 情 形 ;3.上 市 后 的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 是 否 存 在 违 规 资 金 占 用 、 违
43、规 对 外 担 保 等 情 形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现 任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曾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刑 事 处 罚 , 是 否 曾 被 交 易 所 采 取 自 律 监 管 措 施 、 纪 律 处 分 或 者被 我 会 派 出 机 构 采 取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 是 否 正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 被 我 会 立 案调 查 或 者 被 其 他 有 权 部 门 调 查 等 情 形 ;4.上 市 后 的 持 续 经 营 及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 发 行 上 市 时 的 信 息
44、 披 露 ( 特 别 是 预测 性 信 息 披 露 ) 与 上 市 后 的 实 际 经 营 情 况 是 否 相 符 。 如 不 符 , 应 当 详 细 披 露 原因 , 以 及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是 否 已 履 行 相 应 义 务 并 勤 勉 尽 责 。独 立 财 务 顾 问 应 当 对 以 上 情 况 进 行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辖 区 派 出 机 构 应 当 进 行 专 项 核 查 , 我 会 将 在 审 核 中 重 点 关 注 。本 问 答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第10页 共24页十 、 上 市 公 司 再 融 资
45、募 投 项 目 达 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准 时 , 应 当 符合 哪 些 监 管 要 求 ?答 :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重 组 办 法 )第 二 条 第 三 款 的 规 定 , 如 果 上 市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预 案 披 露 的 募 投 项 目 , 在 我 会核 准 之 后 实 施 , 或 者 该 项 目 的 实 施 与 非 公 开 发 行 获 得 我 会 核 准 互 为 前 提 , 可 以不 再 适 用 重 组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如 果 募 投 项 目 不 以 非 公 开 发 行 获 得 我
46、会 核 准 为 前 提 , 且 在 我 会 核 准 之 前 即单 独 实 施 , 则 应 当 视 为 单 独 的 购 买 资 产 行 为 。 如 达 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准 , 应 当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6 号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产 重 组 ( 2014 年 修 订 ) 的 规 定 编 制 、 披 露 相 关 文 件 。十 一 、 并 购 重 组 审 核 流 程 优 化 后 ,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行 政 许 可 事项 申 报 有 哪 些 注 意 事 项 ?答 : 1.申 请 人 应 根
47、据 我 会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的 有 关 要 求 , 合 理 确定 并 购 重 组 方 案 概 况 表 中 交 易 标 的 所 属 行 业 , 财 务 顾 问 应 对 交 易 标 的 分 类情 况 进 行 复 核 。 一 般 情 况 下 , 交 易 标 的 应 至 少 分 类 至 行 业 门 类 ( 共 19 类 ) , 如行 业 门 类 属 于 制 造 业 的 , 应 同 时 确 定 其 所 属 大 类 ( 共 31类 ) 。2.首 次 申 报 文 件 应 包 括 1 份 全 套 书 面 材 料 ( 原 件 ) 、 4 份 电 子 版 及 3 份 重组 报 告 书 单
48、行 本 ; 反 馈 回 复 的 申 报 文 件 应 包 括 1 份 书 面 材 料 ( 原 件 ) 及 4 份 电子 版 。 上 述 电 子 版 文 件 应 为 非 加 密 的 word等 可 编 辑 、 可 索 引 模 式 。3.重 组 报 告 书 中 应 增 加 专 项 披 露 : “ ( 中 介 机 构 ) 承 诺 : 如 本 次 重 组 申 请文 件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 中 介 机 构 ) 未 能 勤 勉 尽 责 的 ,将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 中 介 机 构 包 括 为 本 次 重 组 出 具 财 务 顾 问
49、报 告 、 审 计 报告 、 法 律 意 见 、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 估 值 报 告 及 其 他 专 业 文 件 的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自 11月 9日 起 , 并 购 重 组 的 材 料 应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进 行 申 报 。第11页 共24页十 二 、 上 市 公 司 计 算 相 关 交 易 是 否 达 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标 准 时 , 其净 资 产 额 是 否 包 括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答 : 上 市 公 司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 十 四 条等 条 款 , 计 算 购 买 、 出 售 的 资 产 净 额 占 上 市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并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期 末 净 资 产 额 的 比 例 时 , 应 当 参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号 净 资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