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 品牌委托运营合作协议书编号: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受托方: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人: 公司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顺畅合作、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煎饼王子品牌招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宗旨乙方以专业的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确保本项目可持
2、续性发展,最终达到双赢的局面。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1、甲方为 商标的唯一合法持有人,并2将 品牌全权独占许可委托给武汉聚品阁品牌运营有限公司运营,在委托招商期间甲方不得将 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 商标 许可第三方使用,并附商标注册相关文件。2、业务范围:无限制;3、委托期限:2016 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共计 2 年,合作期满,双方协商可在期满前 1 个月续签 2 年;2 年后可按同等条件无限次续约。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成立 品牌运营项目部,本项目的运营,招商权归乙方所有。2、乙方提供该项目所需的办公设备、场地以及运营人员。项目招商所需要的广告费用、营销费
3、用、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3、乙方使用百度竞价,百度网盟,网络招商平台,对应的门户网站广告,地面推广等各种渠道推广 品牌。 (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方式)4、加盟店技术培训,货品供应由甲方负责。5、相关资质办理由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6、如甲方因供货质量问题,导致招商工作停滞甚至终止,乙方不予退还前期所有收益,并享有追偿损失的权利。第四条 利益分配:31、加盟店的加盟费和代理费由乙方计提 70%作为招商服务费(次月 5 号结算)。2、自营店的营收款由乙方计提 5%作为运营服务费。 (次月5 号结算)。3、供货利润乙方不参与分配。第五条:后续发展约定事项和收益分配1、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乙方需
4、完成招商店面不低于 3 家(不包含甲方现有自营店,也不限定甲方自行开设自营店.),如果乙方在此期间没有完成新增店面 3 家,甲方有权利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2、当该项目店面数量在本协议期内超过 100 家,甲方可选择解除招商协议。但需分配 10%的该项目股权给予乙方作为整体运营酬劳。 (该操作须在协议解除之前完成)3、若乙方运营团队在本协议到期后未完成拓展 100 家店面的指标。则甲方根据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协议,且无需分配股权。第六条 本协议正常解除的条件:1、协议时间到期,或符合第五条所述条款。2、出现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天灾,国家政策调控等)。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第七条 甲、乙双方违约责
5、任:41、乙方如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相关工作,甲方可即日终止支付相关费用及分成。2、乙方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甲方不得将“ ”品牌系列商标,注册号: 商标 许可第三方使用,如若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可以视情况解除协议,甲方应一次性赔付乙方违约金 30 万元。第八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署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友好协商,生成补充协议,作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双方另行协商,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章) : 受托人(章):代表人(签字) : 代表人(签字):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5电话: 电话:签约地: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