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手机管理制度为加强手机使用的管理,保证手机的使用效率,明确权责,特制订本制度。1、 领用手机人员在领取、归还手机时需签字登记,确定手机的使用责任人。归还时应保证手机外观、配件、功能完好无损,如有破损或丢失,由手机使用者负责。2、 手机发生故障,属于“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与售后服务联系;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由使用者负责。3、 配发手机均属公司财产,手机使用者需妥善保管手机,严禁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或非工作用途。4.、 手机为工作所用,手机上严禁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游戏等软件。5、 手机如丢失,需及时(24 小时内)上报人资部,由公司进行采买。处罚: 3、4、5 条如有违反,一次扣除 50 元。本制度由人资部起草、监督执行。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