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务手机(含手机号卡)使用管理,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特制定本规定。一、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公司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重要岗位配备公务手机(含手机号卡) 。二、公务手机由公司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离职、转岗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归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转岗手续。三、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工作套餐的费用。使用者应自觉节约流量、通话等费用,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由使用者按实支付。四、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
2、业务功能,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五、公务手机应保证在工作时间内电量充足、话费足额、随身携带、人机一体,确保随时处于开机状态,休假期间亦然。因工作性质特殊性,中层以上管理者、咨询部门、客服部门须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六、外部至电公务手机需及时应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时回复,可先回复短信告之“稍后联系” ,待事情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回拔。七、手机丢失,应于及时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负责办理购买新机、补卡等手续,费用由丢失者承担。八、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汇报。九、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 50 元,第三次处罚 100 元,以此类推。十、本规定自公司领导批准之日起生效,附件同时生效。(附, 公务手机登记表 )北京*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