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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餐车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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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外出物件储运系统新型模块化移动餐车学 生 姓 名 :学 号:指 导 教 师 :2016 年 5 月 25 日一、研究的问题、背景与意义1.1 研究的问题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到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流动摊贩越来越多。流动摊贩在解决自己生计的同时,也方便了周围百姓的生活。然而,流动摊摊经营虽然可以解决部分社会问题,但同时又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失业人口摊贩化、摊贩群体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不断出现,使流动摊贩管理成为一个城市治理的难题,能不能有效地解决流动摊贩问题已经成为检验和谐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转变观念,改变原有的管理方式,采取适宜的管理措施,取缔现有餐车模式,设计出具

2、有统一外观的模块化餐车,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小贩自主经营模式,扬长避短,才是务实的选择。 ,城市流动摊贩是不可能消失的,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问题必将会引起政府部门更高程度的重视以及越来越多的学者、社会公众的关注。无论是在管理理念还是在管理手段等方面都会越来越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根本思想,而且在理论研究上也会更加具体化。本文研究的问题重点在于通过描述我国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现状,了解整个运营模式中的三方(即政府、小贩、用户)的痛点以及他们的需求,整合出一套全新的运营模式,针对现在流动摊位的混乱状态,设计出统一模块化的移动餐车。分析探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及其

3、原因,在此基础上根据新公共管理视域下的现代城市管理要求,提出相关的建议及对策,试图寻找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市容与流动摊贩权利之间的一个平衡点,以缓解城管执法人员与城市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从而促进和谐城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1.2 研究的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社会体制、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发展也在逐步发生变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大量涌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城市流动摊贩问题便是其中之一。研究城市流动摊贩问题的背景主要包括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两个方面。接下来将就这两个方面以及国内外的研究情况进行阐述。(1)城市化的背景。城市化是一个重

4、大的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增长和社会现代化发展中不可避免,同时也是以人口的集中为重点的资源聚集过程。在这过程中,相应地出现越来越多的流动摊贩,并且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自 1996 年以来,在国务院的推动下,政府部门率先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驱动下,这些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城市中的流动摊贩基本上都采取以堵为主的禁行政策。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在城市管理领域,城市管理者面临诸多挑战当中,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成为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也令城市管理部门成为广为关注和倍受争议的政府部门之一。 【1】(2)构建和谐社

5、会的背景。2004 年 9 月 19 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决定,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概念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本的三位一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扩展为四位一体。可见,和谐社会理念已经被郑重地提上了党和政府的工作议程,作为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其中的表现之一就是由改革开放初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倡导“公平优先争取效率”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建设和谐城市便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对城市的流动摊贩进行有序管理是建设和谐城市的重要一环节。全国各地在对流动摊贩经营进行综合

6、整治、集中治理的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己经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城市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并没有因为城市管理部门整治力度不断加大而发生根本的改变同时,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摊贩的反复取缔之间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甚至暴力流血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矛盾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将严重破坏城市政府的形象,并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1.2.1 国内对于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研究(1)主张遏制流动摊贩在城市中的发展持此种观点的大多从摊贩经营所产生的负外部性入手,强调流动摊贩的存在给城市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主张遏制流动摊贩在城市中的发展,反对其合法化。杨宏烈(2002)认

7、为由“走鬼”经营活动形成的的马路经济,是一种滥用城市交通干道、传统街巷、居民住宅小区道路和单位围墙内外的空间进行不规范商业活动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畸型经济现象。存在着诸如阻塞交通、破坏了城市街道的整齐和美观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降低了城市商业、服务业的档次,浪费了中心城市宝贵的商业资源破坏城市环境,降低了城市发展的品位,易容纳大量受教育程度不高、低工作技能的流动人口有碍税收,让不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食租者”乱中取利等缺点。并以此为依据要求政府加强管理,遏制流动摊贩在城市中的发展。国家行政学院吴刚教授(2007)认为小贩的流动性很强政府难以控制,并且其经营区域与范围难以划定,很容易导致脏乱及影响正规商场

8、的经营。 “北京现在寸土寸金,已经没有什么空地,给小贩划定的区域肯定面积不大,小贩经济只能是居民生活的配角,城市居民的主要购买方式还是到大超市” 。认为摊贩经济只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配角,坚决反对其合法化。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2010)也认为,像广州这种大都市,在市区里基本开辟不出地方让人乱摆卖, “开了乱摆卖又不交税、又不接受卫生管理,对正规业户造成不公平,同时乱摆卖不接受卫生管理,卖出去的东西给市民吃,又是对市民的健康不负责任了。 ”并指出,其实有很多市场很多商场可以公开招租,可以引导这些乱摆卖商贩到这些公开招租的地方去,实实在在地做生意、做经营。并以此为理由直接否决了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

9、员会提出的,在有条件的区域通过合理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早市、夜市、便民农贸经营场所、小型专业服务的摆卖摊区等,引导无证摊贩入场入市经营的政策建议。流动摊贩的经营确实给城市秩序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但以此为依据要求政府遏制流动摊贩在城市中发展的观点,毫无疑问是缺乏人性关怀的,忽略了流动摊贩存在的积极意义,同时也没有从制度的角度去分析城市中流动摊贩产生的客观必然性。而他们所提出的一些改善流动摊贩治理情况的建议也大多是围堵式的,不利于社会矛盾的解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主张对流动摊贩实施宽容性的政策王洛忠等(2006)在其文章城市街头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中指出我国目前城市中存在着失业人

10、口摊贩化、摊贩群体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使街头摊贩管理成为现代城市治理的难题。认为城市政府不应简单地将街头摊贩视为毫无经济和社会意义的边缘性经济活动,而应将其视为非正规就业的一种,在公共政策上做出积极回应在城市规划上实现人本主义的回归在“摊贩中心”的设置上实现规范管理和良好服务在摊贩管理上实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在摊贩治理与服务上多倾听专家智库的建议与意见。肖伟(2009)的基本权利视域下的城市摊贩经济的治理一文从法律角度提出城市摊贩经济的存在是摊贩劳动权、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体现。根据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和“客观价值秩序”双重属性,政府负有保障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义务。认为我

11、国目前城市摊贩经济管理现状不尽如人意,提出应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一是树立基本权利意识,政府统一规划保障摊贩的基本权利二是建立摊贩经营申请许可制和相关违规惩罚措施三是成立摊贩自我管理团体协助解决纠纷,提升城管执法理念和方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2009)认为,政府应重视摊贩经济,承认其合法化地位。因为小摊贩是弱势群体,他们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这本身就值得鼓励,摊贩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解决很多人的就业。甘心当小摊贩的大多数是被生活所迫,任何人都有就业的权利,而小摊贩靠合法劳动进行经营,其行为无可厚非。只要政府管理得当,城管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完全可以实现流动摊贩的有序经营

12、。肯定流动摊贩存在的积极意义,要求政府对其实施宽容性政策是目前社会各界比较普遍的一种的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比,它无疑是人性化的,有助于缓和城管与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但是遗憾的是持这一观点的研究往往过于强调流动摊贩存在的积极意义,对经营存在的弊端往往通董就族,也没有注意对流动摊贩群体的异质性进行研究。(3)理性看待流动摊贩的存在,积极寻求城市秩序与摊贩经营之间的平衡复旦大学刘新宇(2006)在其文章摊贩问题的产权经济学分析中,理性地指出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确实产生了一定的负外部性,如污染环境、威胁交通安全、传播疾病等。但同时也认为摊贩的设摊权来自于天赋的生存权,政府没有理由对设摊本身加以禁止,而只

13、能管制设摊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并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现存的城市管理是无法解决摊贩设摊过程中的外部负效应,流动摊贩产生的根源其实是产权的错置。而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将制约摊贩的权利界定给社区,让相关的外部性在社区层面内部化,同时让摊贩享受到对环境改善的“剩余索取权” 2。事实上,作者从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强调了摊贩经营活动的外部性是可以得以遏制的,从而使社会,包括政府,对流动摊贩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但是作者说提出的方案仅适用于社区内的摊贩治理,对于其他区域内的流动摊贩经营没有作出研究。孙芝兴、李子韦和戴星翼合作编著的摊贩经济研究 (2009)中以城市化发展为背景,结合当前严峻

14、的劳动力就业形势,指出我国城市中大量流动摊贩出现的必然性,及其“小农行为方式” 3下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对城市生活的冲击。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流动摊贩的治理问题一是按收入情况进行适当的城市分区居住二是通过对社区公共空间产权的界定,约束摊贩经营产生的负外部性三是为政府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打造强大的民意基础四是向摊贩经济注入文化的元素,打造与创业、创造、创意结合的摊贩经济,实现摊贩经济与现代城市的融合。本书对于我国城市流动摊贩政府治理问题的分析是目前最为透彻和全面的一部专著,可以说发掘出摊贩治理难问题的根源,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建设性的的建议。赵俊臣(2009)主要从理论分析的角度,证明摊贩经济

15、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弱势群体的生活需要,在社会和政府都不能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的大背景下,借口“维护市容市貌”而不允许摊贩利用街道是不道德的。并且摊贩经济是人类社会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存在,人为地取缔是违反发展规律的。但同时也承认摊贩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出现了一些违法经营、短斤少两、坑蒙诈骗等现象。但只需依法处理就是了,不能由此得出摊贩不合法、需要取缔等错误结论。摊贩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近期利益、长期利益和根本利益,因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确立了这样的硬论指导思想,城管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才会转变,管理的方式方法才可能对头。与前两种观点相比,第三种观点无疑是以更加理性

16、化的眼光来看待流动摊贩的存在,能够从更深层的角度以学术化的方式分析问题所在,在提倡人性化管理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城市秩序与摊贩经营之间的平衡。1.2.2 国外对于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研究(1)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美国历史上对于摊贩的整治和管理可谓起起伏伏。纽约的街就是一个很著名的遭到驱逐的黑人摊贩与政府对抗并进行集体谈判协调的例子。纽约中的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建立起来的。从著名的纽约街区的黑人摊贩运动,到街的改造工程,政府和摊贩之间的多次博弈很少取得理想的结果。在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一些城市曾制定了许多认为摆摊是非法活动的法律条文。比如年新奥尔良市查处了持续经营时间少于年的所有摊贩爱达荷州

17、年的法律完全禁止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佛罗里达于的年颁布条例禁止在以前曾经划为许可经营范围内分地方摆摊设点。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为了提高生活质量,执法打击把目标再次针对摊贩,提出一项计划以实现被扫荡的街头摊贩的创业梦想。在同市里的其他几个机构商议以后,在以前空闲的、市属的地段建立了“选择性市场” 。但是,根据的研究,打击的收效并不好。纽约曾开展过的一次所谓的“生活质量运动” ,期间在很多街道禁止摆摊活动。作为替代,该市提供了这些地区周围的废弃区作为摊贩市场,结果却收效甚微。然后,消费者事务部申明了若干对于摊贩的管制规定提高许可证违约金管制城市公园的摊贩要求摊贩在允许设摊的区域保持清洁,这才

18、使得情况改善。类似的情况在英国、法国和德国也曾经出现过,在此不再赘述。(2)以香港和台湾为代表的发达地区香港在港英政府统治时期曾对无证流动小贩采取严厉的打压政策,激起了小贩们的激烈反抗。如今,香港取消打压政策改对小贩采取“牌照”制度,对那些符合政府相关要求的流动摊贩发放政府牌照,允许他们当街摆卖,同时规定小贩必须遵守一定的卫生制度和经营规范,否则便会处以相当严厉的惩罚,此外,还通过各种扶助性措施逐渐减少流动摊贩数量。香港市政局属下的市政总署负责牌照的发放及相关规则的制定,而无证摊贩及有证摊贩的不规范经营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则由香港警察来执行。而我国台湾地区目前对于摊贩的管理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19、,涉及到摊贩的范围、有权摆摊的人群定位、经营必须遵守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规则、违章后的惩罚,并要求摊贩必须由一定的摊贩组织统一办理某些手续,从而既可以让组织对于个体形成一定的约束,对个体的情况有所了解和掌握也让摊贩觉得组织能够代表个体利益同向政府争取到自己需要经营权利。但是,这样的管理仍然是以对于摊贩征收高额的管理费和营业税为基础的,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将更困难的需要救助的人群纳入这样的管理体系当中。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完全取缔小摊贩都是不可行的,真正的解决之道应该是以疏导为主、以围堵为辅。但是我们也需要明白,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有黑人和移民摊贩,但毕竟是少数,不会构成重要的社会问题,

20、政府的目标只是加强市容改造。而在香港、台湾这样的高度发达地区,政府可以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并以足够的财政支持来保证摊贩的升级改造和后序的社会保障问题。因此,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完全复制或借鉴他们的流动摊贩治理经验是不可行的。(3)以印度、墨西哥为代表的欠发达国家对于印度、墨西哥这样的欠发达国家,摆摊经营已经是实现社会救助的一种重要途径,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摊贩经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因此,印度针对摊贩的国家政策是在法律层面通过修正、制定、撤销和执行适当的法律并在城市区域开发规划中提供合法的摆摊区域从而赋予摊贩合法地位在管制层面,提出登记制度,废除许可证制度,减少过去对于摊贩的各种有关许

21、可、流动性的限制,而是在某种程度上让价格、质量和需求来自动限制摊贩的数量并促进街头摊贩的自制在舆论层面让街头摊贩成为城市分布系统中完整的和合法的一部分在组织层面促进街头摊贩以工会、合伙、协会和其他组织形式在社会保障和财政服务层面促进摊贩可以享受到一些社会保障养老金人口的、保险等制度。墨西哥城的案例再一次从摊贩经济的本身讲述了它存在合理性。墨西哥城经过几年频繁的取缔摊贩活动以后,城市和摊贩在年,月底共同讨论并提议一个新的市政制度,改变原有的一味取缔的态度而倾向于允许摊贩合法化存在。这个制度是在街头摊贩同城市官员的长期斗争中出台的,也是最近几年才开始推行的。它限制商贩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并且要

22、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从欠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发展水平与我国较为接近,因此他们对流动摊贩治理的态度和政策很值得我们借鉴。同时也证实在经济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流动摊贩的存在有着特殊的意义,有其合理性。1.3 研究的意义本文的研究既是对特定现象的认识和探讨,同时又力图从中得出能够用于实践并有益于解决问题的合理化政策建议,因而兼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1)理论意义本研究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探讨我国城市流动摊贩政府治理模式困局的制度原因,在理论上得出不同于既有研究的结论,这将在理论上更加丰富对我国城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的认识,为进一步认识该问题的实质提供理论上的参考。其次,有助于开拓未来

23、的摊贩治理问题的研究视野。本研究跳出流动摊贩治理研究长期就事论事、就摊贩问题谈摊贩问题的传统案臼,将公共选择理论全面系统地引入城市管理领域并以全新的政治经济学视角对我国城市流动摊贩政府治理模式做出探讨,这对传统摊贩经济理论是一种方法和角度的转换。(2)实践意义本选题的现实意义在于帮助有关部门超越技术层面的修补性工作,在制度层面上把握当前围堵策略不能顺利实施的根源,以制订出更全面、更能切中要害的政策,设计出一个餐车的产品系统,包括了餐车本身的实体设计以及整个餐车的运营模式以及相关 app 产品 ,从而在流动摊贩、普通居民和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实现可持续和谐。2 城市流动摊贩治理的内涵2.1 流动摊贩

24、概念的界定(1)什么是流动摊贩对于流动摊贩这个概念,目前社会各界都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有时候也将流动摊贩等同于摊贩,其具体称谓可谓是五花八门,如“小贩” 、 “小摊贩” 、 “小商贩”或“小摊小贩”等,在我国广东、香港一带也被称为“走鬼” 。摊贩这个行业可谓是历史悠久,早在远古时代我国就有旧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的传说。而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己出现“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的社会现实。商人成为“士农工商”四民之一,商业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行业。在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当中,本小利薄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处于商业链条的末端,他们采取肩挑手提的方式,

25、走街串巷,沿街叫卖,从事着和现代的城市流动摊贩性质相近的商业活动。我国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反映了汁京清明时节的繁荣景象,是汁京当年繁荣的见证,也是当时城市经济情况的写照,里面就栩栩如生地描绘了摊贩行业在城市中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在当今社会,从我国工商法律法规来说,还没有对流动摊贩一词进行定义。摊贩只是大家常用的一种叫法。我国学者李常生和董卫认为摊贩是指占据公有土地设施、道路、建物、骑楼等,属于合法或非法经营、不论有无办理合法登记的小型商业单位。主要类型有一般流动摊贩在商店前的骑楼下所设的摊贩传统市场周围的摊贩固定地点集中摆设的摊贩。简单来说,凡不具有店面或者店面相当简陋,特别是有流动性或

26、临时性的小贩,即为一般概念上的摊贩。车克辛认为,街面谋生群体是指没有固定场所、没有经营许可证件,擅自摆摊设点,擅自占道经营、擅自无照交易的“灰色群体” ,他们大多从事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或者超出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职业。街面谋生群体即流动摊贩,这里的所提到的“灰色群体”实际上是指他们没有向国家缴纳经营所得税。赵俊臣认为,所谓摊贩,亦称小摊贩,是相对于大中型商业经营者和有经营执照、有经营房屋、有固定经营时间的个体商户而言,专指那些无经营执照、无经营房屋、无固定经营时间、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在此, “小” ,是指它们投入本钱小、经营商品少,也因此反映出经营者所处的社会地位低下,属于弱势群

27、体无处就业和贫困群体急需政府和社会救助“贩” ,是指经营者把商品从甲地甲方,运到乙地乙方,赚取差价。对于流动摊贩从事的经营活动,则被称为摊贩经济或马路经济。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这种经济业态是由来已久的,是人类商业活动的最初形态。而从空间的角度来考察,这种经济业态又是普遍存在的,几乎遍布世界各个国家,无论城市或是乡村。(2)流动摊贩存在的意义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城市街头摊贩是规模小、无发展前途、无法雇佣他人的“穷人集体”经济收人低,无社会、经济意义的“非正规就业”一种边缘性经济活动,是城市不发达的标志。 4Clifford Geertz(1963)认为,街头市场与集市作为一种传统的商业模式,在现代社

28、会里不具有生存空间,是一种落后的、无效的,有损于国家发展计划,浪费资源的商业模式。从文化角度来说,它会阻碍西方的以企业为中心的经济,即摊贩经济是缺乏效率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认识到流动摊贩存在的积极意义,如Peattie(1987)和 Gomwall(1998)认为摊贩经济作为非正规经济是对正规经济的补充,它所具有的优势正是正规部门所缺少的。哈佛大学设计院城市设计和规划学教授Margaret Grawford(2005)认为,街头摆摊为当地的商人提供近乎于“教科书式的”经济学。她认为街头摊贩创造了自然市场,能够识别并且满足顾客需要。流动摊贩的经营并不缺乏效率,相反,摊贩经济

29、是“看不见的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社会实现帕累托改进,增加 GDP。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指出, “一些不入流的经济形式,却是多姿多彩的经济马赛克” ,因此他主张城市发展的多样性,并明确指出,小商小贩也是城市多样性的组成部分。就我国而言,除了经济学实证研究关注的角度外,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还有更多的优点:(1)满足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是他们消费品的理想来源,可以降低其生活成本,提供生活便利。 (2)丰富城市文化。流动摊贩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如我国传统的庙会、夜市,不仅提供购物便利,还是城市文化独特的景观。 (3)恢复街道

30、活力,有效利用公共空间,增加城市魅力。 (4)解决部分就业。我国目前存在着大量的失业人口,他们受资金、技术、年龄限制,只能自我就业。起点低、资金少、操作容易的摊贩生意,成为就业捷径。 (5)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大量无业人群的生存得不到保障,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摊贩活动可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来源,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2.2 流动摊贩治理概念的界定及性质分析(1) 流动摊贩治理概念的界定英语中的治理一词(govemance)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20 世纪 90 年代,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和21

3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1995 年全球治理委员在其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向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我国著名政治学者俞可平(2000

32、)认为治理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过程,它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存在着市场的失效,也存在着政府的失效。市场的失效指的是仅运用市场的手段无法达到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最优。市场在限制垄断、提供公共品、约束个人的极端自私行为、克服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统计成本等方面存在着内在的局限,单纯的市场手段不

33、可能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样,仅仅依靠国家的计划和命令等手段,也无法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最终不能促进和保障公民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正是鉴于国家的失效和市场的失效“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或国家协调的失败” 。本文认为,流动摊贩治理指的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围绕流动摊贩经营进行的各种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活动,这样的治理不仅包括对流动摊贩经营中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包括了对于流动摊贩无序经营的引导、摊贩之间及摊贩与居民之间矛盾的协调处理、摊贩经营空间资源的配置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摊贩经营情况的调查等。目前我国的城市流动摊贩治理往往只停留在对流动摊贩处罚上,缺乏引导、协

34、调等解决问题的手段,这样的治理是一种不完善的治理。并且治理完全由公共机构地方政府和城管部门负责,缺乏其他主体的参与,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流动摊贩治理的性质从理论上看城市管理是公共物品己无须再做争论,那么,作为城市管理一部分的流动摊贩治理当然也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本身所具有的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排他险,就决定了流动摊贩治理这一物品必须由政府来提供。首先,就其非竞争性而言。只要有人提供了公共物品,则该产品效应覆盖范围和区域内的消费者人数多寡,与该公共物品的数量和成本的变化无关。某一个个人对公共物品或劳务的使用不排斥和妨碍其他人对其使用。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公共物品或劳

35、务的消费量,或者说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为零。一旦提供了这种商品,其他人就可以没有成本地同时进行消费。以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路为例,多一个人或车辆从该街道经过,并不会降低从该街道经过的其他人或车辆享受由于治理所带来的交通上的便利性和环境改善上的舒适感,基本也不会增加该街道内流动摊贩治理所耗费的成本。其次,就其非排他哇而言。技术上没有办法将拒绝为之付款的个人排除在公共物品或劳务的受益范围之外,或者是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与此同时,任何人也不能通过拒绝付款的办法将其不喜欢的公共物品与劳务排除在其享受范围之外。同样以石牌路为例,即使从该街道经过的个人或车辆没有为当地纳税

36、,即没有承担该街道流动摊贩治理带来的成本,一般也很难拒绝他们从此街道经过。同时,对于当地那些并不要求政府进行流动摊贩治理的纳税人,也无法通过拒绝纳税的方式来逃避分担流动摊贩治理成本的责任。正是由于公共物品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以消费者会产生一种隐瞒或低报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从而达到不付成本或少付成本地享受公共物品的倾向,出现“逃票乘车”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将会使由市场价格显示个人偏好的机制失灵,使公共物品无法像私人物品一样,由消费者根据市场价格来调整自己的消费构成和数量。从公共物品的供给或生产角度看,由于免费搭车问题的存在,则会使每个消费者都想让别人来生产公共物品,自己免费享受

37、,结果可能谁都不生产。一般来说,公共物品覆盖的人数越多,则免费搭车问题越严重,公共物品由私人市场提供出来的可能性越小。概括来讲,消费者免费搭车动机产生的一个直接结果是公共物品不可能由交易市场来实现公共物品的最优配置,也不能由私人生产和供给。而缺乏必要的公共物品,就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大大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市场价格信号不能引导公共物品的最优配置,由此产生市场失灵。因此,公共物品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也构成了公共选择存在的理由。当然,公共物品政府提供的必要性,并不意味着流动摊贩的治理工作必须由政府直接进行,因为政府在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同时,同样可能会产生政府失灵,出现治理

38、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这就意味着除了以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公共物品外,政府也可以通过间接生产的方式,即政府利用预算安排、政策安排或合约安排形成经济激励,引导私人企业或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物品的生产。当然无论以何种方式生产,流动摊贩治理毫无疑问都是政府部门一的一项公共事务,因而也是个政治问题,即公共选择问题。二、流动摊贩运营模式下的主体分析3.1 城市管理部门(1)治安管理难自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综合执法政策以来,城管部门成为了流动摊贩最主要的治理主体,也是政策执行市场上的行为主体之一。他们由地方政府授权,全权负责流动摊贩治理政策的具体执行工作,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城管部门作为一线执法部门,

39、很容易跟执法对象流动摊贩产生矛盾冲突。自我国各地陆续出台严厉取缔流动摊贩的政策,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双方的暴力冲突可谓是此起彼伏、愈演愈烈,我们生活的城市凡乎变成了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的“战场” ,流动摊贩们的“顽强”抵抗与“不懈”斗争,使城管的执法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网上关键词“城管暴力执法”搜索到的相关网页高达篇,而“摊贩暴力抗法”的相关网页也有篇,不仅表达了社会各界对于流动摊贩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冲突现象的高度关注,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执法过程中暴力冲突的多发性和普遍性。流动摊贩们大多处于分散和流动状态,面广量大,但又有其相对固定的活动范围和人群关系,城管即使化装成便

40、衣也很容易被小贩认出,因此往往与城管部门打“游击战” 。打“时间差”是小贩的基本对策。城管下班小贩上班,两者上演“真人版”的“猫和老鼠”游戏。 “城管进,摊贩逃城管撤,摊贩进” ,可以说,在日日不断的“猫和老鼠”游戏中,小贩采用人海战、游击战、拉锯战、持久战来抵抗城管的取缔。而城管无论在人数、持久、灵活性上,都难以长时间占上风,只能依靠“运动战” 。其治理工作难于走出“整治一回潮一再整治一再回潮”的怪圈。流动摊贩大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生活艰辛,从事摊贩经营多为养家糊口,这从感情上容易获得人们的同情。加之一些城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工作中滥用职权,也损坏了自身形象。因此,出现了让

41、城管部门非常尴尬的现象,城市管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城市中生活的广大居民,但是如今被服务的对象非但不领情,反而和“破坏市容市貌、影响居民生活的”流动摊贩站在同一条战线,甚至还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流动摊贩,如城管执法时给摊贩通风报信、出现城管暴力执法时声援摊贩、甚至在摊贩暴力抗法时叫好喝彩并通过各种媒体对城管进行公开谴责,表达对城管的不满。城管的口碑和公众形象不断恶化,如“一跺脚,二瞪眼,三掀摊子四罚款,不用问是城管” 。城管被扭曲的形象直接损害政府形象,降低了城管部门的利益交涉能力,并使从业人员丧失职业荣誉感,自上至下陷入迷茫。由于缺乏广大群众的支持,使得本已困难重重的城管工作变的更加举步维艰,城管可

42、谓是“四面楚歌” ,彻底被“孤立”了(2)偷税漏税严重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而且为假冒伪劣者提供了市场,阻碍了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政府必须要管,因为无证设摊经营毕竟是无偿占占用公共资源经营,对于这种乱摆卖行为对其它正规经营的商贩造成不公平竞争,如果没有控制就会形成导向作用,那么市场秩序就会被打乱。(3)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大部分家庭式经营的小摊点在出售食物的小推车或摊点处并没有国家规定的卫生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等,食品卫生安全得不到保障。在步行街的很多流动摊点看到,开放式的摊点卫生环境并没有人去管理,灰尘满天飞,店内垃圾随处堆,卫生隐患可见一般。其实流动摊贩的食品卫生问题很多市民们都是心中

43、有数,多数市民在流动摊点就餐都是图个经济、方便,自动忽略这些问题。消费者中,其中一半以上表示喜欢吃大排档、路边摊,有人表示,既然选择路边摊,就能容忍它的卫生状况。一位顾客甚至说:“这个店我经常来,也没有过什么大病小灾的,吃路边摊不就图个痛快么!“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了解到,每年夏季因在街边小摊点就餐而造成食物中毒的案例是层出不穷。工作人员表示,街头摊贩设在室外,客源多为流动人口,卫生安全状况没法保证。空气中的灰尘烟尘都会落到食物上加上天气热食物容易变质,蚊蝇等也容易传播疾病。餐具清洗马虎,若就餐者患有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就有传染给他人的可能。 5(4)影响市容倾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流动摊贩主要

44、在繁华市区路段等人群多的地方设摊,且摆摊时间又正是车流、人流高峰期,使道路更加拥挤,人行道被堵塞,行人只能走下马路。有的摊贩甚至将摊位摆到非机动车道,迫使自行车和汽车争道,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各种吃喝声以及饮食摊点上烹调食的声音,食客的喧闹声带来不少噪音污染,尤其是在夜间,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对于饮食摊点而言,还存在油烟扰民的现象叫。更有不雅的食客在食品类摊点周围乱扔各种瓜果皮、塑料餐具等包装材料,不仅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和加重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到了夏天还往往滋生蚊蝇,那些瓜果中的水分还会渗出,浸湿地面,严重污染了城市的环境卫生。3

45、.2 流动商贩(1)天气路况难测,难以行走现有的小贩摊位大多是流动摊位,他们起早贪黑,不顾风雨,骑着摩托或三轮车。路上积水或路灯照明问题都给他们的出行带来困难。很多小贩表示都存在这样的问题。(2)繁华区域拥挤小贩主要就是靠来往的路人消费来获取盈利,所以人流量大的地方小贩的摊位也就多了。很多小贩由于没人管,就容易出现道路堵塞,秩序混乱的局面。一方面影响了市民的生活,另一方面自己的生意也难做,其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无法及时获得繁华区域的出摊情况。(3)食品供货不定小贩大都是家庭经济困难,失业的人群,无奈才走上出摊这一条路。出摊就需要一定的食材。有的商贩没有固定的食材来源,或者无法获取全面的食材信息,这

46、些也是小贩的一大痛点。(4)城管难缠城管与小贩之间的恩怨可谓是源远流长了,流动摊贩从业者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再就业及失业人员这些人都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无资金、无技术、无社会关系,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摆摊设点自然成为他们中很多人的谋生之路。然而城管却貌似并不会领会这些人的无奈,如同猫和老鼠是天敌一样,他们彼此水火不相容。小贩摆摊时胆战心惊,听到一声“城管来了” ,便慌忙逃之夭夭,场面混乱可见一斑,这也是小贩的一大痛点。(5)食材摆放问题小贩的摊上大多数的食材都是半成品,在食客指定所需要的食品之后才开始相应的制作,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小贩的食材堆积及摆放问题,乱堆乱放不仅影响他们拿食材时

47、的不方便,也影响了表面的卫生情况,容易使食客产生不卫生的印象。(6)温度影响,易寒易冷目前的小摊摆放大多数是露天开放式的,这样一来的话,严寒酷暑中,也就导致了他们易受温度与天气的影响,夏天热,冬天冷。小贩并不能有一个良好的操作环境,增加了他们的辛苦度。(7)垃圾不好处理经过一天的营生,小摊产生的垃圾如何处理就难以解决了,这其中包括剩余的不好的食材,果皮乱屑,食品包装袋或包装盒等,如果对其不管不问,那又会造成环境的脏乱不整洁,破坏了居民的居住环境,对他们长久的经营不利,也会进一步加深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3.3 消费者城市中的广大群众作为这一运营模式中的消费者,自然会对食品的口味以及能否方便的找

48、到美味的食品较为关注,下面就群众的痛点谈一谈:(1)新环境下不知摊点何处,口味如何当市民初到一个环境,比如逛街,到一个景点游玩等不熟悉的环境下,即使面对琳琅满目的小摊,也会感觉无从下手,看到自己喜欢的食品小摊也会因为不知口味评价如何而不敢尝试购买,这无疑也是用户的一大痛点。(2)不能及时了解摊点信息当食客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较为熟悉之后,也对摊位的食品口味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然而小摊并不像商店那样有固定的出摊时间、出摊地点。很多时候,食客会表示当他们到达了地点之后,却发现自己喜欢的小摊并没有来,然后对自己要不要等,要等多久等问题产生了苦恼。三、需求分析我们简单地分析了小商贩存在的原因以及他们的生活

49、状况,那是不是由于各种原因以及他们通过提供商品服务社会就一定只有存在的合理性而没有任何负外部性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小商贩造成的问题。41 社会宏观需求1、城管局管理方便流动摊贩主要是城市中无正式工作、无固定摊位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等,解决这些群体的就业生存问题对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关系国家发展人民福祉的大事,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6对于流动摊贩来说,由于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因素的限制,进入正规行业的成本高昂,而摊贩市场进入壁垒低,经营成本小,见效快,具有依托当地资源,小规模经营,技术含量低,家庭所有等特点,可见,摊贩 市场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他们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压力,其中部分人因经营有方,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流动摊贩们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得以生存,抛弃了“等、靠、要”的思想,降低了因为贫困而仇视社会甚至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危害社会事件发生的 频率,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满足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要城市功能是由城市各种结构性因素决定的城 市的机能和能力,是城市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和所起的作用,是多功能的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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