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 4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 2008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 2007 年度薪酬 90%的原则确定。在此基础上,2008 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 10%。对于 2008 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笔者从法学角度对其进行简要分析。一、财政部对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进行限制的合法性问题在传统的管理体制下,财政部有权对各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预算包括工资性支出进
2、行批复,这赋予了财政部对国有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进行限制的权力。但在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财政部开始对部分国有金融机构只批复成本收入比指标,国有金融机构据此在指标范围内自行分配。至于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国有金融机构,财政部不再下达成本收入比指标,薪酬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薪酬(1)确定薪酬限制的依据不明确有评论指出,现在硬性规定
3、薪酬上限的作法偏于武断,应定原则而不是定数字。280 万元的薪酬上限以及不高于 2007 年的 90%,财政部并未公布数据计算的依据,在制定通知的过程中也未征求社会的意见,两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合理不得而知。以不高于 2007 年的 90%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因国内外经济形势整体向好,各金融机构利润大幅攀升,相应的各金融机构高管薪酬也水涨船高,执行这一比例限制可能面临如下问题:其一,07 年的标准究竟是高管的实际收入,还是基本工资?其二,2007 年金融机构高管薪酬的 90%有
4、可能高于财政部年初所限定的最高年薪,从而导致这一通知丧失意义。(2)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实际情况财政部先后出台的 280 万薪酬上限和 90%的比例限制,都是以同行业平均水平作一刀切的规定,“对于 2007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财政部规定只能成为特殊情况下短期适用的临时性规定,而非立足于长远的制度。根据通知,金融机构规模高管的薪酬就会越高。这种简单的规定忽略了跨区域经营因素,也忽略了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因经营业务的不同而导致的规模上的差异。起点不同的企业不具可比性,国有大银行与中小股份制银行就不完
5、全可比。比较范围界定不当,将打击起点较差、难以获得较高绩效的企业高管的积极性,也对这些企业吸引人才造成困难。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高管的范围通知主要针对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进行限制,但问题是通知并未对“高管”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据浦发银行 2008 年年报,职工监事、杭州分行行长杨绍红为 500.3 万元,而2007 年其年薪为 229 万元,也就是说她的年薪同比翻了一倍多。那么,杨绍红的年薪究竟属不属于“高管”,是否应按通知进行调整呢?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那么,杨绍红作为职工监事、分行行长,是否应属于高管之列受 90%比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利润仍出现大幅增长,如果中层干部按绩效考核领取年薪,则会出现中层干部薪酬超过高管的不正常现象。笔者以为,应借鉴美国新近立法的规定,将限薪的范围从高管扩大到金融机构的全部人员,避免规定不够周延的可能性,防止部分人员规避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