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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灰色收入背后的灰色社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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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平:灰色收入背后的灰色社会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 年 09 月 06 日 11:50 共有 5 条点评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要么保护,要么打击。从法理上说,的确如此。不过这得有个前提,就是法律相对完善透明,执法相对独立公正;灰色收入数目庞大,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灰色社会。政协委员梁晓声在“两会”上指出,“ 灰社会”比“黑社会”危害更大一个乡长月薪只有千余元,却能经常喝茅台酒抽玉溪烟。我们把这叫做公款吃喝。无论这种吃喝有多么频繁,成为他的生活常态,而且他总是从餐桌上把烟酒带回家,通常也不会算进他的收入和消费支出。王小鲁教授关于灰色收入的最新报告,也基本没有涉及这一块。但是,他所调查出来的

2、灰色收入已经触目惊心:2008 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 23.2 万亿元,这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高出 5.4 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 17.87 万亿元的 30%。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灰色收入无所不在,人所共知。但是这个概念本身也是灰色的,王小鲁教授研究采用的恩格尔系数法也有争议。国家统计局官员王有捐发表文章,对王教授的调查方法提出质疑。不过有人指出,王有捐的文章更加让人糊涂。今年 3 月的“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初稿中,提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 。这个说法让很多人觉得刺激,不少

3、代表以“ 灰色收入”概念界定并不清晰为理由,要求予以删除,最后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一修改文字倒是明白,意思却完全改变了,失去了政府要关注灰色收入这一诉求。也有人认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正确而且必要,因为法律并不承认灰色收入,规范也就无从谈起。收入要么合法,要么非法,要么保护,要么打击。从法理上说,的确如此。不过这得有个前提,那就是法律相对完善透明,执法相对独立公正。若法律本身就是灰色的,又怎么用它来界定黑白呢?这种情况下,不承认灰色收入,反倒成为对社会现实的粉饰。进一步说,灰色收入之所以数目庞大,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灰色的社会。政协委员、作家梁晓声在“两会”上

4、指出,“ 灰社会”比“黑社会”危害更大。他所指的灰社会,也就是某些学者所说的灰色阶层,是由富豪、企业主,甚至各方面的社会精英或者一些官员组成的高级社会利益集团。这些人喜欢穿“高级灰” 西服,低调神秘地穿行在金钱与权力之间。他呼吁公布国企高管的年薪,因为“ 他们管理着全体人民的产业,人民有权利监督”。梁晓声的灰社会定义中,显然也包含各级官员。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更是一个媒体呼吁多年的改革议题。学界对灰色社会的另外一个定义,是指在城市街角或边缘乡村,被地痞流氓操控的底层社会。跟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这些地痞流氓只是一些小混混,不拥有明确而严格的组织,也没有特定的暴力行为。但是他们通过捣乱和耍赖等手段,

5、利用传统的熟人社会,游走于法律边缘,使社会结构模糊混沌。事实上,王小鲁教授的研究表明,在这两种极端社会阶层之间的更广大的社会,也处于一种灰色状态之中。如果说腐败已成为权力运作的润滑剂,那么从权力到权利,从政治到经济,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一种边界模糊的状态中。我们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摸索和试探这个边界。距离权力越近的人,灰色生活的成分越大。一些基层官员的大部分精力,几乎都用在了适应和探寻这种颜色之中。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灰色社会也是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困境。一方面我们为此感到烦恼,甚至常常处于危险的边缘;另一方面我们又依赖于此,否则便会“水至清则无鱼” ,丧失了生存的空间。因此,人们一方面在

6、清扫雾霭,想要分辨黑白;另一方面又在制造灰色,以便从中渔利。正因为如此,也有人认为,灰色是一种和谐的色彩,它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就好比每个人都陷入一种泥潭之中,虽然很不舒服,而且随时有进一步陷落的危险,但是也很少人有机会单独走出困境。在这一点上,王小鲁教授的研究很有价值。他用数据指出,灰色收入加大了社会贫富分化,扩大了社会不公。2008 年 63%的灰色收入集中于顶层 10%的城市家庭,而且其主要来源既非人力回报,也非资本回报,而是权力回报,也就是围绕权力产生的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行为。在一个相对清明的社会中,权力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的,它要让社会变得黑白分明。在

7、一个灰色的社会中,权力成为特权阶层牟利的工具,通过干预资源配置、财富生产和分配,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从而加剧了社会不公。社会越灰色,贫富差距越大,社会矛盾越激烈,稳定也就成为一种奢想。无论是古人梦想的清明政治,还是现代社会的权责分明,灰色社会都被视为危险之途。王小鲁教授的两次调查研究表明,从 2005年到 2008 年,中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灰色收入的比例迅速扩大。这说明依靠现存系统内部的自我矫正和自我清理,不仅于事无补,还会适得其反。答案并不难找。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30 周年之际,温家宝总理前往视察时,重提政治体制改革。他指出:“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

8、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这不过是对邓小平 30 年前言论的重复,依然获得了极大的喝彩。人心所向,黑白分明。长平为南都传播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本报转自时代周报小资料根据王小鲁和他的团队的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在当前的情况下,灰色收入往往与下列现象密切相关:(1)钱权 交易,以 权谋私根据 2006 年一项涵盖全国四千家的调查,对于“ 贵企业去年用于政府和监管部门人 员的非正式支付有多少?” 这一问题,只有 19.8%的企业负责人回 答“没有”;回答“ 有一点”、“比 较多” 和“非常多” 的,总共占到了 80.2%,其中回答“比较多”和“非常多” 的占了 18.1%。(2)公共投 资与腐败公共投资领域是导致收入分配扭曲的一个重点领域。最近的一个例子是京沪高速铁路和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西段,在审计中发现超进度计价和多计工程款 8.15 亿元,建设成本中列支其他 费用和用虚假发票报销等问题 17.94 亿元。(3)土地收益的分配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政府掌握了批地、征地、 卖地的权力,使得土地供应和相关的房地产开发都具有某种垄断性,从而围绕着与土地相关的权力,产生了一系列 寻租行为。(4)其他 垄断收益的分配具有垄断性的行业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数倍,且实际人均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其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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