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无自有住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申报表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租住房屋 地址 每月租金额租住房屋 产权人租住房屋 产权证编号租赁期限 年 月 年 月 房产证面积 平米是否合租 否 是 租赁面积 申请人电话号码房屋产权人电话号码重要提醒:职工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骗提套取资金,按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六章规定“处以提取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将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取消职工 2 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承诺:本人已核对填写资料并仔细阅读上述内容。本人对以下内容郑重承诺 :本人所提供的无房证明及上述租赁行为均真实、合法,并自愿随时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如有虚假行为,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承诺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