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非法行医承诺保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医疗法律法规规定,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我单位郑重承诺:一、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设置诊疗科室,不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诊疗活动。二、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医务人员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合法规范,坚决不聘任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三、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坚决不出租、承包科室。四、依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无从事性病诊疗资质的坚决不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五、自觉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坚决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六、禁止发放虚假违法(超范围)医疗广告。七、依法做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履行疫情报告义务,落实疫情控制措施。八、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依法处置医疗废物。我单位保证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护士条例等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依法行医的原则,为天津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贡献力量。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医疗机构自愿接受卫生行政处罚。北辰区卫生计生委 (公章) 医疗卫生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