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办法2013-08-09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慈善协会财务管理,使财务收支更加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一)慈善协会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慈善协会会计业务接受北京市民政局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二)慈善协会财务部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办理收付款业务、捐赠物资明细账登记手续;负责建立各项收入、支出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捐赠物资明细帐等帐簿;定期向协会领导及理事会、监事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三)慈善协会财务部根据协会工作计划,
2、于每年三月十五日之前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告、年度项目预算方案,报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编制出上一年财务年度决算报告向协会理事会、监事会进行报告并经过审议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二、资金管理(一)收入管理:1、慈善协会的收入来源为公益性募捐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利息收入等。公益性募捐收入只能用于社会救助项目支出;政府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慈善协会的管理费支出,利息收入主要用于弥补救助项目管理费支出、筹资宣传费用支出的不足部分。公益性募捐收入属于专项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捐赠人指定受助对象的,要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严格按照捐赠人指定的用途使用、发放捐赠款;对
3、于捐赠人没有指定捐赠款的具体用途或受助对象的,要根据慈善协会制定的实施社会救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支出捐赠款。2、凡收到捐赠、义举所得的现金或支票,必须为捐赠个人或捐赠单位开具“北京市接收捐赠专用收款收据”,及时将支票、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或长时间超库存现金额度。(二)支出管理慈善协会的支出主要分为管理费费支出、业务活动成本支出及筹资费用支出等。1、管理费支出来源主要是政府补助收入。主要用于慈善协会工作人员支出、办公费支出及项目管理费支出和宣传活动费支出等。办公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2、业务活动成本支出来源主要是公益性捐赠收入。业务活动成本支出
4、内容主要是救助项目支出,需严格按照年度项目预算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安排支出。临时性的救助项目支出要根据慈善协会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执行。紧急救灾项目支出需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经驻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财务部设立“救助项目支出明细帐”,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时记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1 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秘书长审批;1 万元(含)以上至 5万元(不含)的支出由慈善协会主要领导审批;5 万元以上的支出需慈善协会驻会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后执行。报销程序:1、1000 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需由用款部门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报告,按审
5、批权限,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领支票或现金手续。2、各项支出报销,必须持国家统一规定的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其中购物发票要有品名、数量、单价等。3、经费支出后,报销票据须经经办人、验收人、部门主管、协会领导签字后报销。出差人员回京后,应在 5 日内到财务部报销,结清借用的差旅费。4、各项支出无特殊情况,应在 10 日内报销,5、车辆停车费、过桥费由乘车人签注姓名、日期及事由后按月报销。四、实物管理慈善协会实物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及捐赠物资两大类。(一)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一般设备 500 元、专用设备 800 元),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
6、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2、协会的资产管理部门为办公室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帐务登记工作,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及时登记增减变化情况,办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拨等处置的审批手续;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与财务部共同配合,每年对本会全部财产进行实地盘点至少一次,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3、固定财产的购置须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经协会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购置固定资产后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入凭单”,登记资产编号,明确使用部门以
7、及保管责任人。公用财产的说明书、保修单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4、由协会各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证设备不毁损、不丢失。设备保管责任人因岗位调整、离职等工作变动,需办理设备移交手续后方能办理调岗和离职手续。5、用于办公或活动的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册”,并按规定的日期办理发放领用手续。(二)捐赠物资管理1、市慈善协会接收捐赠物资,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保证捐赠者和受赠者的合法权益。2、对于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或票据确认价值,登记会计账簿。经确认接收的捐赠物资,市慈善协会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3
8、、接收的捐赠物资应依据入库单据进行验收。须经仓库实物负责人员、财务负责人员及捐赠者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员三方验收入库。捐赠物资仓库的出入库单据应由财务部专人负责开具,并据此登记“捐赠物资明细帐”。每季末与办公室责任人逐一进行实物核对,做到帐实相符。4、接收捐赠物资的分配和使用,须由承办部门配合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经主管副秘书长同意后,报协会领导批准。出库手续由财务部及办公室负责办理。受赠单位需在出库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财务以确认后的出库单登记会计账簿和“捐赠物资明细帐”。5、市慈善协会接收的暂时不能确认价值的书画、工艺品等需变现的捐赠物资,须经协会主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经协会领导批准后,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机构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拍卖成本后全部计入捐赠收入,作为救助项目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