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 村 土 地 无 偿 使 用 协 议出 租 方 ( 甲 方 ) : _ 承 租 方 ( 乙 方 ) : _ 为 了 发 挥 现 有 土 地 使 用 价 值 , 甲 乙 双 方 当 事 人 秉 着 诚 实 、 自 愿 的 原 则 ,订 立 以 下 协 议 :一 、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及 范 围 甲 方 无 偿 提 供 给 乙 方 的 土 地 位 于 _,面 积_( 亩 或 平 方 米 ) 。 二 、 使 用 期 限 自 _年 _月 _日 至 _年 _月 _日三 、 土 地 使 用 方 式 : 甲 方 承 诺 以 无 偿 使 用 的 方 式 , 向 乙 方 提 供 上 述 土 地 的 使
2、用 权 。 乙 方 无需 向 甲 方 支 付 土 地 使 用 及 配 套 设 施 费 , 但 使 用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自 行承 担 。4、 土 地 用 途乙 方 承 诺 在 上 述 土 地 上 _五 、 甲 方 权 利 义 务1、 甲 方 保 证 本 协 议 签 订 的 合 法 性 , 承 诺 对 上 述 土 地 具 有 出 租 或 处 置 权 ,若 因 土 地 权 属 纠 纷 对 乙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2、 合 同 期 内 , 甲 方 若 无 特 殊 原 因 不 得 擅 自 收 回 土 地 , 如 遇 政 府 征 收 征 用 ,征 收
3、补 偿 费 由 甲 方 所 得 。六 、 乙 方 的 权 利 义 务1、 乙 方 有 权 对 上 述 土 地 进 行 自 主 建 房 赡 养 年 迈 父 母 , 但 不 得 私 自 对 土 地进 行 转 租 、 抵 押 等 行 为 。2、 协 议 解 除 或 终 止 时 , 乙 方 对 投 入 的 地 面 建 筑 物 和 投 资 财 产 具 有 处 置 权和 收 益 权 。3、 上 述 土 地 上 由 甲 方 所 有 有 的 树 木 及 相 关 所 有 物 乙 方 不 得 擅 自 砍 伐 或 处置 , 否 则 需 赔 偿 甲 方 损 失 。七 、 违 约 责 任1、 乙 方 不 按 约 定 用
4、 途 非 法 使 用 土 地 , 甲 方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2、 如 果 发 生 土 地 权 属 纠 纷 造 成 乙 方 损 失 , 甲 方 需 赔 偿 乙 方 损 失 , 但 土 地权 属 归 甲 方 所 有 。3、 一 旦 国 家 对 上 述 土 地 进 行 征 用 , 则 不 构 成 违 约 , 土 地 征 收 赔 偿 款 由 甲方 所 享 有 。 八 、 本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双 方 同 具 平 等 法 律 效 力 。出 租 方 : (签 字 )_日 期 _年 _月 _日承 租 方 : (签 字 )_日 期 _年 _月 _日 甲 方 按 印 :乙 方 按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