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确定(二次提问)作者:匿名时间:2015-01-28 12:20:13(点击数:101次)省税局领导你好 ( 二次提问)我是一名从事代账的会计,2015年1月1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方式,稻谷加工行业实行投入产出法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的税收政策看了多遍,也请示了相关的税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答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急需求助税局领导给予答复。(1) 从国有粮食行业购进稻谷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要认证,若需认证,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若不需认证,不形成滞留票了吗?(2) 我以2014年12月份粮食的市场价格,以100公斤杂交稻谷收购、加工、产出为
2、例,假设产出当月全部卖出,不考虑期初期末库存,不考虑损耗,计算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否正确,不仅没有实现增值税,而且留抵税金还很多,不知哪个环节出错。(3) 举例说明如下: 收购稻谷100公斤,单价2.62元/每公斤,收购金额为262元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大米60公斤,大米售价为3.66元/公斤,含税销售额为219.6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94.34元,销项税额为25.26元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碎米9公斤,碎米售价为3元/公斤,含税销售额为27元,不含税销售额为23.89元,销项税额为3.11元 100公斤稻谷加工产出米糠10公斤,售价为2.2元/公斤,销售额为22元,免税0税率 100
3、公斤稻谷加工产出米糠21公斤,售价为0.54元/公斤,销售额为11.34元,免税零税率. 那么,100公斤稻谷产出大米和碎米全部卖出,销项税额为28.37元(25.26+3.11) 按投入产出法计算100公斤稻谷产出全部卖出所认可的进项税额为: (60公斤大米+9公斤碎米)=69*1.493(公布的农产品单耗)*2.62(农产品平均单价)/1.13*0.13=31.05 可见100公斤稻谷从购进加工到产出销售形成留抵税金为31.05-28.37=2.68,这明显不合逻辑,差错在哪,急需答复,急、急、急、急、急!省税局领导你好!感谢你的回复。 我举例的意图是提高产出率和售价来提高产品的增值空间,
4、从而达到一定的税负,而事实上省内公布的产出率66.98%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若按实际的产出率约67%来计算的销项税额为27.53(大米58公斤,碎米9公斤,售价和上例中一样),进项税额为30.15,这样100公斤稻谷从购进加工到产出全部售出形成的留抵税金为2.62(30.15-27.53),这还没有考虑到生产成本中电费和编织袋的进项税额问题,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对?还是哪个环节没有考虑到?若方法对的话,省内大米加工行业税负如何实现? 申报期将到,请专家给予即时回复,万分感谢! 急! 急! 省局货物和劳务处 于 2015-01-30 17:28:40 回复您举的例子计算方法正确。请您校验举例中的数字是否与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相符。譬如:加工后大米单价是否偏低;国标中碎米率以及小碎米的差异,市场行情中大、小碎米价格。请以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核算并申报。依据增值税以及核定扣除文件相关规定,购进原料和销售产成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作出核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