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检验协议委托方: 承检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包装材料容器检验中心由于委托方尚未具备 产品的 项目的检验条件,无法独立完成企业的自检报告,现委托承检方进行以上项目的检验,其检验数据直接作为委托方自检报告相关项目的数据。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承检方同意为委托方的每批次产品按 标准要求进行以上项目的检验,直至委托方具备检验条件为止。2、付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进行付费3、付费方式承检方检验完毕后,委托方必须交纳所需检验费用后方可领取检验报告。委 托 方 : (盖 章 ) 承 检 方: (盖章) 地址: 地址:广 州 市 黄 埔 区 科 学 城 光 谱 西 路 1号邮编: 邮编:51066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66602380传真: 传真:(020)66602385电子邮箱: 邮箱:gdmitc-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