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工时的法规要求(2010-12-12 19:58:58) 转载 标签: 工时文化分类: 社会责任 第三章 工 时 No. 内容摘要 法律来源/生效日 期01 第 36 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1-01-1995)02 第 3 条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 03 第 4 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04第 5 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标准工作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05 第 6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06第 7 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05-01-1995)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07 第 38 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09 第 39 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10第 4
3、1 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11第 42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01-01-1995)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2 第 45 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
4、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3第 22 条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05-01-2005)14第 02 条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 5 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 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 10 天;满二十年以上者 14 天。15第 03 条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 3 天,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增加 10 天。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
5、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16第 04 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 3 天以内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 3 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17第 06 条 女职工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 15 天 o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 10 天。18第 07 条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
6、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19 第 09 条 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20第 10 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 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 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 6 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 3 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
7、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待遇抚恤待遇暂行规定(07-09-1997)21第 02 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元旦,放假 1 天(1 月 1 日);2. 春节, 放假 3 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 劳动节, 放假 3 天(5 月 1 日、2日、3 日);4. 国庆节, 放假 3 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如法定节假日恰逢休息日, 则休息日顺延。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09-18-1999)22第 02 条 凡
8、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03-14-1981)23第 03 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
9、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24 第 05 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 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5第 06 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26 第 18 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04-10-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