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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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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GJ 江 苏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GJ32/TJ04-2004 _ 优质建筑工程质量 评价标准 Evaluating criterions for High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04 年 7 月 12 日发布 2004 年7 月12 日实施 _ 江苏省建设厅 审定 发布 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科(2004)234号 _ 关于发布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建工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等单位编制的 优质建筑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推荐

2、性标准,编 号为DGJ32/TJ042004,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站组织印发。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厅有关处室、站。 前 言 为了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准确评价,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3) 第 268 号关于下达 2003 年建设系统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组织专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 (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写了优质建筑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 该标准主要内容是对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的评价, 是我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的

3、重要组成部分。 在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 查研究,总结了省内外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工程施工、监理、科研、 设计、管理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完成,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优质结构 工程;5 优质单位工程。 请各单位在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 发现需要修改补充完善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反馈至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 测站(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3幢5楼,邮编2100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本标

4、准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本标准编写人员:陈继东 刁爱国 蔡 杰 张大春 金孝权 毛龙泉 陆金方 贡浩平 沈北安 张以建 王 刚 路宏伟 参编人员: 陈惠宇 沈中标 胡全信 张怀诚 冯 成 姚宗勤 张召应 冯华明 朱 坚 目 次 1 总则1 2术语 2 3 基本规定3 4 优质结构工程4 4.1 一般规定4 4.2 质量控制资料4 4.3 质量指标4 4.4 观感质量5 4.5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5 5 优质单位工程.15 5.1 地基与基础工程.15 5.2 主体结构工程.15 5.3 建筑

5、装饰装修.15 5.3.1 一般规定.15 5.3.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5 5.3.3 质量指标.16 5.3.4 观感质量.18 5.4 屋面工程.24 5.4.1 一般规定.24 5.4.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功能检验资料.24 5.4.3 质量指标.24 5.4.4 观感质量.24 5.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27 5.5.1 一般规定.27 5.5.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7 5.5.3 质量指标.27 5.5.4 观感质量.28 5.6 建筑电气.29 5.6.1 一般规定.29 5.6.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29 5.6.3 质

6、量指标.30 5.6.4 观感质量.31 5.7 智能建筑.34 5.7.1 一般规定.34 5.7.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34 5.7.3 质量指标.34 5.7.4 观感质量.36 5.8 通风与空调.41 5.8.1 一般规定.41 5.8.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42 5.8.3 质量指标.42 5.8.4 观感质量.44 5.9 电梯.46 5.9.1 一般规定.46 5.9.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46 5.9.3 质量指标.47 5.9.4 观感质量.49 5.10 节能建筑.49 5.11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51 1 总 则 1.0

7、.1 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正确评价建筑工程的质量,促进和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 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 1.0.3 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配套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法规。 1.0.4 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应实施目标管理,由施工企业自评,建设(监理)单位 认可,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2 术 语 2.0.1 责任主体 系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2 优质结构工程 系指单位工程中地基与基础分部

8、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均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质标 准的结构工程。 2.0.3 优质单位工程 系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及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 质量评价,质量达到要求的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 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的规定。 30.2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优质标准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本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按现行验收规范要求应全数检查的项目和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应 100符合要 求,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抽样检查的允

9、许偏差一般项目应有 90以上(含 90%)的检查点(处) 符合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要求,其它检查点(处)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测 点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并不得大于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规定。 3.0.3 分项工程的优质标准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 60以上(含 60%)达到检验批优质标准的规定。 304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均应符合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规定。 2 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优质时,其子分部工程必须全部优质。 3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 60以上(含

10、60%)达到分项工程优质标准的规定。 4 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有 60以上(含 60%)达到子分部优质标准的规定。 5 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 6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结果和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7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 8 本标准中规定含有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达到优质标准。 30.5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优质标准 1 责任主体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所含分部工程均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3 装饰分部工程必须优质。 4 必须被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5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6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结果和抽样检测的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7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

11、好” 。 8 综合评分90 分。 9 所含分部工程有 60以上(含 60%)达到分部工程的优质标准。 3.0.6 观感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按表 5113。 3.0.7 使用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淘汰的建筑材料及设备、构配件的工程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3.0.8 未按国家和地方明文规定需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或节能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 为优质工程。 4 优质结构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评价。 4.1.2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包括对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的质量评价。 4.1.3 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各分项工程中原材料复验及砂

12、浆、混凝土试块的 检验数量必须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的规定。 4.1.4 墙体材料 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内隔填充墙体禁止使用孔洞率低于 35% 的非承重空心砖。 各类建筑0.00 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作为砌体。 建筑外墙禁止使用(建筑内墙限制使用)水泥炉渣三排孔空心砌体。 4.1. 5 禁止使用氯盐类、高碱类混凝土外加剂。 4.2. 4.2质量控制资料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标准 4.5.5 的要求。 4.3 质量指标 4.3.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的压实系数符合设

13、计要求,检查数量和结果符 合规范的规定,并有试验报告。 4.3.2 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有桩位测量记录图。 4.3.3 回填土分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资料和检查方法符合规范要求。 4.3.41 级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4.3.5 地下防水工程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无明显裂缝,裂缝宽度不大于 0.20mm,且不渗水。按 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每 500m2 裂缝数量不大于 1 条,满足抗渗和混凝土耐久性要求。 4.3.6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合格规定。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的代表值

14、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国家 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的规定确定后平均值和最小值乘 1.1系数评定, 应符合合格的规定。未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结构应进行回弹或钻芯取样检测: (1)回弹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钻芯取样的混凝土芯样强度换算值按乘 1.1 系数换算成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 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评定必须合格。 4.3.7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实体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若设计未明确规定,应符合设计 规范的要求。 对梁类构件、 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采取非破损方法或局部破损方法进 行检测,其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

15、;板类构件为+8mm,-5mm。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均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4.3.8 钢结构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相关检测并检测合格。 4.3.9 高强度螺栓施工质量检查不得缺项或不合格。 4.4 观感质量 观感质量检查内容按表 4.5.6 进行。 4.5 优质结构工程的评价 4.5.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创优质的工程可申报“优质结构”工程。 4.5.2 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申报时应按表 4.5.2 填写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 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表4.5.2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6、 证号 电话 质量检查员 证号 电话 结构类型 层数/类型 建筑面积 基础类型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主体 完工日期年 月 日 申报理由(拟采取技术措施,新材料新工艺等情况) ,创优措施、工程概况 项目经理: (盖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4.5.3 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表4.5.3 的基本条件。 优质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 表4.5.3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 (层次/类型)检查记录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是(有) 否(无)1 工程项目已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 2 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与施工的项目类别相

17、符 3 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与监理的项目等级相符 4 责任主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5 主体结构施工无分包、转包(专业分包除外) 6 工程资料按省统一规定收集整理,资料基本齐全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4.5.4 优质结构工程的实体质量应按表4.5.4 进行抽测。 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检查表 表4.5.4 (一)混凝土现浇结构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mm) 实测数值 合格率(%)1 混凝土柱每层垂直 度 8 2 混凝土表面平整度 8 3 混凝土截面尺寸 (柱、梁、墙) +8,-5 4 轴线位置 (剪力墙) 8 (5) 5 每层楼面标高 +10 6 混凝土现浇板厚度

18、+8,-5 梁 +10,-7 7 钢筋保护层 板 +8,-5 总测点合格率: (%)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二)砌体结构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mm) 实测数值 合格率 (%)砌体每层垂直度 5 1 垂直 度 全高垂直度 10 砌砖、混凝土小型 空心砌块 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 块 6 2 砌体 表面 平整 度 清水墙 5 砌砖水平灰缝厚度 10mm 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水平灰缝厚度 10mm 2 2 垂直灰缝宽度 10mm 2 水平灰缝平直度混 水10m 内 10 3 砌体 灰缝 清水墙 7 砌体门窗洞口 5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 块门窗洞口宽

19、度 5 4 砖砌 体门 窗洞 口 加气混凝土砌块门 窗洞口宽度 +10,-5 5 轴线位置 10 6 楼面层高 15 7 外墙砌体砂浆灰缝密实度 90% 总测点合格率: (%)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三)钢结构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mm) 实测数值 合格率 (%) 1 基础柱的定位轴线 1 2 基础上柱底标高 2.0 3 地脚螺栓(锚栓)位移 2 4 单节柱的垂直度 H/1000,且不应大于 10 跨中的垂直度 H/250,且不应大于 10 5 屋 (托) 架,桁 架及受 压杆件 侧向弯曲矢高 f H/1000,L30m,不 大于 10, L

20、/1000, 30m L60m,不大于 20L/1000,L60m, 不大于 40 单层: 20 6 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 H/1000, 且 不应大于 20 多层: 40 7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面弯曲 L/1500,且不应大于 20 纵向、横向长度 L/1500,且不应大于 20 支座中心偏移 L/3000,不大于 20 周边支撑网架相邻支座高差 L/400,不大于 30 支座最大高差 20 多点支撑网架相邻支座高差 30 8 挠度值 不大于设计 值的 1.1倍。设 计值为: 9 涂装 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不小于 150 m,室内不小于 150 m 不大于-25m 薄型 0 10 除火涂

21、料涂层 厚度 厚型 80%及以上面 积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不应低于 设计厚度的 85%,设计厚度 为: 总测点合格率: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员: 年 月 日 4.5.5 优质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按表 4.5.5 检查。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表4.5.5 序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一)技术资料 1 钢材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2 钢筋连接接头试验报告 3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4 砌筑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5 构件质保书或检测报告 6 混凝土试块标养的抗压及抗渗试块报告 7 砂浆试块强度报告 8 外加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9 防

22、水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10 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同条件养护砼试块,钢筋保 护层厚度) 11 地质勘探资料 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13 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 14 地基验槽报告 15 沉降观测(记录)检测报告 16 隐蔽验收记录 (二)施工管理资料 1 商品混凝土质量证明记录及混凝土配合比单 2 混凝土浇灌记录及施工日志 3 施工组织设计 4 模板支撑及拆除方案 (三)桩基资料 1 桩位测量轴线平面图 2 地基强度或工程桩测试报告(承载力及桩身质 量) 3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桩位竣工图 (四) 钢结构 资料 1 钢结构工程竣工图和设计文件 2 安装过程中形成的与工程技术有关的文件

23、 3 安装所采用的钢材、连接材料和涂料等材料质量 证明书,或试验、复验报告 4 工厂制作构件的出厂合格证 5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6 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7 高墙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系数试验报告和检查 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工程中间检查交接记录 10 结构安装检测记录及质量验收记录 11 钢结构安装后涂桩检测资料 12 设计要求的钢结构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5.6优质结构工程的观感质量, 应按表4.5.6进行检查记录。 观感质量的评价方法按5.11.4 和5.11.5 条进行评价。 优质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 表4.5.6 序

24、号 名 称 抽 查 质 量 情 况 检查结果 一、 混凝土部分 1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 外露 2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 成石子外露 3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 过保护层厚度 4 夹碴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 保护层厚度 5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6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 土内部 7 连接 部位 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 钢筋、连接件松动 8 外形 缺陷 缺棱掉角、 棱角不直、 翘曲不平、 飞边凸肋等 9 外表 缺陷 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 污等 10 施工 缝 施工缝无夹渣等缺陷,无裂缝 11 楼梯 踏步 相邻高低差应小于

25、10mm 二、 砌体部分 烧结普通砖、 多孔砖和混凝土小 型空心砌块的水平灰缝厚度和 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但不 应小于 8mm, 也不应大于 12mm1 砌体 灰缝 应横 平竖 直,厚 薄均 匀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宜为 15mm,垂直灰宜为 20mm 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 单排孔混凝土空心小砌块, 应对 孔错缝搭接 多排孔混凝土空心小砌块, 搭接 长度不应小于 120mm 2 砌体 砌筑 应上 下错 缝 小砌块应对孔错缝搭砌 3 墙体的转角处和内外墙相交处应 同时 砌筑,墙体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 通砖斜槎长度比应2/3 4 墙体开槽应做到顺直 5 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

26、气混凝土砌 块不应混砌,也不得和其它砖、砌块混 砌 6 马牙槎留设部位应符合规范及设计图纸 要求 三、钢结构 1 钢结构普通涂层表面不应误涂、漏涂、 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涂层应均匀,无 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 2 防火涂层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 应闭合误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 松散合浮浆。 3 压型金属板表面基板不应有裂纹,涂、 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合擦 痕。 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5.7 优质结构工程检查时,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建筑不少于 3 层,高层建筑不少于 4 层,各层检测不少于

27、 5 点。 2 检测位置: 在检测前由检查人员在施工图上随机确定, 其中底层及顶层必须有检测点。 3 混凝土强度:在检查小组抽查的楼层中任选一层,对其中的五个构件的混凝土抗压强 度应用回弹法进行检测,回弹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混合结构砌体砂浆饱满度:在检查组指定的三个楼层上,每个楼层随机抽取一组。 4.5.8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 表4.5.5 中的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内容或项目有缺项、漏项、无法弥补,或弄虚作假不 能反映工程真实质量。 2 混凝土标养强度、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砂浆强度评定不合格。 3 单桩承载力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 4 桩基工程的检测,类桩数量达不到所

28、测桩数的 80%,类桩的数量超过所测桩数的 5%,出现类桩。 5 砌体留置直槎,或水平灰缝厚度小于 5mm 或抽查的房间透亮。 6 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砌块墙体表面凿留水平槽。 7 马牙槎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8 将质量不合格或产品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砌体材料用于砌体工程,或将有裂缝的砌块面 砌于外墙的墙面。 9 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小于 90%。 10 混合结构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小于 80%。 11 混凝土楼板厚度实测合格率小于 90%。 12 楼面层高及混凝土结构轴线位置, 混凝土结构每层垂直度实测偏差大于允许偏差 1.5 倍。 13 吊车梁或吊车桁架下挠。 14 工程自开工起至主体结构施工

29、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5.9 优质结构工程采用评分办法进行评选,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得分应90,优质 结构工程评价按表 4.5.9 评定。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表 表4.5.9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1 基本条件 缺一项扣 5 分 2 一般规定 不符合一条扣 5 分 3 实测实量 允许偏差范围内总测点合格率以 95%为基数, 每 减少1%扣0 5 分。 4 观感 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好” 。 “好”的总测点 90% 为基数,每减 1%扣 0 5 分。观感质量综合评 定为“差”的扣 15 分。 5 资料 缺 1 项或不符合要求 1 项扣 2 分

30、 6 工程特色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每采用一类, 得 1 分,最高得 3 分。 2、采取措施,降低结构成本有显著成效,最高 2 分。 7 质量指标 不符合本标准“质量指标”每一项扣 2 分,有 4.5.8 条之一扣10 分,类推。 8 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评为 优质时,每分部得 5 分。 得分总计: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年 月 日5 优质单位工程 5.1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评为优质时, 必须符合本标准基本规定和第 4 章优质结构工程中的 有关要求。 5.2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评为优质时, 必须符合

31、本标准基本规定和第 4章优质结构工程中的有关要 求。 5.3建筑装饰装修 5.3.1一般规定 5.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材料和限制使用的产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 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3.1.2 装饰装修工程(含二次装饰装修)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当涉及主 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应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 幕墙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建筑设计单位确认,幕墙工程结构 计算的内容和取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32、5.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 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5.3.1.4 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外开窗、单块面积大于 1 5m2(沿街为 1m2)的门窗玻璃, 幕墙(全玻璃幕除外) 、各类建筑物出入口、门厅、吊顶、天棚、楼梯、阳台、平台、走廊 的栏板和中庭栏板等易受撞击、冲击造成人体伤害的公共部位必须采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等安全玻璃。 5.3.2 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5.3.2.1 木门窗所用木材的品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5.3.2.2 人

33、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规定并有复验报告。 5.3.2.3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应符合设计 要求并有复验报告。 5.3.2.4 外墙面砖的粘结强度应符合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5.3.2.5 室内用天然石材、陶瓷砖等的放射性必须符合规定并有复验报告。 5.3.2.6 幕墙工程所用的硅酮结构胶应有认定证书和抽查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商 检证明,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石材用密封 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等。 5.3.2.7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应符合要求并有复验报告。 5.3.2.8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经检测符合规范

34、及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5.3.2.9 幕墙的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平面变形性能经检测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并有检测报告。 5.3.2.10 幕墙防雷和接地电阻经检测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5.3.2.11、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 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 的规定, 并有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其指标应符合表 5.3.2.11 的规定。 1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检测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的浓度,检测数量不得少 于 5%,并不得少于 3 间;房间总数少于 3 间时,应全数检测。 2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

3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 工程中使用同品牌、同性能材料的检测数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 3 间。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 表5.3.2.11 污染物 类民用建筑工程 II 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 3 ) 200 400 游离甲醛(mg/m 3 ) 0.08 0.12 苯(mg/m 3 ) 0.09 0.09 氨(mg/m 3 ) 0.2 0.5 TVOC(mg/m 3 ) 0.5 0.6 5.3.3质量指标 3 5.3.3.1 抹灰工程 1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 护栏等, 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2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

36、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 1:2 水 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 3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混凝土表面应作毛化处理,并应洒 水润湿。 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用加强措施。不同材 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 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5 内、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和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3.3.2 门窗工程 1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2 民用建筑窗台低于 0 90m,应采取防护措施。窗台的净高和

37、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 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 0 90m。 3 门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不得使用有气泡、波纹、 霉变等缺陷的玻璃。 4 门窗所使用的密封胶条不得采用再生胶条。 5 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留置、材料填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6 高层建筑金属外门窗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措施。 5.3.3.3 吊顶工程 1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埋设牢固并进行防锈处理,吊杆、龙骨、 饰面板应进行防腐和防火处理。采用膨胀螺栓时,应进行拉拔试验,其承载力安全系数不小于2。 2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 300mm,当大于 300mm 时,应增

38、加吊杆。当吊杆长度 大于 1.5m 时,应设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点。 3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4 暗龙骨吊顶工程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 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 明龙骨吊顶工程,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6 明龙骨吊顶工程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 受力面宽度的 2/3。 5.3.3.4 轻质隔墙工程 1 隔墙骨架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应连

39、接牢固。 2 隔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龙骨及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4 玻璃砖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及玻璃板隔墙安装牢固,拉接筋和 玻璃板隔墙胶垫位置应正确。 5.3.3.5 饰面板(砖)工程 1 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做样板件,并对样板件的饰面砖粘 结强度进行检验,其检验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110)的规定。 2 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 材料应饱满、密实。 3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连

40、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及连接方法和 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 牢固。 4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 面的完整性。 5.3.3.6 幕墙工程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防腐处理、位置,构件的连接和大面转角处节点构 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 2 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设置和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3 层间防火以及相邻层间隔声、隔音处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4 幕墙骨架及玻璃与室内装饰物之间的间隙不宜少于 10mm。 5 面板安装是否牢固、遮封装饰应整齐美观,胶

41、条镶嵌密实、密封胶应灌注均匀、宽窄 一致,表面平滑、密实、连续。 5.3.3.7 涂饰工程 1 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5.3.3.8 裱糊与软包工程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5.3.3.9 细部工程 1 细部工程中安装所用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2mm 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胶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 地面高度为 5m 及以上时,应

42、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3 护栏的高度应符合规定。低层、多层住宅其净高不应低于 1 05m,中高层、高层住 宅不应低于1 10m。 5.3.3.10 地面工程 1 有防水和排水要求的地面与之相连接的地面标高差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渗漏。 2 有防滑要求的地面、台阶、踏步必须设置防滑措施。 3 楼梯平台、过道、有使用功能的地下室其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度不小于 2 2m。 5.3.4观感质量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要求见表 5.3.4。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要求 表5.3.4 序号 项目名称 质量要求 一般抹灰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43、,分格缝应清晰,平直。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 应清晰、平直、美观。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 抹灰表面应平整。续表 5.3.4 序号项目名称质量要求 1 室 水刷石表面 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 粒与接槎痕迹。 斩假石表面 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 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干粘石表面 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 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装饰抹灰 假面砖表面 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 脱皮、起砂等缺陷。 分格条 (缝)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 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滴水线(槽)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 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 清水墙 勾缝表面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 面应压实抹平。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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