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日 本 垃 圾 分 类 及 处 理 现 状西 伟 力( 天 津 泰 达 环 保 有 限 公 司 , 天 津 “#“$# )摘 要 : 通 过 对 日 本 的 考 察 , 阐 述 了 日 本 垃 圾 分 类 及 处 理 的 现 状 及 其 处 理 方 面 政 府 及 民 众 所 承 担 的 责 任 , 提 出 了我 国 在 垃 圾 处 理 方 面 的 建 议 。关 键 词 : 垃 圾 分 类 ; 垃 圾 处 理 ; 日 本 政 府 ; 日 本 民 众 ; 责 任中 图 分 类 号 : %20 9? ;5? , 1-234-3 “#“$#)56#$/“*$: (2A/5 93 -3AB/=;
2、-3C -3 D2B23, E2A;/ =02AA-F-=2;-93, ;8/2;:/3; A;2;GA, 8/AB93A-H-0-;I 9F C97/83:/3; 235 ;J/ =9:K:93 B/9B0/ -3 E2A;/ ;8/2;:/3; E/8/ /LB02-3/5, AGCC/A;-93 9F E2A;/ ;8/2;:/3; -3 J-32 E2A B89B9A/5?7%8 9+/-#: .2A;/ =02AA-F-=2;-93; .2A;/ ;8/2;:/3;; D2B23/A/ C97/83:/3;; 9:93 B/9B0/ 9F D2B23; M/AB93A-H-0-;I收
3、 稿 日 期 : !#,K)!K!#第 )$ 卷 第 ! 期 环 境 卫 生 工 程 N90? )$ O9? !#20 Q23-;2;-93 63C-3/8-3C RB8-0 !# : 政 府 的 责 任日 本 政 府 现 阶 段 对 垃 圾 处 理 是 本 着 “M 的 原则 进 行 的 。首 先 , 政 府 先 后 制 定 了 “ 个 层 次 的 法 律 : 第) 层 次 也 可 称 为 基 础 层 次 , 由 !# 年 )! 月 公 布实 施 基 本 法 促 进 建 立 循 环 社 会 基 本 法 构 成 。该 法 提 出 建 立 循 环 型 经 济 社 会 的 根 本 原 则 是 :
4、促进 物 质 的 循 环 , 以 减 轻 环 境 负 荷 , 从 而 谋 求 实 现经 济 的 健 全 发 展 , 构 筑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社 会 ; 并 就处 理 “ 循 环 资 源 ” T 可 处 理 的 废 弃 物 U 规 定 了 国家 、 地 方 政 府 、 企 业 和 一 般 国 民 所 应 承 担 的 责任 , 即 政 府 负 责 制 定 构 筑 循 环 型 经 济 社 会 的 基 本计 划 , 首 先 在 中 央 环 境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指 导 原 则下 , 由 环 境 部 拟 定 规 划 草 案 , 把 促 进 建 立 循 环 社会 基 本 规 划 作 为 政
5、府 制 定 其 他 规 划 的 基 础 ; 地 方政 府 具 体 实 施 限 制 废 弃 物 排 出 并 对 其 进 行 分 类 、保 管 、 收 集 、 运 输 、 再 生 及 处 理 等 措 施 ; 企 业 负有 减 少 “ 循 环 资 源 ” 产 生 并 对 其 进 行 循 环 利 用 和处 理 的 义 务 , 即 对 产 品 从 生 产 到 最 终 处 理 的 全 过程 负 责 ; 国 民 则 尽 可 能 延 长 消 费 品 的 使 用 时 间 ,并 对 地 方 政 府 或 企 业 的 回 收 工 作 给 予 配 合 。 该 法明 确 了 建 立 循 环 社 会 的 政 府 措 施 :
6、 减 少 垃 圾 产 生量 ; 以 法 规 形 式 规 定 “ 垃 圾 产 生 者 责 任 ” ; 在 产品 回 收 利 用 到 评 估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增 加 “ 生 产 者 责任 ” ; 鼓 励 使 用 再 循 环 产 品 , 如 向 妨 碍 环 境 保护 、 产 生 污 染 的 企 业 征 收 环 境 补 偿 费 。 第 ! 层 次是 综 合 性 的 ! 部 法 律 , 促 进 资 源 有 效 利 用 法 ( 该 法 于 !#) 年 P 月 开 始 实 施 , 主 要 内 容 是 从 过去 主 要 促 进 废 物 再 生 利 用 扩 大 为 通 过 清 洁 生 产 以促 进 减
7、废 和 尽 可 能 对 废 旧 产 品 和 零 部 件 进 行 再 利用 )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管 理 和 公 共 清 洁 法 ( 该 法早 在 ) 2 0 4作 者 简 介 : 李 俊 飞 ( #5“# 8 ) , 在 读 硕 士 , 研 究 方 向 为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资 源 化 利用 。进 行 破 碎 压 缩 , 减 量 化 处 理 , 并 将 其 中 有 利 用 价值 的 物 质 回 收 后 再 进 行 焚 烧 与 填 埋 处 理 。$“ % 日 本 垃 圾 处 理 技 术由 于 日 本 土 地 资 源 的 匮 乏 , 焚 烧 处 理 一 直 受到 日 本 政 府 的 推
8、 崇 , 而 随 着 技 术 的 不 断 更 新 , 日本 政 府 开 始 有 计 划 在 许 多 已 建 成 的 焚 烧 厂 增 设 焚烧 灰 的 熔 融 处 理 系 统 。 焚 烧 灰 熔 融 指 在 # !22 _以 上 高 温 下 熔 融 焚 烧 灰 的 技 术 , 熔 融 的 物 质 经 冷却 变 成 固 体 后 形 成 的 物 质 叫 作 “ 熔 渣 ” 。 制 成 熔渣 后 , 焚 烧 灰 体 积 减 少 一 半 左 右 , 有 助 于 延 长 处理 厂 的 使 用 期 。 因 为 熔 渣 可 用 作 砾 石 的 替 代 材料 , 所 以 很 多 建 筑 行 业 将 其 作 为
9、配 管 类 的 回 填 材料 与 土 质 改 良 材 料 、 沥 青 铺 路 材 料 、 预 制 件 等 建筑 材 料 , 促 进 其 有 效 利 用 。如 三 重 县 龟 山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厂 采 用 熔 融 工艺 , 炉 温 高 达 # “22 _, 每 天 处 理 “2 P 垃 圾 。 为了 节 省 土 地 , 该 厂 还 将 旁 边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的 垃 圾挖 出 焚 烧 , 焚 烧 后 的 熔 渣 经 磁 选 分 成 金 属 渣 和 硅矿 渣 , 硅 矿 渣 可 作 为 建 筑 材 料 ; 熔 融 灰 制 成 陶粒 , 代 替 天 然 碎 石 加 入 混 凝 土
10、制 成 大 块 砖 材 , 用于 铺 筑 河 岸 海 岸 。% 对 我 国 城 市 垃 圾 处 理 的 启 示垃 圾 分 类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 , 需 要 公 民 参 与 、企 业 加 盟 及 政 府 决 策 & 方 面 的 合 力 才 能 完 成 。垃 圾 的 制 造 者 , 同 时 也 是 垃 圾 的 受 害 者 , 更是 垃 圾 的 治 理 者 。 因 此 , 首 先 应 运 用 传 媒 手 段 呼吁 公 民 进 行 垃 圾 分 类 ; 把 宣 传 与 建 立 试 点 的 工 作结 合 起 来 , 即 通 过 讲 演 、 漫 画 、 送 宣 传 材 料 、 提供 咨 询 等 形
11、 式 , 帮 助 建 立 垃 圾 分 类 试 验 区 ; 二 是联 络 企 业 , 发 动 企 业 的 力 量 , 如 旧 家 电 的 回 收 要求 制 造 和 销 售 家 电 产 品 的 企 业 协 助 ; 三 是 由 政 府制 定 出 相 关 法 规 、 政 策 , 如 规 定 : 垃 圾 分 装 、 垃圾 收 费 、 回 收 责 任 、 监 督 惩 罚 等 细 则 ; 四 是 加 强再 生 产 品 的 研 发 与 推 广 , 如 政 府 率 先 采 购 再 生 产品 , 鼓 励 企 事 业 单 位 及 公 民 购 买 绿 色 产 品 ; 对 研发 再 生 产 品 的 机 构 和 投 资 建 设 再 生 产 品 的 企 业 给予 政 策 和 资 金 上 的 支 持 。作 者 简 介 : 西 伟 力 #51! 8 , 工 程 师 , 主 要 从 事 环 保 项 目 工 程 管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