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协议协议双方: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租房面积及范围:舞厅大厅 200 平方米。2、租房期限:四个月,从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日止,费用共计 (其中租金费 ,舞厅设备押金费 ) ,在签订协议日必须一次性结清。3、甲方提供舞厅经营期间的证件合法有效,保障其正常经营,证照验检费有甲方负责。4、乙方应合法经营,不得与甲方的经营有冲突,不得影响四周居民的正常休息,因违法或违规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5、乙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全部租赁资产,不得对资产进行恶意或损坏性经营,双方租赁关系终止交还资产时,乙方必须保证资产的完好状态,资产如有损坏,则按资产市场价值全
2、额赔偿。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间的所有费用(如水费、电费等) 。7、乙方不得对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不得任意转租,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8、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添加的所有电器设备承租期满后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以资产清单为凭) 。9、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遇不可抗力或政府进行调整或国家规划征用等情形时,本协议自行解除,甲方退回后面没有租用的租金,甲方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10、电费按每度 1.3 元计算,水费按每月叁佰元计算,水费电费必须当月结清。11、合同终止,如乙方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12、以上协议自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对乙方终止合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