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浩律师事务所卢骏律师13370293239,海关商标保护处理流程,启动,主动保护模式(依职权处理须以商标备案为前提) 在备案之后,当海关口岸出现涉嫌侵犯商标权的货物,海关会根据之前在海关总署的备案立即书面通知权利人。被动保护模式(不建议采取) 当权利人发现有侵犯其商标权的奶粉即将进出口的,需自行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提交申请书和担保。,主动保护模式依职权处理,担保,总担保,如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经海关总署核准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总担保金为人民币20万元担保与总担保的区别在于:1、担保是商标权人自
2、行出资,仅个案处理,支付简便2、总担保是第三方提供保函,但要经过核准程序,时间无法预估,协助执行,主动保护模式(依职权处理)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被动保护模式(商标权人申请) 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有关货物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货物处置,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相关费用,
3、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权利人按正常程序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权利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上述费用的,海关可以从权利人提交的担保金中扣除有关费用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侵权嫌疑货物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权)的,权利人可以将其支付的有关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计入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诉讼中向被告主张。,诉讼管辖地,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参考法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商标法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