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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589226 上传时间:2019-08-17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2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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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三: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根据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工银发200652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以下简称打包贷款)指我行以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收到的国内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为解决其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提供的短期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打包贷款业务。第四条 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应遵循“贸易背景真实、贷款用途明确、履约

2、能力较好、回款风险可控” 的原则。第二章 业务办理条件第五条 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信用等级在 BBB+(含)以上;2(三)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四)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五)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对能够提供担保风险系数为 0 的担保方式的打包贷款,借款人可不受第五条规定限制。第七条 叙作打包贷款的国内信用证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人民银行和我行关于国内信用证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二)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三)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借款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四)开证行是经总行批准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我行系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额度并与我行达成国内信用证合作协议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五)信用证不包含对受益人和我行不利的条款;(六)信用证不包含限定他行议付的条款;(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3第八条 打包贷款须用于该信用证项下购销合同所约定商品的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或货物运输等相关用途,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第三章 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第九条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信用

4、证金额的70%。如放款以后发生减额修改信用证的情况,应要求客户归还超出信用证修改后金额 70的部分。第十条 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半个月,最长不超过 6 个半月。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一条 当信用证出现修改最后装运期、付款期限和信用证有效期时,打包贷款可办理一次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展期期限加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第十条规定的最长期限。打包贷款不得办理再融资。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第四章 调查、 审查与审批第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打包贷款时,应逐笔提

5、交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申请书,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4(一)国内信用证正本及所有修改书正本;(二)买卖双方签署的销售合同正本或经核实的复印件;(三)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四条 办理打包贷款应重点调查和审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和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第二章有关规定;(二)该笔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三)该笔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质押、转让或异议登记等情形;(四)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记录和销售记录,购销双方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购销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五)对提供担保的,须严格按照我行贷款担保管理有关规定,对

6、担保的合法性、足值性和变现能力等进行核查。第十五条 打包贷款纳入统一授信进行管理。第十六条 打包贷款审批权限按照信贷业务授权文件规定执行。第五章 贷后管理第十七条 贷款发放前,借款人须将叙作打包贷款的国内信用证正本及修改书正本交贷款行保管,并在正本上注明“本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已办理打包贷款” ,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5贷款行须登录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确认该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不存在已被质押、转让和异议登记等情形。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后,贷款行须跟踪掌握借款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将贷款用于指定用途,了解采购、生产和发货进度,防止贷款被挪用。必要时,应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借

7、款人交付货物后,须及时向贷款行交单。第二十条 借款人交单后,贷款行应及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也可应客户要求为其办理该信用证项下的卖方融资业务,但融资款项须首先直接偿还我行打包贷款及利息。第二十一条 贷款行收到信用证项下款项后,应首先偿还我行的打包贷款及利息,余款入借款人账户。第二十二条 允许借款人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我行打包贷款。打包贷款归还后,贷款行应及时将信用证正本、修改书正本、销售合同正本(或经核实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交还借款人。第二十三条 打包贷款发放后,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向贷款行交单或在交单后遭开证行拒付,贷款行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偿还贷款,并采取从借款人在我行账户中扣收等有效手段确保我行

8、贷款安全。第六章 附 则6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2 月 25 日起实施。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发200652 号附件二)同 时废止。附件:1.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申请书2.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合同3.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操作指南7附件 1: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申请书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我司就以下国内信用证正本向你行申请打包贷款:开证银行: 开证申请人:信用证受益人: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金额: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付款期限:通知银行: 通知银行编号: 申请贷款金额: 申请贷款期限:申请贷款用途:我司承诺:一、以上述信用证正本向你行

9、申请上述金额、期限及用途的打包贷款,保证该信用证项下单据向你行交单。二、严格按照上述用途使用贷款。三、在本打包贷款到期前,如你行收到该笔信用证项下货款,同意你行直接用于偿还该笔打包贷款。四、若上述信用证项下单据未向你行交单或本打包贷款项下信用证单据遭到拒付,你行有权宣布本打包贷款提前到期,同时授权你行从我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上扣收所有应还贷款本息及费用。8申请单位(名称与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年 月 日9附件 2: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合同贷款人(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借款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基于本合同第

10、1.1 条所述之用途,乙方向甲方提出借款申请。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此订立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 一 条 借 款 用 途 、金 额 和 期 限第 1.1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乙方所提交国内信用证项下约定销售商品的原材料采购或组织生产等相关用途,并符合10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第 1.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 1.3 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天,自首次提款日起计算。第 1.4 条 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记载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二

11、 条 利 率 和 利 息第 2.1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下列方式确定:第 2.1.1 条 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 %。第 2.1.2 条 乙方提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A.利率实行一期一调整,以 (3 个月/6 个月)为一期。第一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提款日,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利率确定时间为首次提款日的对应日,由乙方按提款日的对应日的相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第 2.1.1 条约定11的浮动幅度对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分段计

12、息。如遇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提款日的对应日是指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相应日期,如提款日为某年 5 月 9 日,则以 3 个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 8 月 9 日,以 6 个月为一期的第二期对应日为该年 11 月 9 日。B、由甲方在提款日后的每一个 6 月 21 日和 12 月 21 日进行调整。C、在整个借款期限内不调整。第 2.1.3 条其他: 。第 2.2 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按 (月/季)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 20 日;按季结息的,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即 3 月、6 月、9 月、

13、12 月)的 20 日。第 2.条 借款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乙方未按约定偿还的、借款利率仍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罚息利率随之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幅度进行调整。第 2.4 条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确定办法,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 三 条 提 款12第 3.1 条 乙方提款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发放任何款项:A、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提款申请手续;B、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担保手续;C、乙方已将本次融资相关法律凭证完整移交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叙作打包贷款的国内信用证正本、所有修改书正本、国内信用证项下购销合同等; D、乙方已在正本上注明

14、“本证项下的应 收账款已办理打包贷款” ,同 时加盖财务专 用章;E、未发生任何 违反本合同 约定的情形;F.其他: 。第 3.2 条 乙方申请提款须提前 3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提款通知书。提款通知一经提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第 3.3 条 乙方满足提款前提条件后,甲方应将借款划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在甲方开立的下列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 四 条 还 款4.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并按下列 种方式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13A、到期一次性偿还;B、按照下列日期和金额分次偿还:(a) ;(b) ;(c) ;(d) ;(期数较多时可附页。 )第 4.2 条 在还款

15、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乙方应在其开立在甲方处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当期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费用,并授权甲方在还款日和结息日主动划收。第 4.3 条 乙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决定划收的顺序。第 4.4 条 乙方要求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10 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第 4.5 条 乙方提前还款,应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并于提前还款日与应付利息及本金一并支付。 第 4.6 条 在提前还款时,乙方应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期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它一切费用。提前还款金额不得重新

16、提取。第 4.7 条 任 何 借 款 余 额 的 还 款 和 提 前 还 款 应 当 使 用与 该 借 款 余 额 相 同 的 币 种 。14第 五 条 担 保第 5.1 条 除信用借款外,乙方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第 5.2 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如果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应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第 六 条 乙 方 陈 述 和 保 证乙方向甲方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下列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第 6.1 条 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第 6.2 条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一

17、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第 6.3 条 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第 6.4 条 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第 6.5 条 未向甲方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15第 6.6 条 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清偿,无不良信用记录。第 七 条 乙 方 承 诺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第 7.1 条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所借款项不以任

18、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用于股份权益性投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第 7.2 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第 7.3 条 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没有瑕疵,借款人未将其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也未在其上为任何其他人设定任何质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第 7.4 条 如放款后发生减额修改信用证情形,乙方须在 3日内通知甲方相关事宜,并在 5 日内归还已融资金额超出信用证修改后金额按约定比例计算所得应融资金额的部分。第 7.5 条 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接受甲方对本合同约定账户的监管。第 7.6 条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9、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资料,积极配合甲方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和了解。第 7.7 条 交付信用证项下货物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符合信16用证规定的单据。第 7.8 条 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债权转让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至少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就甲方债权的实现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否则不得从事上述行为。第 7.9 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及时通知甲方:A、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B、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C、涉

20、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D、董事会成员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纠纷。第 7.10 条 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第 7.11 条 对甲方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通知及时签收。第 7.12 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如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第 7.13 条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乙方:17第 7.13.1 条 定期向甲方报送对外担保情况,并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信息和对外担保金额完整、真实、准确。第 7.13.2 条 根据甲方的要求,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第 7.14 条 在本打包贷

21、款到期前,如甲方收到信用证项下货款,甲方有权直接用于偿还该笔打包贷款。第 八 条 甲 方 承 诺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第 8.1 条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发放借款。第 8.2 条 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九 条 违 约第 9.1 条 发生下列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A.乙方未按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或违背在本合同项下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的;B.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乙方未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的;C.乙方承担

22、的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清偿,或者因不履行或违反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18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D. 乙方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恶化或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E. 乙方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被强制执行,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F. 乙方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G. 乙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

23、务的履行的;H. 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已经或可能影响到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I.乙方歇业 、解散、清算、停 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的;J.如本合同项下借款系以信用方式发放,乙方的信用等级、盈利水平、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不符合甲方信用贷款条件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以其有效经营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或对外提供保证,致使贷款行风险增加的;K.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19第 9.2 条 乙方违约,如甲方认为可以补救,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采取令甲方满

24、意的补救措施;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措施:A、停止向乙方发放借款,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款项;B、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C、要求乙方对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D、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第 9.3 条 借款到期(含被宣布提前到期)乙方未按约偿还的,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计收罚息。对乙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本条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 9.4 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计收罚息,借款被挪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

25、利息,按本条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 9.5 条 乙方同时发生第 9.3、9.4 条所列情形的,罚息利率择其重者确定,不能并处。第 9.6 条 乙方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其他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20以清偿。扣划款项与主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所公布的相应币种外汇买入价计算应扣划金额。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借款币种并实际清偿相应债务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第 十 条 生 效 、变 更 、解 除 和

26、 终 止第 10.1 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第 10.2 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第 10.3 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第 十 一 条 争 议 解 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

27、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述 种方式解决:21A、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 (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B、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 十 二 条 其 他第 12.1 条 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第 12.2 条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第 12.3 条 本合同所述之“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关联交易

28、” 、“主要投 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 ”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第 12.4 条 本合同一式 份,乙方、甲方各 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十 三 条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第 13.1 条 第 13.2 条 22甲 方:中国工商银行 (公章)有权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乙 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23附件 3: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操作指南贷前调查流程图 风险控制客户 前台业务部门 贸易融资部门 法律部门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控制措施 文件依据24a:初步判断b:尽职调查c

29、 法律审查d 撰写调查报告a:1、客户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2、客户及其提供的国内信用证不符合打包贷款条件。3、资料不完整。4、存在虚假资料。5、存在无效资料。6、贸易背景不真实。b:1、未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调查。2、调查内容重点不突出。3、涉及担保的,未对担保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c:1.未对需要法律审查的业务进行审查。2.未能准确提示法律风险并提出防范建议。d1、调查报告内容不全面。2、调查报告内容不清楚或存在疑点。a:1.对客户营业执照、贷款卡等 进行审核。2.借款人、国内信用证均符合 办法的有关规定。3.核实资料是否完整,所需相关原件 资料是否已全部取得。4.将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在

30、复印件上注明 “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确认;向相关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政府主管部 门 等)核实;在尽职调查中进一步核实。5.核实相关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章程核实其贷款有关决议是否有效。6.根据交易合同等资料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b:1、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我行 CIIS 系统,CM2002 系统,必要 时咨询其他中介机构;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者素质等。2、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重点调查 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背景是否真实、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是否存在 质押、 转让或异议登记 等情形、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履约

31、记录和销售记录,购销双方是否具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购销双方产生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主要产品组成、周转率、坏账率等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3、对担保人的担保意愿、主体资格、代偿能力等进行调查,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还应对抵质 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足值性等进行调查。c:1、明确法律审查的范围和事项 。2、明确法律审查的要点和要求。d1、报告应包含调查情况、分析内容及调查结论。2、调查报告不清楚或存在疑问 的,前台 业务部门负责人应责 成产品经理和客户经理进一步调查。基础文件1、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 号);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

32、0652号);3、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 号);4.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 号)。相关文件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工银发200394 号);3、关于印发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5239 号);4、中国工商银行法律审查办法(修订)(工银发2004228 号)。贷款核准流程图(核准方式) 风险控制技术审查部门 风险经理 贸易融资部门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控制措施 文件依据提出业务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我行准入条件尽职调查(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否是初步判

33、断(客户经理)尽职调查(产品经理)是是否需要法律审查否是 法律审查资料退回客户ab bcd按规定权限报送审查审批(核准)25a:尽职审查b:押品价值评估c:核准发放a:1、未审查开证行是否符合办理打包贷款条件。2、未审查打包贷款实际用途。3、未准确核实是否符合核准制办理条件。4、审查重点不突出。5、需要设定担保的,未对担保情况进行严格审查。6、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不符合规定。7、未准确揭示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b: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押品价值评估。2、中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3、押品价值评估不准确。c:1、不符合授信使用条件。a:1、信用证开证行应是经总行批准开 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我行系

34、 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额度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证应符合文件规定,条款清楚,索汇路线明确;不含 对受益人或贷款行不利的条款或 软条款。2、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必须用于向原料商 购买原料以组织 生产和备货。3、对客户运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分析,确认符合贸易融资业务授信使用条件以及是否有充足的授信额度。4、重点审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交易双方具有 长期合作业务 关系且履约记录良好;贸易背景真实。5、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足值性和有效性。6、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 过国内信用证总金额的 70%;贷款发放后发生减额的,要求企业归还超出信用 证修改后金额 70

35、%的部分;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半个月,最 长不超过 6 个半月。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打包贷款币种必须为人民币;利率按同期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7、规范审查人任职资格,明确审查要点和程序,设置合理的前提条件。b:1、明确各类押品价值评估应遵循的程序。2、规范中介机构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3、明确各类押品价值的评估方法,规范评估人的任职资格,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通过押品价值评估系 统进行对价值评估工作进行管理和控制。c:1、明确核准人的资格要求、业务核准的操作规范和具体职责 。基础文件1、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

36、7265 号);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652 号);3、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 号);4.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 号)。相关文件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试行)的(工银信管2005149 号);3、关于印发及的通知(工银发2005133 号)。贷款审查审批流程图(审批方式) 风险控制技术审查部门 授信审批部门 有权人签批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控制措施 文件依据是否需要押品价值评估押品价值评估有权审批人审批否是贸易融资部门负责人核准审查 是否合

37、格否开证行是否接受不符点否退单是是a abc尽职审查(技术审查)尽职审查(信贷审查)将核准结果及审批条件通知前台业务部门26a:尽职审查b:押品价值评估c:集体审议d:有权人签批a:1、未审查开证行是否符合办理打包贷款条件。2、未审查打包贷款实际用途。3、未审查是否满足授信使用条件。4、审查重点不突出。5、需要设定担保的,未对担保情况进行严格审查。6、打包贷款期限、金额和利率不符合相关规定。7、未准确揭示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b:1、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押品价值评估。2、中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3、押品价值评估不准确。c:1、未按规定提交集体审议。2、集体审议机制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d

38、:1、超权限审批。2、未实行双签审批。a:1、信用证开证行应是经总行批准开 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系 统内分支机构或经有权审批行核有授信额度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证应符合规定,条款清楚,索汇路线明确;不含对受益人或 贷款行不利的条款或 软条款。2、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必须用于 组织信用证项下商品的备货货 运输。3、审批授信时明确使用条件,在办理业务时严格审查。4、重点审查客户资信情况良好;交易双方具有 长期合作业务 关系且履约记录良好;贸易背景真实。5、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足值性和有效性。6、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国内信用 证总金额的 70%;贷款发放后发生减额的,要求企业归还超出信用 证修改后

39、金额 70%的部分;期限为自放款之日起至信用证有效期后半个月,最 长不超过 6 个半月;延期付款国内信用 证项下打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7、规范审查人任职资格,明确审查要点和程序,设置合理的前提条件。b:1、明确各类押品价值评估应遵循的程序。2、规范中介机构的遴选标准和程序,定期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3、明确各类押品价值的评估方法,规范评估人的任职资格,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同时通过押品价值评估系 统进行对价值评估工作进 行管理和控制。c:1、明确应进行集体审议的事项 。2、明确审议委员的任职资格,实现专职化管理;明确信贷审议 委员会(信贷审议小组)的组织形式、议事要求、决策程序及相关责任,定期

40、对集体审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d:1、在年度授权文件中明确国内 贸易融资的授权及转授权规 定;通过CM2002 系统对审批权限进行刚性控制。2、明确双签审批的操作规范,通过 CM2002 系统进行刚性控制。基础文件1、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 号);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652 号);3、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 号);4.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 号)。相关文件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试行)的(工银信管200514

41、9 号);3、关于印发及的通知(工银发2005133 号);4、关于规范和完善分行信贷业务集体审议制度的意见(工银发2007105 号);5、年度授权文件。贷款发放流程图 风险控制客户经理/有权签约人 授信审批部门 法律部门 运行管理部门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控制措施 文件依据出具审查意见后退回客户经理,提交审查审批是否需要押品价值评估押品价值评估是否需要集体审议集体 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是否否是有权人签批审查是否合格 是否开证行是否接受不符点否是退单a abcd尽职审查(技术审查)尽职审查(信贷经理)有权人签批将审批结果及审批条件通知前台业务部门27a:落实前提条件b:核准前提条件落实情况c:订

42、立合同与借据d:贷款资金划转a:1.涉及担保的,未按前提条件要求落实担保。2.有关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存在无效资料。3.未对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4.未核实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质押、转让、异议登记等情形。b:1、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核实前提条件落实情况。2、超过审批时效放款。c:1、合同或借据存在不利于我行的重大漏洞。2、未将放款条件纳入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增加保护性条款。3、担保方式为抵质押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保险等。d:1 放款账户、金额、期限、币种、利率等出错。a:1、在前期调查 的基础上,按照前提条件要求对担保的合法性、足值性、有效性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担保方式

43、为抵质押的,查证抵质押物是否已就其他 债权提供了部分或全部担保。2、客户经理必须按要求核实前提条件落实情况,按要求取得相关资 料原件,必要 时向相关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政府主管部 门等)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审批书的要求取得所有相关资料。 3、必要时开设专户进行管理,专 款专用。 4.查询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核实 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不存在质押、转让、异议登记等情形。b:1、核查人应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前提情况落 实材料,按照审批书的要求逐项核查,有疑 问的, 责成客户经理进一步提供材料。2、核对审批时间与放款时间,确认客户提款时间在审批时效内。c:1、使用总行统一制订的国内信

44、用 证项下打包贷款合同、借据,对合同条款修改的,需由一级(直属)分行以上法律事务部门审核。2、明确要求将贷款前提条件纳 入借款合同,并在合同中增加保护性条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对客户重要财务指标、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及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要求。3、按照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取得抵质押权利证明文件,同时按照规定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办理抵质押物财产保险。d:1、客户经理将书面借据提交运行管理部 门,运行管理部门将书面借据和电子准贷证核对一致后放款;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的币种必须为人民币。基础文件1、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 号);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工银发

45、200652 号);3、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4.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号)。相关文件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工银发200394号);3、关于建立总行审批信贷业务前提条件落实情况核准制度的通知(工银办发200478 号);4、关于实行公司信贷业务审批时效制的通知(工银发20052 号)。流程图 风险控制业务受理行/贸易融资部门 信贷管理部门 授信审批部门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控制措施 文件依据前提条件是否落实有权签约人订立合同和借据客户经 理发送 电子准 贷证是否需要法律审查

46、法律审查核准前提条件落实情况否是否提交材料将贷款划入合同约定账户是abcd客户经 理落实 前提条件d 28贷后管理与监督检查贷款收回a:贷后管理与贷后监督检查b:风险分析c:采取风险防范措施a:1、未对客户进行贷后检查或检查内容不全面。2、未按规定进行作业监督。3、未进行系统监测或未能通过系统监测及时发现风险。4、未进行贷后监督检查或未能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风险。b:1、未能及时、准确揭示风险。c:1、风险防范措施不合理。a:1、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的信用等 级,按照 规定的间隔期对客 户进行贷后检查,了解企业生产、备货情况;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必 须用于组织信用证项下商品的备货;防止客户挪用贷款不

47、用于备货生产;产品经理对客户资金流和物流进行检查;对交易商品进行市场分析;督促客户及时向我行交单。2、设置作业监督岗,通过对信贷档案资料的审查审核,了解业务的合规性,重点监督融资前提条件和担保的落 实情况及信贷 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3、要求相关人员定期撰写监测 分析报告,同 时强化系统的 风险预警功能、关联企业识别功能、大户监控功能等。4、成立贷后监督检查中心,按信贷资产规模配置专人,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b:1、对客户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和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及原因进行分析。c:1、如借款人未按约定向贷款行交 单或在交单后遭开证行拒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偿还贷款,并采取从借款人在我行 账户中扣收等有效手段确保我行贷款安全。基础文件1、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 号);2、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工银发200652 号);3、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工银办发200723号);4.关于印发国内贸易融资产品管理相关办法的通知(工银发200822 号)。相关文件1、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关于重新印发的通知(工银发199921 号);3、关于组建贷后监督检查中心的通知(工银发200438号);4、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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