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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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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 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发改委)、住建局、房产局: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 号),以及国家、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

2、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二、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执行。保障性住房小区的认定由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

3、况确定。三、物业服务费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其中,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专项维修资金分摊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机构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它费用。四、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各市要在综合考虑物

4、业服务平均成本、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征求业主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调价机制,加强物业服务成本调查和评估工作,一般应每三年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一次成本调查和评估,并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调整。(二)电梯运行费和中央空调收费可以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在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一并考虑,也可以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执行。电梯运行费应区别不同楼层及使用情况,制定合理差价。(三

5、)物业服务采用 IC 卡等各种智能卡管理的,在同一小区内应尽可能采用一卡管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费用均应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发卡时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费和押金。更不得通过采用多卡管理强制收费或变相乱收费。由于业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智能卡丢失、损坏需要补卡的,可收取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最高收费标准。(四)住宅进行装修时收取的装修押金、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规范。五、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按月、季、年计收,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

6、,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六、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严禁通过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八、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具体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本通知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晋价服字200485 号)同时废止。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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