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发布时间:2010-09-17 11:06:26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申请再审人范围申请再审人是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二、申请再审期限(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二年期限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当事人
2、如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按申诉程序处理。(二)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三个月期限内提出。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一)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是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二)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二)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的;
3、(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七)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的;(八)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五、申请再审事由(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提出。(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应
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六、申请再审提交材料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 A4 型纸):(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 ;(再审申请书样式详见附件)(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
5、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六)再审申请书和生效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以 Word 文档方式存入 U 盘)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再审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七、申请再审案件询问和听证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组织当事人听证。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6、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八、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费交纳和负担(一)下列案件决定再审时当事人应交纳案件受理费:1、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事由申请再审的;2、当事人对一审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二)上述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三)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九、申请再审案件送达(一)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
7、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或者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答辩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因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附件: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 ,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1384876。委托代理人:李,男,
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省市路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1352869。法定代表人:,经理。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0531-85 845。法定代表人:,经理。申请再审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一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再审请求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3。二、申请事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9、条第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三、具体事实和理由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加摁手印)(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年月日5、关于坚持的名言,你既然期望辉煌伟大的一生,那么就应该从今天起,以毫不动摇的决心和坚定不移的信念,凭自己的智慧和毅力,去创造你和人类的快乐。 佚名6、最可怕的敌人,就是没有坚强的信念。 罗曼罗兰7、只要持续地努力,不懈地奋斗,就没有征服不了的东西。 塞内加8、无论是
10、美女的歌声,还是鬓狗的狂吠,无论是鳄鱼的眼泪,还是恶狼的嚎叫,都不会使我动摇。 恰普曼9、书不记,熟读可记;义不精,细思可精;惟有志不立,直是无着力处。 朱熹10、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 康德11、坚强的信念能赢得强者的心,并使他们变得更坚强。 白哲特12、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佚名13、立志不坚,终不济事。 朱熹14、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孟子15、关于坚持的名言,意志目标不在自然中存在,而在生命中蕴藏。 武者小路实笃关于坚持不懈的 50 条励志名人名言16、意志若是屈从,不论程度如何,它都帮助了暴力。 但丁17、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 陀思妥耶夫斯基18、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佚名19、能够岿然不动,坚持正见,度过难关的人是不多的。 雨果20、立志用功如种树然,方其根芽,犹未有干;及其有干,尚未有枝;枝而后叶,叶而后花。 王守仁21、谁有历经千辛万苦的意志,谁就能达到任何目的。 米南德22、不作什么决定的意志不是现实的意志;无性格的人从来不做出决定。 黑格尔23、执着追求并从中得到最大快乐的人,才是成功者。 梭罗24、有了坚定的意志,就等于给双脚添了一对翅膀。 乔贝利25、有百折不挠的信念的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有更强大的威力。 爱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