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田县妇幼保健院大田县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为提高卫生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业务水平,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根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特制订本规程。一、 组织实施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包括岗前、岗位培训、见习培训,镇卫生院(卫生社区服务中心)年度业务培训及定期督导制度。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县级岗前培训,以后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年度业务培训。每 3 年参加 1 次县级岗前培训。二、 县级培训项目(一) 大田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前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暨业务培训。1、 目的:规范新上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相关人员工作常规及工作流程。2、 培训对象
2、(1) 新从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卫生保健人员;(2) 未参加过培训的托幼机构主管卫生保健工作的园长;(3) 未参加过培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3、 培训时间(1) 每年举办 2 期,分别安排在 3-4 月份、10-11 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2) 煤气半天至 1 天,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一) 大田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岗培训) (三年一次)1、 目的:巩固、更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管理水平。2、 培训对象:已参加岗前或岗位培训超过三年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3、 培训时间(1) 每三年举办 1 期,安排在 5 月份,具体以通知为准;(2) 每次 1 至 2 天,培训结束后安排考核。(二) 县级参加培训资格核对: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卫生保健人员次格(1)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学历;(2) 医生和护士应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3) 保健员应具有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2、 担任卫生保健工作;3、 年龄小于或等于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强度。三、 定期督导1、 对分管托幼机构每学期进行一次卫生保健督导;2、 配合县教育局进行全市随机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