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准则重点为方便大家复习,故整理此重点,基本涵盖所有主观题的内容,答案来源 PPT 以及毕博上其他材料,仅供大家参考,若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1. 审计法规的三个层次(一)法律层次(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建立的)如:宪法 注册会计师法主要规范社会审计审计法主要规范国家审计(94/06) 会计法 85/93/99(7 条)(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或由其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如: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201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 (暂行)规定( 审计署起草,国务院发布)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并颁布或地方人大、政府、协会制定颁布如:国家审计准则201
2、0; 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000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06;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003;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20032. 国家审计准则的演变和现状(此题是结合了老师三个章节 PPT 的内容,较为零散,大家自己整合一下)(1)1996 年 12 月 38 条审计规范 (2)2000 年审计署 1、2 号令1 号令 2000 年 1 月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2 号令 2000 年 8 月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
3、准则(试行)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 (3)2001 年 8 月审计署 3 号令 (发布日实施)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 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4)2003 年 11 月审计署 5 号令 (2004 年 2 月 1 日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评价准则 、 审计机关分析性复核准则 、 审计机关内部控制测评准则 、 审计机关审计抽样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 ;(5)2004 年 4 月审计署 6 号令 (2004 年 4 月 1 日在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试行 )审计机关审
4、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 (6)2008 年 8 月 审计署 7 号令 发布日生效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规定(7)2010 年 9 月审计署 8 号令 (2011 年 1 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8)2010 年 12 月审计署 9 号令 (2011 年 2 月日实施)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国家审计法规的演变:1982 年 宪法 审计监督制度(7 条) ; 1985 年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4 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1997 年 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3
5、.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2003 年 2 月 审计署 4 号令(2003 年 5 月 1 日实施)(1)基本准则 (2)职业道德准则 (3)具体准则(29 个) (4)实务指南(5 个)4. 审计机关的新增权限(结合讲义上具体条款)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电子数据及其管理系统 31 32 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的公款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345. 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
6、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6.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职权行使、切实维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所作的修订(一)规定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和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公款的查询程序和保密义务。 (二)规定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资产的封存程序、封存期限和被审计单位的保管义务。 (三)明确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和程序。 (四)明确了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计划告知义务。 (五)增加了审计听证程序。 (六)明确了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提请政府裁决和复议、诉讼的事项范围和相关程序。7. 列举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史上几项重要的法规制度(这是PPT上的内容,有点乱,大家挑着
7、写)(一)1999 年 5 月中办、国办暂行规定县级以下、企业的依据 2000 年审计署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二)2000 年 6 月中办、国办转发中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 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县以上试点(三)2001 年 7 月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扩大县级以上试点、省部级试点(四)2004 年 11 月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的意见开展地厅级干部审计的依据(五)2010 年 10 月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扩大至省部级(一)2004 年国资委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二)2006 年国资委中央
8、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三)2011 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8.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亮点(PPT 上比较简略,我引用了其他材料上的解释,方便大家复习,具体条款在书上 43-44 页)1审计对象基本实现全覆盖;省部级制度化,党政全覆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所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三是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
9、、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中包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审计内容进一步扩展和规范;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各类人员审计内容(一)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核心在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 、本单位经济社会和事业科学发展。同时,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和评价,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10、作为切人点。基于以上考虑, 规定明确将上述内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重点和基础,是确定审计内容的重要原则。(二)审计机关和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在干部管理和监督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责。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仅限于领导干部有关经济活动职责的履行情况,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规定赋予审计机关的职权界定审计内容,既不能“缺位” ,更不能“越位” ,严格做到依法审计。3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标准更加明确;评价依据原则 (一)审计评价依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包括: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据等。(二)审计评价原则。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11、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有充分审计证据支持等。即在法定审计内容范围之内,应该审计什么必须审计什么,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责任种类划分标准(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其作出界定。(二)本条是在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责任划分种类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两办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将责任划分为两种,即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又将主管责任划分为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十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经验, 规定在此基础上,对责任的划分作出了完善,将其直接划
12、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更为明确和具体。4 审计结果运用得到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结果公告有关部门单位:考核、任免、奖惩、干部档案(一)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持续发展。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审计结果运用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纪检、组织、监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运用审计结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二)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
13、结果运用制度。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要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干部管理和监督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5 组织领导制度和专职审计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机构人员经费联席会议办公室(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是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发展的关键。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切实
14、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二)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之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目前,全国已有 90以上的省、市、县,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在总结全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规定明确要求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没有对建立领导小组作出专门规定,但也未加以限制,已经成立领导小组的地方,仍可以保留领导小组,通过改进组织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三)干部管理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重要保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大多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这些成员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齐
15、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规定认可了这一做法,明确联席会议由上述部门组成。(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本条第二款对其机构设置和领导人员配备作了进一步规定,即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这对于推进经济责任专职审计机构及其领导人员级别的提升,确保审计机关有效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具有重要意义。6 为今后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预留了空间。9.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结合书上条款)(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
16、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10.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结合书上条款)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
17、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11.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救济途径第三十二条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 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决定和审计署的复查决定为审计机关的最终决定。12.经济责任审计中直接责任界定,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第三十五条本
18、规定所称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三)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五)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19、行为。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一)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13.国家审计准则发展历程1996 年,审计署发布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 37 个审计规范;2000 年前后,审
20、计署修订了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并发布了 17 个通用审计准则和 3 个专业审计准则;2004 年,审计署 6 号令,审计质量控制暂行办法 100 条;2010 年,审计署对原有各项准则进行全面修订,形成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 200 条14.国家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4) ;适用于受审计机关委托、聘用的其他组织或人员承办或参加审计业务的行为(4) ;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和专项审计调查业务(4、8) ;不适用于下列业务(197)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接受交办或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规定)15.关于审计独
21、立性的理解,以及避免措施审计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独立性的规定(环境上)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审计职权的独立(比较宽泛的,权限比较大)审计机关经费独立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任期和职务保护审计人员回避和履行职务的法律保护审计准则关于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规定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避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措施 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 自身利益威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其近亲属、外聘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的或者不规范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需求 自我评价威胁:审计人员审计自己曾经管理或办理的业务、曾经参与决策的业务、曾经提供咨询意见或其他专业服务的业务 密切关系威胁:审计人员的近亲属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有关主
22、管人员、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重要人员曾在对方单位任职、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礼品或享受优惠待遇、审计人员长期审计某一被审计单位 外部压力威胁:审计人员因专业知识不足而同意被审计单位人员判断的压力、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影响审计人员业绩评价和个人发展的压力(审组织部) 、被审计单位提出采取诉讼等救济措施的威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等威胁避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措施 审计人员:报告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重要事项记录) (16)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管理、咨询活动) (17) 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回避(18)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18)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
23、的复核程序(更多关注) (18)建立人员交流制度(交叉审计) (19)考虑外聘人员的独立性(尤其是小地方,就那么几个专家) (20、21)16.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流程参照国家项目立项管理规定,并借鉴外国审计机关做法 调查审计需求,初选审计项目 对初选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确定备选项目及其优先顺序 配置审计资源调查审计需求(指导性) (28) 国有和地区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政府工作中心 本级政府等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授权的项目 有关部门委托或提请审计的项目 群众举报、公众关注的事项 经分析相关数据认为应当列入审计的事项 其他方面的需求对初选项目进行调查(2
24、9)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和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及结果 相关的信息系统和电子数据情况 监管机构的监管情况及结果 以前审计情况 其他相关内容对初选项目进行评估(30) 项目重要程度 项目风险水平(项目自身风险水平) 项目审计预期效果 审计频率和覆盖面 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配置审计资源(42) 审计人力资源 审计时间 审计技术装备 审计经费审计项目计划的协调 审计项目间的协调审计项目与专项审计调查项目计划的协调(36)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项目计划协调(33)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协调(34)国外援贷款项目审计计划的协调(35)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安
25、排的不同审计项目间的协调(财政审计大格局) 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编制审计计划(46)计划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工作上的协调(39)17.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程序审计实施的准备 组织准备:成立审计组,确定组长,指定主审(54) 法律手续准备:送达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起始时间、审计组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审计纪律要求(55、56)同时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格式另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流程(59) 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 确定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 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 判
26、断问题的重要性 确定审计应对措施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60) 单位性质、组织结构 职责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 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 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及其他外部因素 以往接受审计和监管及其整改情况 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调查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61) 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 对控制的监督对被审计单位的调查了解和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调查了解可分步实施,也可同步实施;调查了解的主要目的是根据适用的标准,判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定
27、职业判断适用的标准(65)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预算、计划和合同 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 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数据和历史业绩 公认的业务惯例或者良好实务 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 其他标准 审计人员主要是选择而非创造标准;坚持先有标准后审计的原则判断可能存在问题的重要性(68-71) 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环境,判断其重要性。应当关注的因素: 是否属于涉嫌犯罪的问题 是否属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问题 是否属于故意行为所产生的问题 可能存在问题涉及的数量或者金额 是否涉及政策、体制或者机制的严重缺陷
28、 是否属于信息系统设计缺陷 政府等相关领导机关及公众的关注程度 其他因素对合规审计和绩效审计只作定性判断,不要求定量运用;对财务报表审计参照注册会计师准则确定重要性水平。根据判断结果,分析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确定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应对措施(73-76) 怎么审:确定主要审计步骤和方法,包括是否测试内控和检查信息系统,对每一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何时审:确定审计时间 谁来审:确定执行的审计人员 其他必要措施审计实施方案调整 持续关注已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和对存在重要问题可能性的评估是否恰当,及时作出修正,并调整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77) 应当及时调整实施方案的情形(78)审计项目计划、工作方案
29、发生变化的审计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审计事项发生变化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审计组人员及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形 根据调查了解的深入和审计工作的开展,强调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18.审计取证模式,适用范围,取证方法审计取证模式及其结果运用(88-91) 详查:对审计事项中全部项目进行审查,可以对审计事项总体作出结论审计事项由少量大额项目构成审计事项可能存在重要问题,选取其中部分项目进行审查无法提供适当、充分证据对审计事项中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尤其是计算机审计时) 抽查:对审计事项中部分特定项目进行审查,不能推断整个审计事项大额或重要项目数量或金额符合设定标
30、准的项目(如 500 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定项目 抽样,可以对审计事项总体作出结论。参照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审计取证具体方法(92) 检查:对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文件、资料或有形资产进行审查 观察: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询问:书面或口头向有关人员了解审计事项的信息 外部调查:向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函证?) 重新计算:以手工方式或使用信息技术对有关数据计算的正确性进行核对 重新操作:对有关业务程序或控制活动独立重新操作验证 分析:研究财务数据之间、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关系 审计取证要求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取证(83) 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
31、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94) 自己做的证据材料没必要 对复杂审计事项或取得证据数量大的审计事项,可以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94) 使用外部人员专业咨询、专业鉴定和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内审机构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应当对其相关性、可靠性进行判断(97、98) 证据分析、评价:对未取得适当、充分证据的,继续取证或不作出相应审计结论(100)(。 。 。 。不排除存在经济犯罪的问题)19。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以及如何发现注重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评估实施重大违法行为的动机、性质、后果和违法构成(114) (动机、机会、借口) 调查了解行业的、监管发现的和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115) 关
32、注异常情况:异常事项、群众举报、公众反映和媒体报道(116)-新闻媒体高兴 关注重大违法行为高发领域和环节(117)对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特别应对措施(118) 增派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 避免让被审计单位事先知晓检查的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 扩大检查范围 获取外部证据 采取保全措施 提请有关机关协助和配合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必要措施20。审理内容,职责,权限审理机构审理(143-145) 审理内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和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评价、定性和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
33、否符合规定 审理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出具审理意见书,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对审计报告等进行修改 审理工作要求:与审计人员充分沟通;必要时参加交换意见会或向被审计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对复杂问题可以组织专家论证21.审计质量控制(五要素) (173 条)按照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理念,审计机关层面应围绕五个要素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质量责任 审计职业道德 审计人力资源 审计业务执行 审计质量监控 22.IPPF 内容框架新版 IPPF 的内容框架(一)内部审计定义(二)职业道德规范(三)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以上为强制性指南(四)实务公告(五)立场公告(六)实务指南以上为强力推荐指南23.我国
34、内部审计准则体系内部审计准则的基本体系: 基本准则:总纲 具体准则:具体规范 实务指南 :可操作性指导意见27内 部 审 计 准 则 体 系内 部 审 计 基 本 准 则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职 业 道 德内 部 审 计 具 体 准 则内 部 审 计 实 务 指 南强制性强制性指导性指导性 建 设 项 目 审 计 、物 质 采 购 审 计 、审 计 报 告高 校 内 部 审 计经 济 责 任 审 计审 计 计 划 、 审 计 通 知 书 、 审计 证 据 、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 内部 控 制 审 计 、 舞 弊 的 预 防 、检 查 和 报 告 、 审 计 报 告 、 后续 审 计
35、 、 内 部 审 计 的 督 导 、内 部 审 计 与 外 部 审 计 的 协 调 、结 果 沟 通 、 遵 循 性 审 计 、 评价 外 部 审 计 工 作 质 量 、 分 析性 复 核 、 风 险 管 理 审 计 、 重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 、 审 计 抽 样 、内 部 审 计 质 量 控 制 、 人 际 关系 、 客 观 性 与 独 立 性 、 控 制自 我 评 估 、 内 审 机 构 的 管 理 、与 董 事 会 和 高 管 层 的 关 系 、经 济 性 、 效 果 性 、 效 率 性 、内 部 审 计 人 员 后 续 教 育 、24.控制自我评估方法 对 CSA 而言,主要有三
36、种基本方法: 专题讨论会 问卷调查 管理层分析法 组织在自我评估的过程中也通常会使用一种以上的方法。下面主要介绍最常用的专题讨论会的方法,并举例说明其应用。 专题讨论会是进行 CSA 最受欢迎的方法。专题讨论会是一种会议,此会议由内部审计师来推动,用来评估既定的目标或过程的风险和内部控制。 作为行之有效的经验,专题讨论会应当包括 6 到 15 个参与者和 2 个内部审计师(一个作为推动者,一个作为记录员) ,会议持续 2 到 4 个小时。当然,由于专题讨论会的规模不同,推动和记录的形式也有所不同,并且会议的时间长短也不尽相同。 有四种主要的 CSA 专题讨论会形式: 以目标为基础的 以风险为基
37、础的 以控制为基础的 以过程为基础的 控制自我评估方法以目标为基础的专题研讨会形式 1、专题讨论会的顺序是: 目标控制剩余风险评估 2、如果组织已经应用 COSO 框架实施了一个全面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设计工作,则认可上述工作,并在此认识基础上使用这种方法。 3、讨论的前提是:假设现存的控制设计是最新的和最佳的。 控制自我评估方法以风险为基础的专题研讨会形式 1、专题讨论会的顺序是: 目标风险控制剩余风险评估 2、管理层通常对风险识别感兴趣,喜欢这种方法。 3、由于是以确定所有的风险为出发点的,所以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或整个的风险和控制的识别。 4、通过要求工作团队进行风险识别,以增强和补充 COSO
38、 或其他内控框架要求下的风险识别过程。 5、在某些组织中,这或许与传统审计师角色(评估控制有所不同,因此把它推荐给管理层有更多困难。 控制自我评估方法与案例以控制为基础的专题研讨会形式 1、专题讨论会的顺序是: 对现存的风险和控制达成一致意见评估 2、由于控制在讨论会开始之前就已经确定了,因此,讨论会的时间较短。 3、在讨论会期间,对于推动者而言,互动较少,从而使得讨论会更容易进行。 4、更多的会前准备,以确定现存的控制现状。 5、应是由内部审计师(而不是工作团队)进行主要的准备工作,所以不能确保所有的控制都被确认。 6、由于讨论会的参与者不是自己来确定应有哪些控制,他们可能不会完全认同这些控
39、制。 控制自我评估方法与案例以过程为基础的专题研讨会形式 1、专题讨论会的顺序是: 流程目标经营层次目标评估 2、讨论会的主题(业务流程)与大多数的审计方法类似对于一些审计师和管理人员来说,主题就更熟悉和更轻松。 3、能够提供跨越部门职能边界的过程更广的讨论覆盖面和更良好的沟通机会 4、高水平的流程图增加参与者对讨论会的理解和贡献。 5、流程的负责部门或许难以确定,对讨论会所达成的任何行动项目的负责部门也不好确定。 6、需要召开多次讨论会以覆盖和基于流程的审计一样的范围,由此需要更多资源 7、必须确定流程的每一个主要步骤的目标,这通常由内部审计师来进行,以使得由参与者和管理人员确定的目标数量更
40、少些。 25.列举内部审计准则(看看讲义)26.注册会计师审计修订新准则的主要特征(一)体现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审计准则既规范注册会计师,又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例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
41、引。准则特别规定,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二)体现了国际趋同的要求 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实现了与国际准则体系的完全一致。 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因对我国几乎不适用而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我们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三)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 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面临着日益加剧的审计风险。一方面,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
42、、不断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工具,增大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加剧了企业经营失败的可能性,进而更容易引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另一方面,会计中估计与判断成分的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在此背景下,我们制定了审计风险准则,改进了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提高注册会计师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能力。 (四)体现了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 健全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是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技术准则的基础。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 5101 号业务质量控制
43、系统地总结了近些年审计失败的经验教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落实对业务质量的领导质量、确保职业道德规范得以遵守、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执行、业务工作底稿和监控等七个方面。27.内部控制审计(参照讲义 158-159 页)内控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日期(通常与企业内控自我评价基准是一致的)企业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该事务所同时执行同一企业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28.内部控制缺陷以及各种缺陷如何处理(一)评价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1.控制缺陷的类别如果控制的设计或运行不能使管理层或员工在正常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及时防止或发现
44、错报,则表明内控存在缺陷。内控存在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者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现存设计适当的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或执行人员没有获得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无法有效地实施控制。在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突破规定的权限;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2.内控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也称实质性漏洞)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内控中存在的、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重要
45、缺陷是内控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是内控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内控缺陷是指在内控设计和运行方面,已经发生的内控程序不足或产生不足的可能性并影响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3.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CPA 应当评价其注意到的各项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内控的重大缺陷。但是,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不要求 CPA 寻找单独或组合起来不构成重大缺陷的控制缺陷。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取决于:(1)控制缺陷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错报的可能性:(2)因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
46、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4. 评价控制缺陷是否具有导致错报的可能性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错报是否发生无关,而取决于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错报是否具有可能性。在评价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可能导致账户余额或列报发生错报时,CPA 应当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1)所涉及的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的性质;(2)相关资产或负债易于发生损失或舞弊的程度;(3)确定相关金额时所需判断的主观、复杂程度及范围;(4)该项控制与其他控制的相互作用或关系;(5)控制缺陷之间的相互作用;(6)控制缺陷在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价控制缺陷是否具有导致错报的可能性时,CPA 无需将错报发生的概率量化为某特定的百
47、分比或区间。如果多项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的同一账户或列报,错报发生的概率就会增加。在存在多项控制缺陷时,即使从单项看不重要,但组合起来可能构成重大缺陷。因此,CPA 应当确定,对同一重要账户、列报及其相关认定或内控组成部分产生影响的各项控制缺陷,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5. 评价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在评价因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CPA 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1)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财务报表金额或交易总额;(2)在本期或预计的未来期间受控制缺陷影响的账产余额或各类交易涉及的交易量。在评价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时,账户余额或交易总额的最大多报金额通常是已
48、记录的金额,但其最大少报金额可能超过已记录的金额。通常,小金额错报比大金额错报发生的概率更高。 6. 评价替代性控制的影响在确定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CPA 应当评价替代性控制的影响。为减弱控制缺陷的不利影响,企业执行的替代性控制应当具有同样的效果,以防止或发现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 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下列迹象可能表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1)CPA 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2)企业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反映重大错报的更正情况;(3)CPA 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及内控的监督无效。如果 CPA 确定发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将导致审慎的管理人员执行工作时,认为自身无法合理保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记录交易,应当将这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视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题型:单选题:1 分*10判断题:1 分*10简答题:10 分*5论述题;15 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