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相关企业备案和报检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酒类产品相关企业备案、以及进口申报要求如下:一、进口酒类相关企业备案要求上海口岸进口酒类收货人按上海局已公布的上海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须知要求办理备案手续(http:/ 或“原酒” 等规范字样;2、2011 年 11 月 1 日起进口散装酒(原酒)企业应出具进口收货人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2011 年 12 月 1 日起进口预包装酒类产品企业应出具进口收货人备案凭证复印件、以及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号;3、进口散装酒(原酒)企业的报检资料中应包括国内加工企业的情况说明:加工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进口散装酒(原酒)列明了产品品牌品名信息的,还需提供生产加工企业允许加工指定酒类产品的其他证明资料,如酒类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或酒类产品商标注册证明;情况说明和随附资料应该加盖生产加工企业公章;4、进口酒原产地证明。葡萄散装酒(原酒)证书中还应该列出葡萄品种和采摘年份,如含有多个葡萄品种的应该逐一列明;5、进口预包装酒类产品的标签资料按上海局已公布的上海口岸关于运行的有关要求提供(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