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录用管理制度文档控制名称 编号版本 密级拟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版本控制日期 版本 描述 作者分发控制序号 对象 权限12一 目的为适应本单位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聘用人员,指从社会、其他单位及其它途径,聘用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三管理规定1.人员选聘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领导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二) 从本单位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员。(三) 到办公室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领导审批。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
2、员增补申请表后,报主任审批。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办公室招聘所需人员。2.求职人员的应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 报名。通过人才市场、相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聘用人员基本条件者,持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报名,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应聘学科带头人的应同时说明学科发展方向、前景及工作展开规划。(二) 考核。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和基本理论考试,由办公室会同聘用科室组织面试,进行政治思想、业务理论和基本技能考核。学科带头人由本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学科发展前景。(三) 体检。由办公室统
3、一组织拟聘人员在本单位进行体检。(四) 录取。应聘人员考核、体检合格,经研究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发放聘用人员录取通知书。3.体检合格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4.人员报到5.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办公室报到。(一) 应聘员工可将档案转入本本单位,由本单位统一寄存在银川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办公室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二) 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办公室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还本人;(三) 应届硕
4、士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签订就业意向书,在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6.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即到相关科室报到,并安排工作;7.办公室根据试用协议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办公室备案。8.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9.试用期的考核(一) 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办公室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二) 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三) 办公室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四)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10.正式聘用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人员正式聘用考核表报请办公室主管审批。11.考核结果的评定(一) 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二) 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1、考核结果 75 分以上的,按期转正;2、考核结果 6074 分的,延长试用期;3、考核结果低于 60 分的,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一律按试用不合格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