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保管制度为了加强对处方的管理,规范处方保管工作中的各项环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处方的登记1药房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将审核、调剂并签字后的处方储存在处方盒中,当班药师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将处方装订整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独装订。装订好的处方装袋,并对处方数量进行逐日登记。2调剂室工作人员按日将装袋的处方装入纸箱保存,在纸箱上注明处方时间、处方类别等信息便于处方保管。二处方的保存1药房每季度将已装箱的处方交由处方保管室保存,填写交接单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2处方保管室按照处方的日期及处方的类别对处方进行分类保存。3处方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 1 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2 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 年。三处方的销毁1超过保存期限的处方每年两次进行统一销毁,销毁方式为锅炉房焚烧,销毁时有专人负责全程监控销毁过程。2处方销毁时填写销毁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处方数量、类别等信息,并由药房调剂室组长、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及销毁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