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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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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 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 号自 2 0 1 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使 用 说 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二、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

2、”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五、 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3、分。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和综合评估法,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 、 “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投标人资格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发布公告的媒介7联系方式第二章 投标人

4、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 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 10其他规定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总则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总则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违约与赔偿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7费用与支付8其他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5违约与赔偿7费用 s 支付8其他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 合同协议

5、书附件二 廉政合同附件三 履约保函格式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技术要求一、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二、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如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一、投标函(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一、投标函(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六、资格审查表七、其他材料投标文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八、技术建议书投标文件 第三卷 报价清单一、报价函二、报价清单说明三、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五、报价清单汇总表附录 关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的说明第一章

6、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每个投标

7、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个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 ,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

8、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 时 分至 时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政 编 码: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9、标投标法第 16 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定勘察设计周期。 (60 公里高速公路初步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 ,施工图设计周期一般不少于九个月。 )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 级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设定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不得少于 20 天)招标人必须注明所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招标人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项目名称1.1.2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2资金落实情况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1.3勘察设计周期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 款的规定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业绩要求:见附录 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1.4.2 联合体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还应满足

11、下列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9.1 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料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单信封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 标限价 否是,最高投标

12、限价为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3.2.3 固定勘察设计费 元(其中含暂列金额 元)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天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 2%。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之前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 号: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份,另加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13、(光盘或 U 盘,如需要)4.1.2封套上写明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4.1.2封套上写明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

14、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顺序:在征得所有

15、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 9.5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地 址:电

16、话:传 真:邮政编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约担保金额一般为 5%签约合同价。招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 段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确定。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 段 业绩要求(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工

17、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主要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等,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 信誉要求(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

1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19、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0、;(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

21、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 2.2.2 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范

23、围仅限于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2)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3)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分包计划,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分包) ,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份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3.6 款的相关要求。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

24、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 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 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

25、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 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

26、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2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28、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3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2(3)或 3.1.393 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

29、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浸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如有) ,否则作废标处理。3.2.3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给定的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

30、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

31、的其他形式。(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 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和第 3.4.2 项要求提交

32、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表3.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 “投标

33、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

34、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7.3 项采用以下条款: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5、)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3.7.3 项采用以下条款: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

36、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并公证。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

37、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4.1.1 和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

38、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 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4.1.1 和 4.1.2 项采用以下条款: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1.2 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

3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和第 4.1.2 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

40、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 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

41、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1 款采用以下条款: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5.2

42、 款采用以下条款: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

43、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

4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5.2.5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报价清单汇总表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5.2.6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

45、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 5.2 款采用以下条款: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46、(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

47、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 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7. 合同授予7.1 定标除“投标

48、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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