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管理费用使用计划第一条 为规范伊旗人民医院辐射安全投入管理工作,保障辐射安全工作的开展,维护患者及员工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辐射安全费用是指医院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财务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医院辐射安全的资金。第三条 主要领导职责(一)批准辐射装置投入计划(二)全面协调、保证辐射安全投入的落实。第四条 防护科职责(一)编制年度辐射安全投入计划。(二)建立辐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三)负责专项辐射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四)负责对本医院辐射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五条 财务科职责(一)负责辐射安全投入的统计。(二)负责辐射
2、安全费用的核算。(三)负责对医院辐射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财务人员应将辐射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第六条 年度辐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后,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常规投入按月度计划安排和安全需要编制,专项投入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立项申报,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防护科负责编制辐射安全投入计划,辐射安全投入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履行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院长批准实施。第八条 相关科室认真落实辐射安全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辐射安全投入的需要。第九条 辐射安全投入费用主要包括以下项
3、目:(一)完善、改造和维护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通风、除尘、防火、灭火、防爆、防暑降温、防汛防洪、防潮、防雷、防静电;2、各类辐射安全围栏、安全隔离操作等设施;3、各类铅衣、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脖;4、各类辐射安全标语、画册、展板等;5、各类警示标志、信号灯、安全警告、安全指向、温馨提示等;6、各类辐射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附属安全设施等。7、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二)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类安全检查、考核工作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评价支出。(三)重要隐患的评估、整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隐患辩识
4、、评价;2、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费用;3、专项安全措施费用。(四)辐射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辐射安全宣传;2、辐射安全教育、培训;3、各类辐射安全活动;4、辐射安全会议;5、辐射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演练、总结等。(五)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条 医院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辐射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一条 防护科、办公室负责对本项目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院委会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按照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防护科会同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上报主要领导,由院委会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不能保证辐射安全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国家及医院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