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员工产假协议书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由于乙方临近预产期,向甲方申请产假休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相关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预计休假时间从 2017 年 0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03 月 01 日休产假,共计 158 天(含周末及节假日) 。乙方实际休假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休产假,共计 天(含周末及节假日) 。2、如有难产或多生育子女情况,需在持相关证明至公司办理休假延长天数手续,具体天数延长原则如下:产假具体天数的掌握原则:a) 正常产假 158 天(包括产前和产后)
2、 b) 难产假增加产假 15 天(需出示接产医院的难产证明)c) 每多生育 1 个子女增加产假 15 天 3、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休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支付。为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正常生活,甲方每月预支乙方生活费用 1600 元,无各项福利补贴。甲方不承担非正常产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乙方休假期间,甲方正常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从乙方预支生活费中代扣代缴乙方所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到账后,乙方预支的费用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如生育津贴合计金额高于甲方预支给乙方的生活费用,甲方将高出部分的差额给付乙方。4、员工需要将符合沈阳生育保
3、险津贴申领条件的所需材料材准备齐全,配合公司社保经办人员进行申报。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申报延误或材料缺失不符导致生育津贴申领未成功,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单位不负任何责任。5、如果乙方在产假期间自愿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将其预支的生活费用退还甲方。6、由于乙方长期休假,工作上给甲方造成很大的困难,故乙方休假期间,甲方不再为乙方预留其现有岗位,产假结束后,甲方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乙方工作另行安排,如有合适岗位可优先考虑,并且有权进行调岗、调薪等处理。7、协议期满,乙方逾期不到甲方报到恢复工作,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8、在协议期间,若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提供劳动或劳务服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