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十小学校舍搬迁合同书甲方:铜仁市第二十小学乙方: 因搬运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搬运货物1、货物名称:所有教师办公桌椅、书柜、各室的所有器材、所有学生课桌椅等物品。2、委托人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品及危险物品。第二条 包装委托人应按承揽人要求进行标准包装。委托人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封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也可由承揽人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搬运。第三条 服务要求承揽人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委托人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承揽人应负责赔偿。第四
2、条 搬运日期1、 年 10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搬运时间待委托人通知而定。2、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第五条 搬运地点货物搬出地点:铜仁市川硐坞坭小学临时学校(特殊学校内) 。货物搬到地点:铜仁市第二十小学新教学楼 14 楼各教室及储物室。承揽人需依委托人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并且整理好。第六条 搬运次数搬运次数根据货物、物品多少决定,直到货物、物品搬完。第七条 结算方式合计人民币: (包含税费) 。待搬运作业完成经委托人确认后一次性支付,承揽人同时提供正式搬运发票(税务发票) 第八条 安全保证承揽人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
3、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搬运过程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委托人过错造成,则承揽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保险一般货物保险由承揽人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委托人负责。第十条 物品损毁承揽人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委托人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委托人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2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碧江区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十二 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一 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 承揽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