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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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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 963 2016 替代 燃煤电厂 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 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oal-fired power plant (发布稿 ) 2016-1-29 发布 2016-1-29 实施 上 海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发布上 海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31 DB31/963 2016 目 次 前言 I 1 适用 范围 1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1 3 术语 和定 义 1 4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要 求 2 5 大气 污染 物监 测要 求 2 6 实施 与监

2、督 4 附录 A (规 范性 附录) 5 附录 ( 规范 性附 录) 14 附录 ( 规范 性附 录) 28 DB31/963 2016 前言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 治法 和 上 海市 大气 污染 防治条 例 , 加 强对 燃煤 发电锅 炉 大 气污 染物 的排 放控制 , 促 进行 业技 术进 步和可 持续 发展 , 改 善 环 境 质量, 保障 人体 健康 ,结 合上海 市的 实际 情况 ,制 定本标 准。 本标准 规定 了 上 海市 辖区 内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 物排放 限值 、监 测和 监控 等要求 。 按照有 关

3、法 律规 定, 本标 准具有 强制 执行 的效 力。 本标准 为首 次发 布。 自标准 实施 之日 起, 位于 上海市 辖区 内的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按本 标准执 行。 本标 准实施 之日后 , 新 制定 或新 修订 的国家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严于 本标 准限 值 , 以及 国务院 环境 保护 主管 部 门 或 省级人 民政 府发 布执 行特 别排放 限值 公告 的 , 按照 从 严原则 , 按 适用 范围 执行 相 应 大气 污染 物 排 放标 准。 本标准 附录A 附录C 为规 范性附 录。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环境 保护 局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主要 起

4、草 单位 :上 海市环 境监 测中 心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邓继 、 孙毅 、刘 启贞 、刘 娟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人民 政府2016年1 月11 日批 准。 本标准 自2016年1月29 日 实 施。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环境 保护 局负责 解释 。 DB31/963 2016 1 燃煤电厂 大气污 染物排放 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燃煤 发 电锅 炉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限 值 、 监测和 监督 管理 要求 , 以 及标准 的 实 施与监 督等 相关 规定 。 本标准 适用 于上 海市 辖区 内现有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物 的排 放管 理, 以及 新 建、 改

5、建、 扩建项 目的 燃煤 发电 锅炉 环境影 响评 价、 环境 保护 设施 设 计、 竣工 环境 保护 验收 及 其投 产 后 的大气 污染 物排 放管 理 。 本标准 适用 于单 台出 力 65t/h 以上 除层 燃炉 、抛 煤机 炉外的 燃煤 锅炉 。单 台出 力 65t/h 以上采 用煤 矸石 、石 油焦 等燃料 或煤 掺烧 其他 燃料 的锅炉 也参 照本 标准 执行 。 本标准 适用 于法 律允 许的 污染物 排放 行为 。 新 设立 污 染源的 选址 和特 殊保 护区 域内现 有 污染源 的管 理, 按照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 治法 、 中 国人 民共 和 国环境 影响

6、 评价 法等 法律 、法 规、 规章 的相关 规定 执行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中 的条 款通 过本 标准的 引用 而成 为本 标准 的条款 。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文 件 , 其最新 版本 适用 于本 标准 。 GB/T 1615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中 颗粒 物测定 与气 态污 染物 采样 方法 HJ/T 42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 中 氮氧 化物的 测定 紫外分 光光 度法 HJ/T 43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中 氮氧 化物的 测定 盐酸萘 乙二 胺分 光光 度法 HJ/T 48 烟 尘采 样 器技术 条件 HJ/T 56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中 二氧 化硫的 测定

7、 碘量法 HJ/T 5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中 二氧 化硫的 测定 定电位 电解 法 HJ/T 75 固定 污染 源烟 气排 放连 续监测 技术 规范 (试 行) HJ/T 373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 量保 证与质 量控 制技 术规 范( 试行) HJ/T 397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 术规 范 HJ/T 398 固定 污染 源排 放 烟气黑 度的 测定 林格曼 烟气 黑度 图法 HJ 629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二氧化 硫的 测定 非分散 红外 吸收 法 HJ 692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化 物的 测定 非分散 红外 吸收 法 HJ 693 固定 污染 源废 气 氮氧化 物的

8、 测定 定电位 电解 法 污染 源自 动监 控管 理办 法( 国家 环境 保护 总局 令 第 28 号)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3.1 公用燃 煤发 电锅 炉 utility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负责给 当地 公共 场所 或者 协议的 居民 区供 电 的 以煤 为燃料 的锅 炉。 3.2 标准状 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 在 273K , 压 力 在 101325Pa 时的 气体 状 态 , 简 称 标态 。 本 标准 规定 的 排放浓 度 均指标 准状 态下 的干 烟气 中的数 值。

9、 3.3 氧含量 O2 content DB31/ 963 2016 2 燃料燃 烧时 ,烟 气中 含有 的多余 的自 由氧 ,通 常以 干基容 积百 分数 来表 示。 3.4 大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 排 放浓度 reference oxygen emission concentration of air pollutants 指在标准 状 态下 , 烟 囱或 烟道 中 干排 气所 含污 染物 在任何 1h 基准 氧含 量 浓 度 平均值 , 单位为 :mg/m 3 。 3.5 新建燃煤 发 电锅 炉 new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本标准

10、实施 之日 起, 环境 影响评 价文 件通 过审 批的 新建、 改建 、扩 建的 燃煤 发电 锅炉。 3.6 现有 燃煤 发电 锅炉 existing coal-fired power generation boiler 指本标 准实 施之 日前 ,已 建成投 产或 环境 影响 评价 文件已 通过 审批 的 燃 煤发 电 锅炉 。 4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4.1 大 气污 染物 排放 限值 4.1.1 新建 燃煤 发电 锅炉 自本标 准实 施之 日起 ,新 建燃煤 发电 锅炉 执行 本标 准表 1 规定 的排 放限 值。 4.1.2 现有 燃煤 发电 锅炉 4.1.2.1 公 用燃

11、 煤发 电锅 炉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 ,现有 600MW 及以 上的 公用 燃煤发 电锅 炉 执 行本 标准 表 1 规定 的排放 限值 。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 ,现 有 600MW 以下的 公用 燃煤 发电 锅炉 执行本 标准 表 1 规定 的排 放限 值。 4.1.2.2 其 它燃 煤发 电锅 炉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现有 600MW 及以 上的 其它 燃煤发 电锅 炉 执 行本 标准 表 1 规定 的排放 限值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 现 有 600MW 以 下的其 它燃 煤发 电锅 炉以 及 65t/h 以上 燃煤非

12、 发电 锅炉 执行 本标 准 表 1 规定 的排 放限 值。 表1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 染物排 放限 值( 单位 :mg/m 3 )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监控位置 1 颗粒物 10 烟囱或烟道 2 二氧化硫 35 3 氮氧化物 (以 NO 2 计) 50 4 汞及其化合物 0.03 5 烟气黑度/ 级 1 烟囱 4.2 燃煤 发 电锅 炉 应 采取 烟温控 制及 其 他 有效 措施 消除石 膏雨 、有色 烟羽 等 现象。 5 污染物 监测 要求 5.1 污 染物 采样 与监 测要 求 5.1.1 对锅炉 排放 烟 气的 采样, 应根 据监 测污 染物 的种类 , 在 规定 的污 染

13、物 排放监 控位 置 进 行。 在 污染 物排 放 监 控位 置须设 置规 范的 永久 性测 试孔、 采样 平台 和排 污口 标志。 当采 样平 台高度 40 米时 ,应 设有 通往平 台的 自动 升降 设备 。 DB31/963 2016 3 5.1.2 安装 污染 物连续 监 测系统 的要 求, 应按 有关 法律法规 和 污 染源 自动 监控管 理办 法 的规定 执行 。 5.1.3 除混 合烟 道 共 用烟 囱 外, 应在 烟囱 安装 大气 污染物 连续 监测 系统 。 5.1.4 大气 污染 物连续 监 测系统 应具 备同时 监测 一 氧化氮 和二 氧化 氮 的 能力 。 5.1.5

14、大气 污染 物连续 监测 系统 安装 、 调 试、 验 收、 运行及 管理 按HJ/T75 要求 以及其他 国家 和本 市 的有 关规 定执 行。 5.1.6 对燃 煤发 电锅 炉大 气 污染 物排 放情 况进 行监 测的采 样方 法、 采样 频次 、 采样时 间和 运 行负荷 等要 求, 按GB/T 16157 及HJ/T 397 的规 定执行。 5.1.7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物 监测 的 质 量保 证和 质量控 制要求 应 按照HJ/T 373 的 规定 执 行。 5.1.8 企业 应按 照 国 家或 地方自 行监 测及 信息 公开 的相关 管理 办法 , 对 排污 状 况 以及

15、 周围 环 境质量 的影 响等 情况 进行 自行监 测, 并保 存原 始监 测记录 。 5.1.9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物 自动 监测 数据 按照 相关规 定 进 行超 标判 别。 5.1.10 燃煤 发 电锅 炉 大 气 污染物 的测定 分 析方 法见 表2。 表 2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 染物测定 分 析方 法 序号 污染物 项目 手工监测方法 标准名称及编号 连续监测方法 标准名称及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重量法 附录 A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试行)HJ/T 75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16、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693 4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8 - 5 汞及其化合物 烟气中汞的采样方法 活性炭 吸附法 附录 B 烟气中汞的分析方法 热解析法 附录

17、 C - 5.2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含氧 量排放 浓度 折算 方法 实测的 燃煤 发电 锅炉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浓度 , 应按 公式 (1 ) 折 算为 基准 氧含 量排 放浓度 。 燃煤发电 锅 炉基 准氧 含量 按表3 的规 定执 行。 折算公 式如 下: (1) 式中: 大 气污 染物 基准 氧含 量排放 浓度 ,mg/Nm 3 ; 实 测的 大气 污染 物排 放浓度 ,mg/Nm 3 ; 基准 氧 含量 ; 实 测的 氧含 量。 DB31/ 963 2016 4 表 3 基准 氧含 量 锅炉类型 基准氧含量(O 2 )/% 燃煤发电锅炉 6 5.3 气 态污 染物 浓度 单位 换

18、算 如果二 氧化 硫、 氮氧 化物 分析仪 的示 值以 体积 浓度 ( mol/mol )表示时 ,应 按照公 式 (2 ) 、公 式(3 )换 算为 标准状 态下 的质 量浓 度。 (2) 式中: 二 氧化 硫 体 积浓 度 , mol/mol ; 二 氧化 硫质 量浓 度 ,mg/m 3 。 (3) 式中: 氮 氧化 物 体 积浓 度 , mol/mol ; 氮 氧化 物质 量浓 度(以NO 2 计) ,mg/m 3 。 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 标准 由市 和区 、县 环境保 护行 政主 管部 门负 责监督 实施 。 6.2 大 气污 染物 连续 监测 系统经市 或 区县 环境 保护

19、 行政主 管部 门验 收合 格, 其在正 常运 行 情 况下取 得的 监测 数据 可认 定为有 效数 据。 6.3 在 任何 情况 下, 燃煤 发 电锅炉 均应 遵守 本 标 准的 大气污 染物 排放 控制 要求 , 采取 必要 措 施保证 污染 防治 设施 正常 运行。 各级 环保 部门 在对 设施 进 行监 督性 检查 时, 可以 以 现场 即 时 采样或 监测 的结 果 , 作为 判 定排污 行为 是否 符合 排放 标准以 及实 施相 关环 境保 护管理 措施 的 依据。 DB31/963 2016 5 附录 A (规范 性 附 录) 固定污 染源 低 浓度 颗粒 物 测定方 法 重 量

20、法 A.1 适用 范围 本标准 中规定 的 燃煤 发电 锅炉 污 染源 排放 低浓 度颗 粒物烟 道内 过滤 采集 的方 法、 样 品 整 体称重 方式 和计 算程 序。 方法检 出限 由仪 器设 备性 能及实 验室 条件 决定 ,但 不超 过 1mg/m 3 (标干浓 度 ) 。 A.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本标准 内容 引用 了下 列文 件或其 中的 条款 。 凡 是不 注日期 的引 用文 件, 其有 效版本 适 用 于本标 准。 GB/T 16157 固 定 污染源 排气 中颗 粒物 测定 与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 法 HJ/T 48 烟尘 采样器 技术 条件 HJ/T 373 固定

21、污染源 监测 质量 保证 与质 量控制 技术 规范 HJ/T 397 固定 源废气 监测 技术 规范 上述标 准修 订后 ,以 最新 版本为 准。 A.3 术语 和定 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标准。 A.3.1 颗 粒物 Particulate Matter 燃料和 其他 物质 在燃 烧、 合成、 分解 以及 各种 物料 在机械 处理 中所 产生 的悬 浮于排 放 气 体中的 固体 和液 体颗 粒状 物质。 A.3.2 等 速采 样 Isokinetic Sampling 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测点处 的 气流,采样嘴的吸气 速 度与测点 处气流速度相等 (其相对 误差应 在 10% 以

22、 内) 的采 样方法 (见 图 3-1)。 图 3-1 等速 采样 (v n =v s ) A.3.3 烟 道内 过滤 In-Stack Filtration 在烟道 或烟 囱内 对 颗 粒物 进行等 速采 样,并 将 颗粒 物 截留在 位于 烟道 或烟 囱内 的 低浓 度 采样 头 上的 方法 。 ( 见图 3-2) DB31/ 963 2016 6 图 3-2 烟道 内过 滤采 样装 置示意 图 A.3.4 当 量直 径 D ,Equivalent diameter 烟道或 烟囱 横截 面特 征尺 寸,如 下式 : 取样平面周长 取样平面面积 4 DA.3.5 采 样平 面 Samplin

23、g plane 采样 点正 交于 烟道 或烟 囱 中心线 的平 面 。 (圆 形烟 道 示例见 图 3-3)。 1- 采样线;2- 采样 平面 ;3- 采样孔 (法 兰) ;4- 流动方 向;5- 烟道 顶端 图 3-3 圆形 烟道 示意 图 A.3.6 测 量系 列 Measurement series 指在相 同采 样工 况下 , 污 染处理 设施 保持 稳定 运行 的条件 下 , 在同 一采 样平 面内进 行 的 一系列 测量 。 A.3.7 全 程空 白 Overall blank 采 样 过程 中, 抽气 泵处 于关 闭 状态 下 , 采样 嘴背 对 废气气流 方向 ,其 它操 作与

24、 测 量系 列操作 完全 相同 而获 得的 样品。 DB31/963 2016 7 A.4 方法 原理 本方法 采用 烟道 内过 滤的 方法, 使用 包含 滤膜 的低 浓度采 样头 , 利 用微 电脑 颗粒物 平 行 采样系 统等 速采 集固 定污 染源排 气中 的颗 粒物 , 记 录采气 体积 , 恒 重称 取采 样头增 重, 得到 颗粒物 质量 ,结 合采 样体 积计算 所测 排气 中颗 粒物 的浓度 。 A.5 采样 位置 和采 样点 采样位 置和 采样 点的 要求 见 GB/T16157 中第 4 部分 ,并应 考虑 烟道 内支 架、 钢梁等 对 气流的 影响 。 采样孔 内径 应不

25、小 于 80 mm ,有条件的 现场 建议 选 用 100 mm 内径的采 样孔 。 现场应 由 两 个工 作小 组 于 烟道或 烟囱 对称 位置 分别 同时采 样 , 圆形 烟囱 不能 满 足对称 位 置同时 采样 的, 也可 选择 成 90 夹 角的 两个 采样 孔 进行两 组同 时采 样 。 A.6 仪器 和装 置 A.6.1 排 气中 水份 含量 的 测定装置 A.6.1.1 冷凝 法和 重量 法 冷 凝法 和重 量法 设备 可参 照 GB/T 16157 中 5.2.4 的要 求选 用设 备和 测量 方法。 A.6.1.2 仪器 法 仪 器法 测湿 系统 通常 由采样 单元 、 湿

26、度分 析单 元和数 据处 理与 记录 等单 元构成 , 应 配 置 湿度校 准装 置。 A.6.2 排气 中 温度 、压 力 、流速 的测 定装 置 应符 合 HJ/T 48 中第 4 条 的规定 。 A.6.3 排 气中 颗粒 物 的 采样 装置 颗 粒 物采 样装 置 由 组合 式采 样 管、 冷却 和干 燥系 统、 吸 气单 元和 气体 计量 系统 以 及连 接管线 组成 。 除 组合 式采 样 管中由 含有 滤膜 的采 样头 及采样 头固 定装 置代 替滤 筒及滤 筒采 样 管外, 采样 装置 其余 均应 符合 HJ/T 48 6.3 部分 的要 求。 本 标 准列 举了 一种 常见

27、的颗 粒 物采 样管 和采 样头 的结 构 ,其 他结 构的 采样 管和 采 样头 在满足 相关 仪器 检测 标准 的情况 下, 也可 以使 用。 A.6.3.1 采样 管 采样管 是低 浓度 采样 头、 抽气泵 和流 量计 量的 连接 管件, 应由 耐腐 蚀、 耐 热材 料制造 , 如不锈 钢、 钛、 石 英或 玻 璃等。 采样 管应 有足 够的 强度和 长度 , 并 有刻 度标 志, 以 便在 合适 的点位 上采 样。 组合 式采 样管示 例图 见 图 6-1。 采样头 由采 样头 固定 装置 上部装 入, 使用 采样 头压 盖 旋紧 固定 ,当 烟温 超 过 260 时, 应采用 金属

28、密封 垫圈。 采样管 内表 面应 光滑 ,并 便于检 查和 机械 清洗 。 为保证 系统 的气 密性 , 采 样管应 选择 整体 式采 样管 , 避免 使用 拼接 式、 抽 拉式 或折叠 式 采样管 。 为 保证 在湿 度较 高、 烟 温较 低的 情况 下正 常采样 , 可 选择 具备 加热 功能采 样头 固定 装置的 采样 管。 为避 免静 电对采 样 器 的影 响, 采样 管应配 有接 地线 。 采样管 部件 孔径 的任 何变 化均应 平滑 过渡 ,避 免突 变。 DB31/ 963 2016 8 1- 采样头 ;2- 采样 头压 盖;3- 密封垫圈 ;4- 抽气管 ;5- 测温元 件 ;

29、6- 保护套 管;7-S 型皮托管 图 6-1 组合 式采 样管 示例 图 A.6.3.2 采样 头 采样头 由前 弯管 (含 采样 嘴) 、 滤膜 、 不 锈钢 托网 组 成, 前 弯管 后的 直管 长度 应不小 于 30mm ,采样嘴 的弯 管半径 大于等于 内径 1.5 倍 ,滤 膜直径 为 46.7/47mm ,前弯管、 滤膜 及 不锈钢 托网 通过 密封 铝圈 装配在 一起 。 采 样头 上应 有唯一 编号 , 以 保证 采样 的顺利 记录 。 采 样头 的 前弯 管表 面应 平滑 , 连接 点应 尽可 能少, 内表 面应方 便清 洁。 每个 采样 头 在运 输和 存 储过程 中 应

30、 单独 存储 ,避 免污染 。 采样头 在装 配好 后, 整体 应密封 良好 。采 样头 结构 见图 6-2(a)、 6-2(b) 。 A.6.3.3 滤膜 a) 在最 大期 望流 速下 , 对于 直径 为 0.3m 的标 准 粒子, 滤膜 的捕集 效率 应 大于 99.5% , 对于直径为 0.6m 的标 准 粒子, 滤膜 的捕 集效 率应 大 于 99.9% 。 滤 膜供 应商 应提 供相关 证明 。 b) 滤膜的材质不 应吸 收或与样气中的气态化合 物发生化学反应,在最大 的采样温度下 应保持 热稳 定。 可选 择玻 璃纤维 滤膜 或石 英纤 维滤 膜 ,特 殊情 况也 可选 择其 他材

31、质 滤膜 。 1- 前弯管;2- 滤膜 ( ); 3- 不锈钢 托网 ( ); 4- 密封铝圈 图 6-2 (a) 低浓 度 采样装 置结 构图 图 6-2(b) 低浓 度采 样装 置结 构展 开 A.6.3.4 采样 嘴 应 准备 足够 数量 的 有 不同 直径采 样嘴 的采 样头 ,以 确保在 较宽 的流 速范 围内 (5m/s 至 30m/s ) 等速跟踪 采样 。 采 样嘴入 口倒 角应 不大 于 45 。 采样 嘴入 口边 缘厚 度不 大于 0.2mm ,DB31/963 2016 9 入口直 径 d 偏差 应不 大于0.1mm ,如图 6-3。 为避免 采样 嘴顶 端气 流的 湍动

32、, 应满 足以 下要 求: a) 采样 嘴 的 设计 应避免 造成 采样 嘴附近 气 流的 湍动 。图 6-3 给 出了 五种 经证 实的采 样 嘴设计 ; b) 采样嘴应有恒 定的内径 ,采样嘴最小长 度应为采 样嘴内径,或至 少为 10mm (采两 者大者 ) ; c) 距离 采样 嘴顶 端 50mm 以内,采样 设备 部件 外径的 任何 变化 均应 以锥 形平滑 过渡 ; d) 采样 嘴上 游不 得有 任何零 部件 ; e) 采样 嘴下 游或 一侧 允许 有其它 零部 件, 但 应 避免 零部件 对采 样口 的气 流产 生扰动 。 注: 采样 嘴要 求 :t 小于 0.2mm , 图 6

33、-3 采样 嘴尺 寸要 求 A.6.4 分析 称重 设备 A.6.4.1 烘箱 、马 弗炉 。指 定温度 下温 度波 动应 控制 在5 内。 A.6.4.2 恒 温恒 湿 天 平室 。 温度控 制(1530) 任 意一点 ,控 温精 度2 。 相对湿 度应 控 制在(505 )%RH 范围 内 。 A.6.4.3 电子 天平 。分辨 率 为 0.01mg , 量程 应与 被称 重的部 件质 量相 符。 A.6.4.4 温度 计。 测量天 平 室环境 温度 。 A.6.4.5 湿度 计。 测量天 平 室环境 相对 湿度 。 A.6.4.6 镊子 。 A.7 采样 头的 处理 及称 量 A.7.1

34、 采样 头 前处 理 采样前 , 前 弯管 、 密 封铝 箔和不 锈钢 托网 应使 用 去 离子 水 进行 超声 波清 洗 , 清洗 5 min 后用 去 离子 水冲 洗干 净, 以去除 可能 吸附 其上 的颗 粒。 将上述 部件 放置 在烘 箱内 干燥, 干燥 温度 105-110 ,烘干 至 少 1 h 。 玻璃纤 维滤 膜或 石英 滤膜 应在马 弗炉 中烘 焙 1h , 烘 焙温度 为 180 或大 于烟 温 20 ( 取 两者较 高的 温度 ) 。 冷 却 后, 将滤 膜和 不锈 钢托 网 用密 封铝 箔同 前弯 管封 装 在一 起, 放入 恒温 恒湿 室 平衡 至少 24h 。 A.

35、7.2 采 样后 处理 将 采 样后 的 采 样头 运回 实验 室 后, 采样 嘴上 的 堵套 不 需 取下 ,用 蘸有 丙酮 的脱 脂 棉 对DB31/ 963 2016 10 采样头 外 表 面进 行擦拭 清 洗,清 洗过 程 应 在通 风橱 中进行 。清 洗后 ,取 下采 样嘴上 的堵套, 在烘箱 内 干 燥采 样头 , 干燥 温度 为 105-110 , 时 间 1h。 待采 样头 干燥 冷却 之后 放 入恒 温恒 湿天平 室平 衡至 少 24h 。 应保证 采样 前后 的恒 温恒 湿室平 衡条 件不 变。 A.7.3 称量 选定已 平衡 好的 采样 头 , 在恒温 恒湿 室内 用十

36、万分 之一 天 平称 重 , 每 个样 品 称量 3 次, 每次称 量间 隔应 大于 一分 钟,三 次称 量结 果间 最大 偏差应 在 0.20mg 以 内。 记录称量 结果, 以 3 次 称量 的平 均值 作为 称量结 果 。 A.8 颗粒 物测 定步 骤 A.8.1 方 法检 出限 的确 定 选择空 气洁 净的 室内 , 以 45L/min 的速度 恒流 采 样 30min , 连续采 集 7 个样 品进 行称量 , 计算 7 个样 品称 量的 标准 偏差, 以 3.143 倍标 准偏 差 作为实 验室 的方 法检 出限 。 采样 头采 样 嘴直径 应根 据实 际工 作情 况选取 某常 用

37、直 径, 采样 头处理 、称 量要 求见 第 7 部分。 A.8.2 仪 器的 检定 实 验室 应根 据自 身工 作安排 制定 合理 的年 度仪 器检定 计划 , 并 保证 仪器 检 定按计 划实 施 。 仪器检 定计 划的 制定 、审 核、实 施、 记录 和归 档应 符合本 实验 室质 量体 系文 件要求 。 A.8.3 监 测方 案 A.8.3.1 应按 照 HJ/T 397 第 4.1 部分 的要 求制 订监 测方案 。 A.8.3.2 制订监 测方 案之前 ,应 向 排污 企业相 关人 员 了解生 产工 艺和企业 生产工况 等 可能 会 影响采 样程 序的 因素 。 应 向排污 企业

38、了解 监测 断面 的大致 烟温 、 大 致流 速和 可能的 颗粒 物 浓 度范围 。 基 于估 计或 预先 测量的 颗粒 物大致 浓 度, 估算获 得的 颗粒 物质量 期 望值, 结合 采样 器性能 、 监 测断 面的 大致 流速和 颗粒 物质 量的 期望 值, 确 定现 场采 样时 间和 采样嘴 直径 , 保 证获得 的颗 粒物 质量 满足 称量的 要求 (对 于分 度为 十万分 之一 克的 天平 , 应 尽量保 证颗 粒 物 增重 在 1mg 以上) ,并 保 证不使 滤膜 过载 。 A.8.3.3 采集 样品 数根据 具 体监测 目的 确定 。 A.8.4 采样 前 准备 A.8.4.1

39、 根据 监测 方案中 需 要采集 的样 品数 量按 照 7.1 的要 求制 作采 样头 , 并对 采样前 的采 样 头进行 称量 。 考 虑到 现场 采样的 不确 定性 , 应 适当 多准备 一些 采样 头。 将称 量好的 采样 头采 样嘴用 堵套 塞好 后放 入防 静电密 封袋 或密 封盒 内, 放入定 位箱 。 A.8.4.2 检查采 样器 是否处 于检定 有效 期内, 并对 采 样器气 密性 进行检 查, 对 采样器 流量 准 确度、 皮托 管系 数进 行自 校准。 其中 气密 性检 查应 按照 GB16157 中 5.2.2.3 中 c 部 分进 行, 采样器 流量 准确 度应 按 照

40、 HJ/T 48 中 9.3.8.3 部分 进 行。 A.8.4.3 确定现 场工 况、采 样点位 和采 样孔、 采样 平 台、工 作电 源、照 明及 安 全设施 符合 监 测要求 。 A.8.4.4 准备 监测 所需采 样 仪器、 安全 设备 及记 录表 格等。 A.8.5 采 样程 序 A.8.5.1 根据 现场 实际测 量 的烟道 尺寸 , 按 第 5 部分 要求 选 择采 样点 数目 和位 置。 A.8.5.2 记录 现场 基本 情况 ,并清 理采 样孔 处的 积灰 。 A.8.5.3 将已 处理 称重的 采 样头装入 组 合式 采样 枪, 固定 , 记录 编号 。 DB31/963

41、2016 11 A.8.5.4 对采 样系 统进 行检 漏,方 法 见 GB16157 中 5.2.2.3 中 c 部分。 A.8.5.5 开始 采样 ,采 样步 骤参见 GB/T16157 中 8.4.4 cm 部分 ,或 按照 相应 仪 器操作 方法 使用微 电脑 平行 自动 采样 ,采样 过程 跟踪 率要 求达 到 1.0 0.1 。 A.8.5.6 结束 采样 后, 将采 样头取 下 , 用 滤纸 将采样 头外表 面擦 干净 , 将采样 嘴用堵套 塞好, 将采样 头 放 入防 静电 的盒 或密封 袋内, 放 入定 位箱 。 A.8.6 现 场清 理 在同一 个采 样平 面, 每个 测量

42、系 列后 应及 时清 除采 样枪内 可能 积攒 的冷 凝水 , 必要 时 使 用压缩 空气 对管 路进 行反 吹。 A.8.7 全 程空 白 不 开 启抽 气泵 ,采 样嘴 背对 气 流方 向, 烟枪 在烟 道中 放 置和 采样 时间 相同 的时 间 ,其 他操作 如运 输、 储存、 实验 室的控 制和 称重 程序 均应 与正常 样品 相同 。 全 程空 白 应在 每次 测 试系列 过程 中 进 行一 次 , 并保证 至少 一天 一次 。 A.9 质量 控制 和质 量保 证 A.9.1 人 员和 仪器 A.9.1.1 监测 人员 应经 过培 训,并 按照 环 境监 测人 员持证 上岗 考核 制

43、度 要 求持证 上岗 。 A.9.1.2 仪器 与设 备 A.9.1.2.1 应 选择经国家 环境保 护部环境监 测仪器质量监 督检验中心 适用性检测合 格的仪 器 设备 型 号。 A.9.1.2.2 仪器 设备 的检 定 和校准 应符 合 HJ/T373 中 5.2.1 部分 要求 。 A.9.1.2.3 仪器 设备 的运 行 和维护 应符 合 HJ/T373 中 5.2.2 部分 要求 。 A.9.2 称 量质 量控 制 A.9.2.1 天平 校准 的质 量控 制。 A .9.2.1.1 清 洗天 平, 使用 一次性 沾有 防静 电溶 液的 湿巾清 洗天 平附 近表 层, 每次称 重前 ,

44、 清洗用 于处 理质 量标 准砝 码和滤 膜的 镊子 ,确 保所 有使用 的镊 子是 干燥 的。 A .9.2.1.2 进 行任 何称 重之 前,必 须校 准分 析天 平。 检查分 析天 平的 基准 水平 并根据 需要 进 行调节 。 为 确保 稳定 性, 分析天 平应 尽量 处于 长期 通电状 态。 在采 样前、 采 样后称 重时 , 必 须每日 进行 天平 校准 。 A .9.2.1.3 作 为质 量参 考标 准使用 的校 准砝 码应 该无 锈蚀。 砝码 需要 两组 ,一 组作为 工作 标 准,另 外一 组作 为量传 基 准。 A.9.2.2 采样 头称 量 质 量控 制 A.9.2.2.

45、1 称量 前 需将采样头 进行 编号 ,每 一个 称重 部件必 须保 持唯 一性 和可 追溯性 。称 重 时要尽 量缩 短操 作时 间并 消除静 电的 影响 。 A.9.2.2.2 记 录天 平室的 温 度和湿 度变 化, 确保 称 量 精度不 受环 境影 响。 A .9.2.2.3 采 样前 后, 采样 头称量 时应 佩戴 无粉 末、 抗静电 、无 硝酸 盐、 磷酸 盐、硫 酸盐 的 一次性 手套 进行 操作 。 A.9.2.2.4 保证 同一 称量 部 件在采 样前 后称 量使 用同 一天平 及同 一个 操作 人 , 每 次称量 应注 意 : a ) 使 用标 准砝 码校 准天 平,标 准砝 码质 量应 与 采 样头 相 当; b) 记 录天 平室 的大 气压 、室温 和湿 度。 DB31/ 963 2016 12 c ) 当 称量 有明 显质 量增 加时, 可将 相应 采样 头 再 平衡 24h 后 称量 。 A.9.3 采样 时 质量 控制 A.9.3.1 现场 采样 前应 利用 皮托管 测定 流速 方向 ,以 保证采 样时 采样 嘴方 向与 实际烟 气流 向 之间的 偏差 不超 过10 。 A.9.3.2 装好 采样 装置后 应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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