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施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单位地址 邮编施工工地名称施工地址 工程期限申请夜间施工原因:申请夜间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章)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年 月 日 (公章)环保部门意见:鉴于特殊生产工艺上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同意施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要求:1.在夜间施工前贴出公示,提前告知周边居民。2.在施工期间,根据环评要求做好降尘、降噪措施。3.如有居民投诉,应立即停止夜间施工。 年 月 日(公章)注:夜间施工公告已在赣州环保网站公示 http:/,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环保部门,二分存施工工地(其中一份张贴在公告内)举报电话:1236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要求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告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