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扬邗教人2009008 号关于组织实施邗江区名师第三轮考核和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各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区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扬邗政发2006 56 号文件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名 师工程” ,加强名师队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其师德表率、教学示范、学术引领等作用,激励广大名师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始终保持并体现与名师称号相符合的综合素质,鼓励其向更高层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三轮名师考核工作,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名师津贴。一、名师是指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区及以上名校长、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等称号的骨干教师。二、每一名师按最高类别
2、进行考核。其中,市级以上名师参加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的考核,区级名师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教学实绩、教研科研、示范指导、继续教育等,具体内容详见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三、名师考核等第定为合格、不合格两档。名师业务考核细则中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单项不合格者,该名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将不予发放名师津贴。2四、教育教学一线名师经考核合格者,对省特级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10000 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5000 元;对扬州市名校长和扬州市学科带头人,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4000 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200
3、0 元。对扬州市教学骨干、邗江区名校长和邗江区学科带头人,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2000 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1000 元。 对扬州市教坛新秀、邗江区教学骨干,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1000 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500 元。对邗江区教坛新秀,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400 元,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每年发放津贴 200 元。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名师,其津贴发放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五、区局成立名师队伍管理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王家祥同志为组长,鞠文龙、陈扣礼、尤善培、朱万安、吴岚、袁昌华等同志为副组长, 钱文捷、刘军、吴剑、卞正芳、李州庆、贡正荣、谷
4、锦洲、季淮等同志为领导小组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各校要切实重视名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根据本意见内容和要求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名师业务考核表填写内容的初核和相关佐证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学校对本校名师的初核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一周,并于 7 月 20 日前将初核结果报区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名师考核结果将由区教育局行文公布。附件 1: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试行)附件 2: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3附件 3: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2009 年 6
5、月 22 日主题词:名师 考核 津贴 发放 通知抄 送:扬州市教育局,存档。附 件 1:扬州市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 (试行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总分4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不准” 要求; 为人师表,爱生敬业,积 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 够认真完成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者得 6 分,年度考核优秀者得 8 分,当年获得“师德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 ”等表彰者,得10 分。10教育管理承 担 班 主 任 工 作 或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包
6、 括 学 校 行 政 管 理工 作 、教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学 科 兴 趣 小 组 和 社 会 活 动 工 作 等 )者 得6 分 ,班 级 或 部 门 工 作 绩 效 在 单 位 同 类 班 级 或 部 门 中 排 在 前 列 者 得8 分 ,班 级 或 部 门 工 作 获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得 10 分 。10教学实绩完 成 本 学 科 满 工 作 量 者 得 12 分 ,任 教 班 级 学 生 学 期 综 合 教 学 实绩 合 格 者 加 4 分 ,良 好 者 加 6 分 ,优 秀 者 加 10 分 ;参 加 区 级 以 上 教 学竞 赛 一 次 得 1 分 ,
7、获 区 二 等 市 三 等 奖 得 2 分 ,区 一 等 市 二 等 奖 得 3 分 ,以 此 类 推 ;指 导 学 生 在 各 类 竞 赛 中 获 奖 者 可 得 24 分 。当 年 因 教 学 实绩 突 出 ,获 得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此 项 为 满 分 。25教研科研主持市级课题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 5 或承担子课题)参与省级课题一项得 8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 2 分,最多加 4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得 8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 论文得 10 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2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省级论文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8、;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 1 部(参编不少于 3 万字)得 8 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一次得 2 分,最多得 6 分。255示范指导开设 2 次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其中 1 次为区级以上农村教师为片级以上)或担任过 1 次市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 8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 1 次加 1 分,最多加3 分;指导 2 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评课 20 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 8 分,在此基 础上,每多指 导 1 名教 师加 1 分,最多加 3 分。当年到徐州市新沂支教或在薄弱学校支教 1 学期以上者,此项为满分。20继续教育参 加 各 类 继
9、续 教 育 培 训 50 学 时 以 上 (其 中 校 本 培 训 最 多 按 20 学时 计 入 ,教 研 活 动 最 多 按 15 学 时 计 入 )得 3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每 多 参 加20 学 时 市 级 以 上 培 训 加 1 分 ,最 多 加 2 分 ;阅 读 1 本 教 育 类 专 著 和 1本 其 他 著 作 并 撰 写 读 书 笔 记 者 得 3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每 多 读 1 本 书 加1 分 ,最 多 加 2 分 。当 年 参 加 学 历 (学 位 )提 升 进 修 并 获 得 高 一 级 学 历 (学位 )者 ,此 项 为 满 分 。10说 明
10、:每 一 单 项 得 分 不 超 过 该 项 总 分 60%者 视 为 该 项 不 合 格 ,两 个 以上 单 项 不 合 格 者 视 为 学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扬州市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 (试行 )(中青年教学骨干)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总分6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不准” 要求; 为人师表,爱生敬业, 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 作;能够认真完成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者得 6 分,年度考核优秀者得 8 分,当年 获得“师德先进个人”、 “先 进工作者” 等表彰者,得 1
11、0 分。10教育管理承 担 班 主 任 工 作 或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学 校 行 政 管理 工 作 、教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学 科 兴 趣 小 组 和 社 会 活 动 工 作 等 )者 得 6 分 ,班 级 或 部 门 工 作 绩 效 在 单 位 同 类 班 级 或 部 门 中 排 在 前列 者 得 8 分 ,班 级 或 部 门 工 作 获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得 10 分 。10教学实绩完 成 本 学 科 满 工 作 量 者 得 12 分 ,任 教 班 级 学 生 学 期 综 合 教 学实 绩 合 格 者 加 6 分 ,良 好 者 加
12、8 分 ,优 秀 者 加 12 分 ;参 加 区 级 以 上教 学 竞 赛 一 次 得 2 分 ,获 区 二 等 市 三 等 奖 得 3 分 ,区 一 等 市 二 等 奖得 4 分 ,以 此 类 推 ;指 导 学 生 在 各 类 竞 赛 中 获 奖 者 可 得 35 分 。当年 因 教 学 实 绩 突 出 ,获 得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此 项 为 满 分 。30教研科研主持区级课题或参与市级课题(排名前 5 或承担子课题)一项者得 6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 2 分,最多加 4 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得 6 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得 8 分
13、(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 2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篇市级论文加 2 分,最多加 4 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 1 部(参编不少于 3 万字)得 6 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一次得 2 分,最多得 4 分。207示范指导开设 2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 术讲座或担任过 1 次区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 1 次加 1 分,最多加 3 分;指导 1 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评课 20 节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者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 1 名教师加 1 分,最多加 3 分。当年到徐州市新沂支教或在薄弱学校支教 1 学期以上
14、者,此项为满分。15继续教育参 加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70 学 时 以 上 (其 中 校 本 培 训 最 多 按 20 学 时计 入 ,教 研 活 动 最 多 按 20 学 时 计 入 )者 得 5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每 多 参加 20 学 时 市 级 以 上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加 1 分 ,最 多 加 3 分 ;阅 读 1 本 教育 类 专 著 和 1 本 其 他 著 作 并 撰 写 读 书 笔 记 者 得 5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每 多 读 1 本 书 加 1 分 ,最 多 加 3 分 。当 年 参 加 学 历 (学 位 )提 升 进 修 并获 得 高 一 级
15、 学 历 (学 位 )者 ,此 项 为 满 分 。15说 明 :每 一 单 项 得 分 不 超 过 该 项 总 分 60%者 视 为 该 项 不 合 格 ,两 个 以上 单 项 不 合 格 者 视 为 学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扬州市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细则 (试行 )(教坛新秀)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总分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八不准” 要求; 为人师表,爱生敬业,积 极进取,乐于奉献;能够与同志团结协作;能 够认真完成各级教育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者得 6 分,年度考核优秀者得 8 分,当年获得
16、“师德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 ”等表彰者,得 10 分。108教育管理承 担 班 主 任 工 作 或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包 括 学 校 行 政 管 理工 作 、教 科 研 管 理 工 作 、指 导 学 科 兴 趣 小 组 和 社 会 活 动 工 作 等 )者得 9 分 ,班 级 或 部 门 工 作 绩 效 在 单 位 同 类 班 级 或 部 门 中 排 在 前 列 者得 12 分 ,班 级 或 部 门 工 作 获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得 15 分 。15教学实绩完 成 本 学 科 满 工 作 量 者 得 12 分 ,任 教 班 级 学 生 学 期 综 合 教
17、 学 实绩 合 格 者 加 6 分 ,良 好 者 加 8 分 ,优 秀 者 加 12 分 ;参 加 区 级 以 上 教 学竞 赛 一 次 得 3 分 ,获 区 二 等 市 三 等 奖 得 4 分 ,区 一 等 市 二 等 奖 得 5 分 ,以 此 类 推 ;指 导 学 生 在 各 类 竞 赛 中 获 奖 者 可 得 35 分 。当 年 因 教 学 实绩 突 出 ,获 得 区 级 以 上 表 彰 者 ,此 项 为 满 分 。30教研科研参与区级课题一项者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一项,加 1 分,最多加 3 分;在区级刊物上发表一篇文章(或在市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者)得 5 分,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一
18、篇论文得 7 分(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加 2 分),在此基 础上每多一篇区级论文加 1 分,最多加3 分;独立出版或参编教育类专著 1 部(参编不少于 3 万字)得 5分;参加各级教育部门布置的专题调研等工作一次得 1 分,最多得 3 分。15示范指导开设 1 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 术讲座或担任过 1 次校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并获得广泛好评者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 1 次加 1 分,最多加 2 分;指导 1 名新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评课 20 节以上,并取得明 显效果者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多指导 1 名教师加 1 分,最多加 2 分。当年到徐州新沂支教或在薄弱学校支教 1 学
19、期以上者,此 项为满分。109继续教育参 加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70 学 时 以 上 (其 中 校 本 培 训 最 多 按 20 学 时 计入 ,教 研 活 动 最 多 按 20 学 时 计 入 )者 得 6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每 多 参 加20 学 时 市 级 以 上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加 1 分 ,最 多 加 4 分 ;阅 读 1 本 教 育 类专 著 和 1 本 其 他 著 作 并 撰 写 读 书 笔 记 者 得 6 分 ,在 此 基 础 上 ,每 多 读1 本 书 加 1 分 ,最 多 加 4 分 。当 年 参 加 学 历 (学 位 )提 升 进 修 并 获 得
20、高 一级 学 历 (学 位 )者 ,此 项 为 满 分 。20说 明 :每 一 单 项 得 分 不 超 过 该 项 总 分 60%者 视 为 该 项 不 合 格 ,两 个 以上 单 项 不 合 格 者 视 为 学 年 度 考 核 不 合 格 。10附件 2-1: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学科带头人)学校(盖章) 2009 年 6 月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教学 段 现 任 教学 科称 号工 作 部 门 名 师 类 别学 科联 系 电 话 学 段 获 得 批 次及 时 间考 核 内 容项 目 履 行 情 况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受 表 彰 情 况 自 评分 学 校初 核 分
21、 考 核分职 业 道 德( 10 分 )班 主 任 或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情 况 工 作 实 绩 受 表 彰 情 况教 育 管 理( 10 分 )周 课 时 数 任 教 班 级 成 绩 参 加 竞 赛 成 绩 指 导 学 生竞 赛 成 绩 受 表 彰 情 况教 学 实 绩( 25 分 )11参 与 课 题 情 况 发 表 论 文 情 况 出 版 或 参 编 专 著 情 况 完 成 上 级 布 置 的 调 研 情 况教 研 科 研( 25 分 )开 设 公 开 课 ( 示 范 课 、 学 术 讲 座 )情 况 指 导 新 教 师 情 况 支 教 情 况示 范 指 导( 20 分 )继 续
22、教 育 培 训 情 况 阅 读 教 育 专 著 情 况 学 历 提 升 情 况继 续 教 育( 10 分 )合 计以 上 各 栏 目 由 本 人 填 写 , 本 人 对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填 表 人 ( 签 名 ) : 年 月 日单位初步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区教育局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次考核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6 日至 2009 年 7 月 5 日;2、考核表中“学段”是指“小学” 、 “初中” 、 “高中” 。12附件 2-2: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中青年骨干)学校(盖章) 2009 年 6
23、月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教学 段 现 任 教学 科称 号工 作 部 门 名 师 类 别学 科联 系 电 话 学 段 获 得 批 次及 时 间考 核 内 容项 目 履 行 情 况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受 表 彰 情 况 自 评分 学 校初 核 分 考 核分职 业 道 德( 10 分 )班 主 任 或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情 况 工 作 实 绩 受 表 彰 情 况教 育 管 理( 10 分 )周 课 时 数 任 教 班 级 成 绩 参 加 竞 赛 成 绩 指 导 学 生竞 赛 成 绩 受 表 彰 情 况教 学 实 绩( 30 分 )13参 与 课 题 情 况 发 表 论
24、文 情 况 出 版 或 参 编 专 著 情 况 完 成 上 级 布 置 的 调 研 情 况教 研 科 研( 20 分 )开 设 公 开 课 ( 示 范 课 、 学 术 讲 座 )情 况 指 导 新 教 师 情 况 支 教 情 况示 范 指 导( 15 分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阅 读 教 育 专 著 情 况 学 历 提 升 情 况继 续 教 育( 15 分 )合 计以 上 各 栏 目 由 本 人 填 写 , 本 人 对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填 表 人 ( 签 名 ) : 年 月 日单位初步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区教育局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25、)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次考核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6 日至 2009 年 7 月 5 日;2、考核表中“学段”是指“小学” 、 “初中” 、 “高中” 。14附件 2-3: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表(教坛新秀)学校(盖章) 2009 年 6 月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现 任 教学 段 现 任 教学 科称 号工 作 部 门 名 师 类 别学 科联 系 电 话 学 段 获 得 批 次及 时 间考 核 内 容项 目 履 行 情 况 年 度 考 核 等 次 受 表 彰 情 况 自 评分 学 校初 核 分 考 核分职 业 道 德( 10 分 )班 主 任 或 教 育 教 学
26、 管 理 情 况 工 作 实 绩 受 表 彰 情 况教 育 管 理( 15 分 )周 课 时 数 任 教 班 级 成 绩 参 加 竞 赛 成 绩 指 导 学 生竞 赛 成 绩 受 表 彰 情 况教 学 实 绩( 30 分 )15参 与 课 题 情 况 发 表 论 文 情 况 出 版 或 参 编 专 著 情 况 完 成 上 级 布 置 的 调 研 情 况教 研 科 研( 15 分 )开 设 公 开 课 ( 示 范 课 、 学 术 讲 座 )情 况 指 导 新 教 师 情 况 支 教 情 况示 范 指 导( 10 分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情 况 阅 读 教 育 专 著 情 况 学 历 提 升
27、 情 况继 续 教 育( 20 分 )合 计以 上 各 栏 目 由 本 人 填 写 , 本 人 对 填 写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填 表 人 ( 签 名 ) : 年 月 日单位初步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区教育局考核意见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备注:1、本次考核时间为 2008 年 7 月 6 日至 2009 年 7 月 5 日;2、考核表中“学段”是指“小学” 、 “初中” 、 “高中” 。16附件 3:邗江区中小学名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单位(公章) 2009 年 6 月名师类别 现任教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部门称号 学段 学科 批次 学段 学科初核分初步考核结果考核分备注:此表请按“名师类别 ”分类汇总填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