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CSGQ/CSG219005-2014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管 理 制 度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2014-10-15 实施2014-10-15 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办法目 录 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6 检查与考核 .47 附则 .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及整改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规范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计成果运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水平,依据国家及公司
2、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2006第 48 号 ) 审 计 署 关 于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的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署 令 2003第 4 号 ) 中 央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令 2008第8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3 术语与定义3.1 规范性简称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分、子公司 中国南方
3、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公司系统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公司审计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审计部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各分、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审计部门3.2 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指审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并下达整改任务。3.3 审计整改:指被审计单位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各级审计部门在审计中揭示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对其自身存在的违规问题2进行纠正和改进的过程。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决定)的行为,以及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
4、理水平的行为。4 职责4.1 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4.2 审计部门4.2.1 是审计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4.2.2 在审计整改管理中行使组织、沟通、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负责审计署、公司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发现问题的整改组织、督促落实。 4.2.3 监督和评价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与通报。4.2.4 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舞弊等行为,提出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处理、处罚。4.3 其他职能部
5、门4.3.1 是审计整改的责任部门,根据审计整改任务,分析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整改结果及报告工作成果。指导下级单位整改本专业领域问题。4.3.2 制定预防措施,完善内控制度,防止屡审屡犯情况的发生。4.4 被审计单位4.4.1 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各项审计要求,为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4.4.2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被考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审计意见(决定),整改审计发现问题,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审计发现问题处理5.1.1 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定性,为审计处理提供基础。5.1.
6、2 审计部门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按规定进行审计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3移交有关部门,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审计终结后,审计部门应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需要给予审计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建议。5.1.3 审计的处理包括5.1.3.1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违规收入;5.1.3.2 限期退还非法所得;5.1.3.3 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5.1.3.4 责令调整有关会计账目;5.1.3.5 依法采取其他纠正措施。5.1.4 审计的处罚包括5.1.4.1 通报批评;5.1.4.2 依法采取其他处罚措施。5.2 审计整
7、改5.2.1 整改范围审计署、公司系统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中揭示的问题,以及相关文件、联席会议等确定的需要整改的问题。5.2.2 整改步骤5.2.2.1 下达整改任务。审计署、公司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中揭示问题的整改任务由公司审计部下达。除现场审计整改外,按照“谁实施、谁下达”的原则下达审计整改任务。同一审计发现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审计部门应分解整改任务后再下达。5.2.2.2 制定与审核整改方案和措施。责任部门(单位)接到审计整改任务后,应立即组织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经责任部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5.2.2.3 实施审计整改。责任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整改措施、时间完成整改
8、。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反馈,并向分管领导及上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可以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等讨论、研究。5.2.2.4 结果审核。责任部门(单位)将审计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据性材料提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反馈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整改时间较长(超过二个月)的事项应在每月 10日前将整改进度情况反馈审计部门。45.2.2.5 报告审计整改结果。被审计单位应该按照审计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上报审计整改报告。6 检查与考核6.1 审计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6.2 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纳入各部门(单位)的组织绩效考核中。6.3 视下列情节的轻重,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部门(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或对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6.3.1 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整改报告、整改台账和有关整改证明材料的。6.3.2 整改不彻底,不按要求实施整改,屡审屡犯的。6.3.3 拒不进行整改的。7 附则7.1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负责解释。7.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