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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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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9549084
  • 上传时间: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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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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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试行)发布 实施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I前 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总结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引用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吸取或参照选用相关行业的规范、规程及标准中适宜的内容,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编写了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标准 ,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本标准共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治理工

    2、程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支(挡)拦工程质量检验、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1 章,规范性附录 A、B、C、D,附表 AI。本标准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和归口管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文华、贺杰、张明、胡建中、蓝冰、严良政、胡涛、贾邦中、卜俊贤。本标准经专家审查。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注意总结经验并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学

    3、会,以II便修订时参考。目 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治理工程项目划分 34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5 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96 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36.1 排水明(盲)沟 .136.2 排水隧洞 .146.3 排水井(孔) .157 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77.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 .177.2 砌石挡土墙 .187.3 混 凝土挡土墙 .197.4 加筋土挡土墙 .207.5 防崩(落)石槽(台) .207.6 拦石坝(墙、堤) .217.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 .228 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48.1 预应力锚索(杆) .248.2 格构锚固

    4、 .258.3 注浆加固 .269 护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279.1 锚喷支护 .279.2 砌石护坡 .27III9.3 锚杆与土钉墙护坡 .299.4 格构护坡 .299.5 植被护坡 .3010 削坡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210.1 削坡减载 3210.2 回填反压 3211 通用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411.1 钢筋加工与安装 3411.2 预应力筋加工与张拉 3511.3 混凝土构件预制 36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38附录 B(规范性附录)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39附录 C(规范性附录)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40附录 D 本标准用词用

    5、语说明 42附表 A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3附表 B-1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总结报告 .45附表 B-2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49附表 B-3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51附表 B-4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总结报告 .53附表 B-5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总结报告 .55附表 B-6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总结报告 .57附表 C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 .59附表 D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申请 .66附表 E 竣工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 .67附表 F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6、 .69附表 G-1 分项工程基本要求检查表 .75附表 G-2 分项工程实测项目检查评定表 .76附表 G-3 分项工程外观鉴定评定表 .77附表 G-4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评分表 .78IV附表 G-5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汇总表 .79附表 G-6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0附表 G-7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1附表 G-8 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表 .82附表 H 竣工图编制要求 .83附表 I 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量和有关指标 .8411 总则1.1 为了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治理

    7、与验收对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要求、质量评定及竣工验收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验收,执行本标准。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支持或其它社会资金开展的治理工程项目的验收参照执行。1.3 本标准所称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指采用工程措施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的项目。1.4 治理工程验收分为竣工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在治理工程完工且质量评定与自验合格后,进行竣工初步验收;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进行竣工验收。1.5 工程质量按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优良、合格等级。1.6 治理工程验收按照

    8、工程实体完好性、质量评定结果、资料档案完整程度、工程治理效果、项目组织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予以通过或不予通过。1.7 地 质 灾 害 治 理 工 程 项 目 的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与 竣 工 验 收 , 除 应 符 合 本细 则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及 本 省 现 行 的 相 关 规 范 规 程 等 技 术 标 准 的 规 定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条 款 通 过 本 标 准 的 引 用 而 成 为 本 标 准 的 条 款 。 其 最 新版 本 也 适 用 于 本 标 准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50330-2002) 滑 坡 防 治

    9、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 DZ/T0219-2006)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DZ/T0222-2006) 泥 石 流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及 设 计 规 范 ( DZ/T0239-2004)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GB503002001)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建 筑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2-2002) 砌 体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3-2002

    10、) 锚 杆 喷 射 混 凝 土 支 护 技 术 规 范 ( GB50086-2001)33 治理工程项目划分3.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将地质灾害治理工点的全部治理工程划归为一个单位工程;可将治理工点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划分为子单位工程;当多家施工单位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点中各自签约承担相对独立的工程时,可按子单位工程划分。3.2 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和独立核算的工程,包括地质灾害治理工点中的所有子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包括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工程。3.3 分部工程:在单位(子单位)工程中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结构型式、施工特点和施工任务等划分的工程。3.

    11、4 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材料、工序和分段的工程。3.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抽检结果应有代表性。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参照附表 A 划分。44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4.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级负责组织。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省级财政支持项目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可委托或联合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验收。4.2 承担单位负责按规定组织治理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12、4.3 验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人员和专家构成,验收专家根据项目规模,自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35 名。4.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1)现场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体质量与运行状况,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进行无损原位检测或破坏性检验;(2)听取承担单位和施工、监理、设计、勘查、监测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3)查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档案,重点查看项目招投标文件、原材料半成品等检验报告、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记录、工程实体的检验报告、设计变更程序文件、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决算与审计、验收整改和工程监测、维护与运行情况等内容;(4)讨论验收组验收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4.

    13、5 竣工初步验收4.5.1 承担单位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负责组织项目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进行竣工初步验收。4.5.2 竣工初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1)完成治理工程设计要求(含经批准的治理工程变更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及整改内容;(2)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3)按照质量评定标准进行了质量检验评定,其中抗滑桩、预应力锚索、锚杆等工程进行实体无损检测,检测报告齐全;(4)承担单位按照本标准附表 B-1 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竣工总结报告应重点说明项目来源、组织建设程序、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程档案、资金使用

    14、、初步验收意见等内容,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5)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附表 B-2 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应重点说明工程的组织实施、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施工档案、执行合同设计规范情况、工程质量自评价等,并附竣工图和典型照片。施工总结报告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监理单位按照本标准附表 B-3 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监理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应重点对工程实施过程各项控制、保证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见证采样检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监理档案等进行说明。监理总结报告

    15、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7)设计单位按照本标准附表 B-4 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设计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应重点总结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批复的初步设计、变更设计的必要性以及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执行设计情况及效果等。设计总结报告必须经设计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8)勘查单位按照本标准附表 B-5 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勘查总结报告。勘查总结报告应重点阐述,通过施工地质编录和验槽,对实际揭露地质条件的新认识和结论,原有勘查成果的准确性,以及变更设计的地质依据。勘查总结报告必须经勘查

    16、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勘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9)监测单位按照本标准附表 B-6 的要求,完成治理工程项目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需重点说明监测工程布置与建造、观测工作情况、观测数据及分析图表、至验收时的监测结论等。监测总结报告必须经监测负责人签字,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监测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0)已按合同约定已办理工程款结算,并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决算进行了审核;(11)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要求,完成了治理工程资料的整理与立卷归档;4.5.3 竣

    17、工初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任务书;(2)经批准的项目设计;(3)项目参建单位确定的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4)工程参加单位相应的资质复印件;(5)开工报告、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实验检验报告、关键工序检验记录、重点工程的原始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图等;(6)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及验收评定表; (7)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资料;(8)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费用调整依据,工程结算报告;(9)按附表 B-1B-6 编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7(10)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和成果数据库;(11)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4.5.4 通过竣工初步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形成

    18、竣工初步验收意见书(附表 C) 。4.5.5 试运行达到一个水文年后,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附表 D) 。4.5.6 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竣工验收。4.6 竣工验收4.6.1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承担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4.6.2竣工验收需符合下列条件:(1)竣工初步验收合格;(2)试运行一个水文年后,治理工程达到设计要求;(3)办理了工程项目决算,进行了项目审计; (4)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5)验收所需提交的备查资料齐全(附表E) ;4.6.3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进度款支付和费用调整依据,工程决算及

    19、审计报告;(2)按附表B更新后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总结报告、施工总结报告、设计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及运行期效果监测结论;(3)承担单位对工程的竣工初步验收意见及其落实整改报告;(4)与工程有关的影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和成果数据库;(5)其他必须提供的有关文件。4.6.4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附表 F) 。84.7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要求,做好项目工程档案归档工作(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工程档案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保存,项目立项审批、勘查、设计、竣工图、竣工验

    20、收总结、竣工验收意见书及工程资金管理等重要工程档案同时汇交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4.8 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按要求进行治理工程的移交与维护管理。95 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5.1 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方法5.1.1 施工单位应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自检和验收,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并做好隐蔽工程现场记录(包括文字记录、素描图、可视化影像等) ,不合格时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重要的中间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建设、勘查、设计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5.1.2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进行自检,按附表 G-1G-5 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

    21、包括可视化影像等资料) ,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5.1.3 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和评定,自检合格后,将竣工自验报告和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等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验收文件必须经以上各方签字认可。5.1.4 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 100 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值和工程项目的工程优良率。5.2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5.2.1 基本要求检查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

    22、关规范的主要点和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的部分。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能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10检查结果填入附表 G-1 中。对工程质量具有一票否决的项目,要按有关规范查验试验资料,评定其是否合格,该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如砂浆、混凝土强度等应按附录 A、附录 B、附录 C 进行检查评定。5.2.2 实测项目检查与评分对规定的实测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查评分。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数组检 查 项 目 的 全 部 检 查 点 数组检 查 合 格 的 点 (检查项目评定实得分数=检查项

    23、目规定分数合格率如检查项目的实际检查点(组)数少于规定的检查点(组)数,必须补充足够后,方可计分。检查结果填入附表 G-2 中。5.2.3 外观鉴定检查与评分对工程外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时,如发现外观缺陷,应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整修处理。外观鉴定评分结果填入附表 G-3 中。5.2.4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分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和图表,按附表 G-4 所列逐款检查,缺少最基本的数据或有伪造涂改者不予检验和评定,资料不全者应予扣分。资料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5.2.5 分项工程综合评分根据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评定进行综合评

    24、分。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实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11分项工程评分结果填入附表 G-5 中。5.3 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分方法分部工程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时,采用加权平均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主要工程权值为 2,一般工程权值为 1,主要工程和一般工程由设计单位划分。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评分= 工 程 权 值分 部分 项 相 应 权 值工 程 评 分分 部分 项 (评分用表见附表 G-6 和附表 G-7。5.4 工程项目质量评分方法工程项目质量评分,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优良率进行分级评定:单位工程优良率(%)= 100数工 程 项 目 中 单 位 工 程 总

    25、数被 评 为 优 良 的 单 位 工 程评定用表见附表 G-8。5.5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逐级评定。5.5.1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 85 分者为优良,小于 85 分而不小于 70 分者为合格。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整修或返工,经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后,只能复评为合格。未达到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5.5.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项工程全部优良,加权平均分不小于 85 分,分部工程为优良;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评为优良,则该分部工程为合格。5.5.3

    26、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12所属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主要分部工程全部优良,加权平均分不小于 85 分,单位工程为优良;所属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评为优良,则该单位工程为合格。5.5.4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 85%,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但单位工程优良率小于 85%,则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5.6 治理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质量检查验收应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136 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6.1 排水明(盲)沟6.1.1 基本要求6.1.1.1 排水沟地基、基础应符合设

    27、计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排水沟平面位置在设计中有明确标示时,按设计位置检查验收。6.1.1.2 排水沟砌体所用原材料(片石、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的质量、规格和砂浆配合比、砂浆强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6.1.1.3 排水沟的回填土、沉降缝与排水孔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沟壁及沉降缝处应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防渗处理。6.1.1.4 排水盲沟的埋置位置、深度、断面尺寸、沟底纵坡、反滤层、防渗处理及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均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6.1.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6-1、表 6-2 的规定执行。表 6-1 排水明沟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28、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长度 设计认可 皮卷尺实测 15临近建(构)筑物(20m 以内) 50 mm2平面位置 远离建(构)筑物(20m 以外) 设计认可每 20m 检查一点 103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 20m 测一个断面 254 沟底纵坡 无反坡 水准仪每 20m 测一点 105 沟底高程 50mm 水准仪每 20m 测一点 56 铺砌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 20m 测三点 207 表面平整度(凹凸差) 20mm 每 20m 测三点 15注:平面位置“”指向外, “”指向内;表面平整度即凹凸差。下同。6.1.3 外观鉴定146.1.3.1 排水沟砌体表面平整、顺直,

    29、沟体线条平顺,水流通畅。不表 6-2 盲沟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沟底纵坡 1% 水准仪每 10m 测一点 302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 10m 测一断面 303 渗滤层厚度 20mm 每 20m 测一断面 40注:若渗、滤层采用土工布,应符合设计要求。符合要求的扣 24 分。6.1.3.2 沟壁砌体顶面不高于地面,以利降雨迳流进入排水沟;或采取措施(如打孔等)使降雨迳流进入排水沟。不符合要求的扣 12分。6.1.3.3 盲沟滤层层次分明,出水口美观实用,出水顺畅,不符合要求的扣 24 分。6.2 排水隧洞6.2.1 基本要求6.2.1.1

    30、排水隧洞的设置位置、埋置深度、断面尺寸、渗井(孔)和仰斜排水井(孔)的数量及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6.2.1.2 排水隧洞的开挖应符合设计要求。6.2.1.3 排水隧洞衬砌砌体和渗井(孔) 、仰斜排水井(孔)所用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和砂浆与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6.2.1.4 衬砌砌体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表 6-3 排水隧洞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轴线平面位置 100mm 经纬仪或全站仪每 20m 测一点 10152 长度 设计认可 钢卷尺实测 103 衬砌厚度 不小于设计 每

    31、 10m 测一个断面 254 内空断面尺寸 50 mm 每 20m 测一个断面 206 洞底高程 100mm 水准仪每 20m 测一点 157 进(出)口标高 20mm 水准仪实测 206.2.1.5 洞周回填密实,洞底防渗处理和洞口稳定性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6.2.1.6 渗井(孔)和仰斜排水井(孔)应通畅。6.2.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6-3 的规定执行。6.2.3 外观鉴定6.2.3.1 隧洞衬砌混凝土要内实外光,表面平顺,蜂窝麻面深度不大于 10mm,分布范围不超过总面积的 0.5%,每超过 0.5%扣 5 分。6.2.3.2 进(出)水口平顺美观,流水顺畅,不符合要求的扣 25

    32、分。6.3 排水井(孔)6.3.1 基本要求6.3.1.1 排水井(孔)的位置、孔数、深度、直径、倾斜度、结构、井(孔)口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6.3.1.2 排水井(孔)所用原材料的性能、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6.3.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6-4 的规定执行。表 6-4 排水井(孔)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井(孔)数 不少于设计 全部 202 井(孔)中心间距 100mm 经纬仪测,全部 103 井(孔)深度 100mm 量钻具钻杆长度,全部 204 井(孔)径 不小于设计 钢卷尺量套管直径,全部 155 倾斜度 1% 测斜仪

    33、测,全部 20166 过滤料充填量 不小于设计 尺量或称重换算,全部 15注:1.井(孔)深指要求钻透的岩、土层之下的深度;2.过滤料充填量可按放入的合计长度或体积量计。6.3.3 外观鉴定排水井(孔)排水顺畅;群(排)井(孔)应按设计要求排列整齐,井口保护措施符合设计要求,牢固、美观。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177 支(拦)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7.1 混凝土灌注抗滑桩7.1.1 基本要求7.1.1.1 桩孔断面尺寸、深度、护壁及成孔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孔深必须结合滑动面的位置和嵌岩段长度等实际情况确定。护壁混凝土应密实并与围岩(土)密贴,同时保证壁面垂直度和桩身净空尺寸。7.1.1.2 挖

    34、孔、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地质编录和检验,提供地质结构柱状图,记录滑动面的地质特征。桩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及时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无松渣、淤泥等软弱层,以保证孔底情况满足设计要求。7.1.1.3 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桩身混凝土必须连续灌注,捣固密实。7.1.1.4 钢筋配置数量、规格及长度必须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7.1.1.5 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规定如下:设计等级为级或横断面面积大于 2m2的桩,以及对质量有怀疑的桩,均应全部检测。其他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不少于 10 根。当检测出有缺陷的桩数大于被检测桩数的 30%时,应全部检测。检测方法采用无损

    35、检测法(参见有关规范) ,对有缺陷的或有其他问题的桩应钻取芯样检测。桩的无损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结果需经设计单位认可。7.1.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7-1 的规定执行。7.1.3 外观鉴定桩顶、桩身外露面应平整、美观,不得有明显缺陷,不符合要求的18扣 35 分。表 7-1 混凝土抗滑桩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桩位 100mm 经纬仪测或尺量每桩 202 桩身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桩上中下部各一断面 35挖孔桩 0.5%3 桩身倾斜 度 钻孔桩 1% 每桩吊线测量,查灌注前记录 204 桩底高程 50mm 全部实测,查灌注前记录 10

    36、5 桩顶高程 50mm 水准仪测量 157.2 砌石挡土墙7.2.1 基本要求7.2.1.1 地基必须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基坑验槽合格后应及时封底,严禁超挖回填虚土。7.2.1.2 石料规格和质量,砂浆的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7.2.1.3 砌石分层错缝,内外搭接,丁、顺石交错,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7.2.1.4 墙背反滤层采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背填料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7.2.1.5 沉降(伸缩)缝、泄水孔数量、位置、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7.2.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7-2 的规定执行。7.2.3 外观鉴定

    37、7.2.3.1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13 分。197.2.3.2 泄水孔坡度向外,坡度不小于 5,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7.2.3.3 伸缩(沉降)缝位置、缝宽及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表 7-2 砌石挡土墙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浆砌片石 50mm1 平面位置 干切片石 50mm经纬仪或全站仪每 10m 在墙面测三点 10浆砌片石 20mm2 顶面高程 干砌片石 20mm 水准仪每 10m 测一点 103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 10m 测一个断面 254 底面高

    38、程 25mm 水准仪每 10m 测一个断面 155 墙背坡度 0,0.5% 每 10m 检查一处 206 浆砌砌缝宽度 40mm 每 10m 检查二处 10浆砌片石 30mm7 表面平整 度 干砌片石 30mm 每 20m 测三处 107.3 混凝土挡土墙7.3.1 基本要求7.3.1.1 地基必须满足设计承载力的要求,基坑验槽合格后应及时封底,严禁超挖回填虚土。7.3.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7.3.1.3 墙背反滤层采用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墙背填料等级不应低于设计要求。7.3.1.4 沉降(伸缩)缝、泄水孔数量、位置、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7.3.2

    39、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7-3 的规定执行。表 7-3 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平面位置 30mm 经纬仪每 10m 在墙面测三 1020点2 顶面高程 10mm 水准仪每 10m 测一点 103 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 每 10m 测一个断面 304 底面高程 25mm 水准仪每 10m 测一个断面 155 墙背坡度 0,0.5 每 10m 检查一处 256 表面平整度 10mm 每 10m 测三处 107.3.3 外观鉴定7.3.3.1 混凝土要内实外光,表面平顺,蜂窝麻面深度不大于10mm,分布范围不超过总面积的 0.5%,每超过 0

    40、.5%扣 2 分。7.3.3.2 泄水孔坡度向外,坡度不小于 5,无堵塞现象,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7.3.3.3 沉降(伸缩)缝位置、缝宽及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整齐垂直,上下贯通,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7.4 加筋土挡土墙7.4.1 基本要求7.4.1.1 施工范围内不得遭受水浸,地基应符合设计要求。7.4.1.2 混凝土预制面板的强度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制面板应有结构性能试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7.4.1.3 拉筋的长度、根数不得小于设计,其强度和质量、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7.4.1.4 拉筋与面板、拉筋与拉筋连接应牢固,连接部分应有隐蔽施工记录。7.4.1.5 当拉筋

    41、带含有金属时,或使用钢拉筋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7.4.1.6 填料的性能,规格和压实度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217.4.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7-4 的规定执行。7.4.3 外观鉴定7.4.3.1 墙面板光洁无损,板缝顺直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扣 13 分。7.4.3.2 墙面直顺,线形顺适,不符合要求的扣 13 分。7.4.3.3 沉降缝贯通、顺直,不符合要求的扣 35 分。7.5 防崩(落)石槽(台)7.5.1 基本要求表 7-4 加筋土挡土墙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拉筋带长度 不小于设计 检查记录 252 平面位置 50mm 经纬仪每

    42、 10m 测一点 203 墙顶高程 50mm 水准仪每 10m 测一点 154 墙面坡度 0,0.5% 每 5m 用锤线或坡度板测一处 205 面板缝宽 10mm 每 20m 至少量五条 106 墙面平整度 15mm 每 20m 量三处 10注:竖直度“”指向外, “”指向内,下同。7.5.1.1 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符合设计要求。7.5.1.2 设置位置、结构型式、断面尺寸和排水、防渗处理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7.5.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7-5 的规定执行。表 7-5 防崩(落)石槽(台)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槽底、台面高程 100mm

    43、水准仪每 10m 测一点 502 槽、台尺寸 50mm 水准仪每 10m 测一处 507.5.3 外观鉴定防崩(落)石槽(台)外观应整齐、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 13 分。227.6 拦石坝(墙、堤)7.6.1 基本要求7.6.1.1 拦石坝(墙、堤)构筑应坚实,位置、高程和结构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7.6.1.2 砌体所用原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7.6.1.3 土质坝(墙、堤)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层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7.6.1.4 缓冲填土层及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7.6.2 质量检验标准浆砌石和混凝土拦石坝(墙、堤)按表 7-2、

    44、表 7-3 的规定执行,土质坝(墙、堤)按表 7-6 的规定执行。表 7-6 土质拦石坝(墙、堤)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长度、高度 符合设计 每 10m 量一组 302 顶宽、底宽 10% 每 10m 量一组 303 坡度 不陡于设计 每 10m 量一组 407.6.3 外观鉴定浆砌石和混凝土拦石坝(墙、堤)按 7.2.3 条、7.3.3 条的规定执行;土质拦石坝(墙、堤)应夯实牢固,表面平顺,不符合要求的扣35 分。7.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7.7.1 基本要求7.7.1.1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的布置、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7.7.1.2

    45、桩、柱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以及埋设、连接、固定应23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预制桩、柱的质量按 11.3 条检查评定。7.7.1.3 拦网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编结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7.7.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7-7 的规定执行。表 7-7 拦石网与拦石桩(柱)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网底高程 符合设计 水准仪每 10m 测一点 102 起讫点 符合设计 每段测二点 103 桩(柱) 、网高度 50mm 抽测 10% 154 桩(柱)埋入深度 不小于设计 抽测 20% 205 部件断面尺寸 5% 抽测 10% 156 桩(柱)间距 200m

    46、m 抽测 10% 157 网孔尺寸 不大于设计要求 每 20m 抽测 5 孔 157.7.3 外观鉴定拦石网与拦石桩(柱)坚固、整齐、美观,不符合要求的扣 13 分。248 锚固与注浆工程质量检验标准8.1 预应力锚索(杆)8.1.1 基本要求8.1.1.1 造孔的孔位、孔径、孔深、孔斜度、方位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8.1.1.2 锚索(杆)体质量、制作、防腐与安放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索的制作按 11.2 条检查评定。8.1.1.3 砂浆强度、配合比、注浆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8.1.1.4 张拉和锁定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锚索的张拉按 11.2 条检查评定。8.1.1.5 锚头墩混凝

    47、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8.1.1.6 锚索(杆)承载力检验:在锚索(杆)锁定前,应随机抽取锚索(杆)束(根)总数的 10%20%且不少于 3 束(根) ,进行设计锚固力 120%的超张拉检验。重大工程可对所有锚索(杆)进行超张拉检验。超张拉试验应提供超张拉试验成果汇总表和检测点位分布图。8.1.1.7 当设计对锚索(杆)有特殊要求时,应增做相应的检验验收试验。8.1.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8-1 的规定执行。表 8-1 预应力锚索(杆)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1 锚孔深度 符合设计 全部实测 252 锚孔孔径 不小于设计 查施工、监理记录

    48、203 锚孔孔位与高程 100mm 经纬仪水准仪,查施工、监理记录全部 10254 锚孔斜度 1% 钻孔测斜仪测全部 155 内锚段长度 不小于设计 查成孔施工、监理记录全部 308.1.3 外观鉴定外锚墩混凝土密实,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的扣 25 分。8.2 格构锚固8.2.1 基本要求8.2.1.1 砌石或钢筋混凝土格构的原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与强度等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8.2.1.2 锚杆(管)的原材料规格、质量和锚孔孔径、孔深与锚固段长度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8.2.1.3 现浇钢筋混凝土格构的钢筋制作按 11.1 检查评定。预应力锚索按 11.2 检查评定。预制钢

    49、筋混凝土格构按 11.3 检查评定。8.2.1.4 锚杆(管)承载力,拉拔力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应随机抽取各类型锚杆总根数 5%10且均不少于 5 根做抗拔力检测,检测出的抗拔力符合设计要求,并提出抗拔力检测成果汇总表和检测点位分布图。8.2.1.5 砌石或混凝土格构应密实、坚固。8.2.2 质量检验标准按表 8-2 的规定执行。表 8-2 格构锚固质量检验标准序号 实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实测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浆砌石 50mm1 轴线位置混凝土 30mm 经纬仪每 20m 测三点 10浆砌石 40mm2 断面尺寸混凝土 20mm 每 20m 测三处 303 格构坡度 0.5% 每 20m 测三处 10浆砌石 20mm4 表面平整 度 混凝土 10mm 每 20m 测三处 105 锚孔孔位 50mm 经纬仪,测全部 106 锚杆(管)长度 -50mm 全部 207 锚固角度 1% 测斜仪测全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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