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管理物质管控程序1.目的 确保设计、采购与制造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并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生产之产品其环境管理物质含量符合国际/区域/国家/客户管制标准, 避免污染环境 在 2006/12/31 前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回收的新目标。4.3 ROHS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指令中所指的有害物质主要有铅 汞 镉 六价铬 聚溴联苯(PBB) 聚溴二苯醚 (PBDE)六种。 到2006/7/1 后 含有以上六种物质的产品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4.4
2、均质材料:用机械方法拆分到不能再拆分的最小单元。4.5 WIP:Work in Process 在制品。4.6 SIP:Standard Inspection Procedure 标准检验规范。4.6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物质安全数据表。4.7 零部件:组装成产品的物料。除了一般性零部件(电子零部件、机构件、半导体 Device、PCB 板等)之外,还包括被加工后构成产品的材料(树脂 Pellet、钢材、原版胶片等)或部件材料。4.8 副资材 (辅材)在生产产品时所使用到的物料,会和产品一起送至客户手上的辅助材料(包装材料、包装部件、捆扎带、PVC
3、 袋、塑料袋、胶带、接着剂等),产品包装、运输零部件用的器材以及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 对在交易单位被废弃的零部件包装材料和零部件包装辅助材料的管理予以推荐。4.9 零部件包装材:用于搬运零部件的包装材料。如: 把手、木框、箔片、扥盘、卷筒、支撑件、料盘、袋子、缓冲材、装订件、垫片、包裹薄膜、瓦楞纸箱、胶带、捆包带等。4.10 部件包装辅助材 :指附着或附属在零部件包装材料上的物品。零部件包装材上使用的涂料、油墨、标签,用于标签的印刷和记入的油墨、墨带、磁性油墨、打印油墨等。备注:送货者之单据、发票属于管理范围外。4.11 原材料:零部件和副资材制造时所用的原始材料。4.12 物
4、料符合 RoHS 指令保证书(零部件承认检定用):由零部件和副资材的供货商提供的新规设计用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 RoHS 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4.13 物料符合 RoHS 指令保证书(零部件量产用):由零部件和副资材的供货商提供的量产用(含制程)的零部件和副资材满足 RoHS 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4.14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由生产商提供的产品(含制程)满足RoHS 及客户要求书面证明。4.15 合格品:经确认,满足 RoHS 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4.16 不合格品 :经确认,没有满足 RoHS 及客户要求之零部件和副资材(辅材 )。4.17 不符合 NC(Non-Comp
5、liance)5 职责: 5.1 环保工作组: 5.1.1 产品环保系统建立,推动和维护及系统执行状况稽核与监督;5.1.2 收集不同国家地区环保法规及客户环保要求, 解读与传递环保信息;5.1.3 组织环保相关教育训练之实施及推广; 5.1.4 参与供货商产品环保体系、管制标准及管制能力之评估;5.1.5 协助确认相关之 RoHS 符合性报告(供应商递交、提供给客户);5.1.6 客户调查与稽核前及过程中联络, 尤其是对环境法规符合性之查核。5.2 研发中心5.2.1 设计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避免使用有害物质;5.2.2 于产品规格书及材料说明书(含蓝图)中明文规定禁用之环境管理物质; 5
6、.2.3 在样品评估阶段落实各项环境管理物质成份的含量测试和评估;5.2.4 在量产前,依客户要求提供产品环保验证数据;5.2.5 根据客户需求负责订定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管制标准, 必要时纳入 PMP/SIP/SOP; 5.2.6 进行设备, 治具之验证,确保无环境管理物质污染;5.2.7 协助产品各项环境管理物质出现环保异常时之分析6.2.4 样品确认: 采购依据研发中心要求知会供货商提供规格书时须附6.3.2 所述环保数据 , 经研发中心评估通过后方可纳入;6.2.5 产品及辅料含量之具体管控见 7.1 环境管理物质管控计划. 6.3 供货商管控: 6.3.1 供货商资格承认按照供货商开
7、发评审程序进行,每一个订单不能与未获得承认的供货商发生交货往来。6.3.2 凡是与 HYT 有交易的供货商均须符合相关条件具体要求如下1) 提交物料符合 RoHS 指令保证书(或 环保协约) ;2) 提供相应材料的测试报告,其测试项目为欧盟指令所涉及之六种有害物质,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3) 环境管理物质成分调查表 当产品料号为一个组件时应对其予以拆分直至分解至单一均质材料针对单一均质材料提供成分调查表4) 工程变更流程: 供应商应在原材料、零部件、辅材发生变化时提出变更管理申请书及相关之环境管理物质数据。6.3.3 供货商需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物质抽样计划及实施记录,记录包括环境管理物质测试 DA
8、TA, DATA 至少包含客户要求的项目。6.3.4 对于特殊行业和技术垄断性行业的管制,若供货商无法配合上述要求,则需在本公司内部设定抽样计划进行验证确认,以确保使用品均为合格品。6.3.5 依供应商开发评审程序作供货商之稽核与管控并建立相应之料号系统及数据库6.4 厂内进料管控: 6.4.1 进料管控标准: 6.4.1.1 QC 依照 SIP 规定实施环境管理物质送样测试,并登录测试结果.6.4.1.2 IQC 的测试频率为同一料号每年一次,检测项目为 RoHS 指令中涉及之有害物质。6.4.1.3 检测单位依照有资质之第三方实验室规范规定执行,但其测试前处理,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必须获得国
9、际认可,, 并出据测试报告。6.4.2 检验与测试:6.4.2.1 IQC 确认交货厂商是否为合格供货商并已经取得相关的样品确认合格报告, 如未取得检验的相关数据,需及时报告主管,不得擅自进行检验和判定。6.4.2.2 供货商料号的定义以同批料件和部件、同制程、同设备、同条件的产出品为单位。6.4.2.3 IQC 对进货制品仔细审查厂商提供之检验与测试报告(含环境管理物质测试报告)及相关验证记录,环保标示等,并结合供货商提供的报告数据对照交货品的料号/品名,以确认其是否与实物相符且能满足规格。 6.4.2.4 依据 SIP 抽样计划或作业指导性文件的规定抽取样品&委托试验室进行测试,确认交货品
10、是否满足要求。6.4.2.5 测试仪器须经定期校验,维修须有记录及精度验证,如精度下降导致不能满足测试要求,须重新购买仪器或换其它合格仪器。 如缺乏量测能力,须请外界有资格之测试机构代测。6.4.3 进料标示及入库:6.4.3.1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包含环境管理物质测试确认 )贴上环保标签或盖合格章办理入库,辅助材料需贴上 IQC PASS 标签,若不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判定规定,则需立即贴上桔红色拒收单并在其上注明原因将其隔离,然后追溯其批号范围。.6.4.3.2 环境管理物质管制品与其它合格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区域,防止混料和误用。6.4.4 检验记录登录6.4.4.1 IQC 需将每批料检验
11、情况登录于进料质量履历表, 若有发现超规现象, 应将异常信息及时登录于环境异常信息登录表(品质管理部自己制定),并跟踪对应的改善记录, 加以妥善保存备查。6.4.4.2 针对环境管理物质测试(镉,铅等实测值 )需登录在每月查检表上,以确保其追溯性。6.4.5 进料异常处理与沟通:6.4.5.1 如进料检验发现不合格依附图 8.4“进料异常(事故)处理”流程办理. 6.4.5.2 进料环境物质异常之报告程序: A. 首先对取样批进行桔红色拒收标示, 并隔离管制。B. 然后追溯同料号,不同批号, 不同日期的进货批库存与流向质量状况。C. 将情况报备给品质管理部部长和环保小组成员, 由品质管理部主导
12、进行确认和紧急处置。6.4.5.3 进料环境物质异常之紧急处置: A. IQC 知会采购,要求供货商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自即日起至异常未改善前,停止供货商交货。 B. 供货商自主清查来源物料的料号范围, 清查库存品,在线品数量标示隔离,追踪交货在途品通知收货单位标示隔离。C. 供货商将所有可能影响产品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变化的因素一一找出加以标示隔离后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善对策。D. 厂内立即成立项目小组,主要由研发中心、环保小组、品质管理部、制造中心、采购部等组成,清查供货商交货库存品并全数退回供货商,同时在原有的检验频率上重新验证产出品环境物质成分,确认其是否满足要求。原则上经确认之不合格品以
13、拆解、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 若组配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研发中心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 制造中心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 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 防止混料, 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经拆卸之不合格品以退回报废的方式处理。重工品须作好标示与记录,所有费用由出现不合格之厂商负责。E. 如确认交货有嫌疑的情况下,应立即将嫌疑之料号范围报告给客户的进货部门进行标示隔离。 F. 上述紧急处理方案需于接获异常通知后 48 小时内作出处置.6.4.6 改善和预防 6.4.6.1 进料管理部门辅导供货商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 , 处置异常品, 供货商需在 48 小时内拟订
14、具体有效的改善和预防措施, 经确认对策有效后, 将结果报告给品质管理部主管和环保推行小组, 经品质管理部 IQC 确认并得到认可后方可恢复供货商供货. 6.4.6.2 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训练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人员) ,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产品环境质量保证能力。6.5 厂内在制品的管制:6.5.1 量产前管制: 6.5.1.1 环保新产品在量产开始前, 生产线应记录所使用的部件厂商及部件制造日期; 6.5.1.2 确认添加部件属于环保部件。6.5.2 防止制程污染、混入: 6.5.2.1 品质管理部在生产前要建立防止制
15、程段混入、泄漏、污染的管理方法并教导作业者, 让其知晓正确的作业手法和要求, 并由生产单位拟订定期的考核计划, 提升环境保证能力 . 6.5.2.2 在生产前品质管理部预先对产品不使用环境管理物质进行验证,确保生产所使用物料满足环保物质管理要求。 6.5.2.3 在生产前须按标准的操作程序和设定条件进行操作,新、旧机台和停机达半年以上的机台投入使用时需进行清洗, 确保设备,治具无污染并定期实施点检和保养,并保留记录。6.5.2.4 对于制程作业中可能用到的一些辅助化学溶剂,如清洗剂、稀释剂等系列辅助材料, 在使用前应确定环境管理物质成分符合要求并贴上标示后方可投线使用, 以防止造成制程污染。
16、6.5.2.5 所有的设备和容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被处理和确认,新设备、治工具投入使用或新旧设备切换使用时,需对产出品进行测试验证从而避免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物质。6.5.2.6 投入物料前要先确认是否经检验合格, 物料摆放要有明确标示,在使用前需登录料号,并与其它零件、部件的制造线隔开,避免混入产生污染。6.5.3 生产管制 6.5.3.1 为了确保制程、方法不会导致任何不符合既定的环保管制标准,防止投入之正常物料在制程中产生变异而导致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超出规格,在厂内推动初期采用专用线、专机生产方式作业。 6.5.3.2 若专机专用线执行有困难时,则需每次在切换物料前需对机台、设备实施清
17、洗, 并对切换前物料和产出品实施具体的管制和标示、区隔, 防止混料,同时需对切换后产出品取样送测, 在测试结果未出来前之产出品要实施具体的管制和标示、区隔, 确认合格后继续生产, 并保留此测试记录, 提供查阅.(注:全厂实行无有害物质管理状况下不受此限) 。6.5.3.3 可回收料和可回收部件在使用前需先经过验证 (含环境管理物质成分测定),经品质管理部确认合格后,并在其上有管制标签方可投入使用。6.5.3.4 生产管理需实行严格的 LOT 管制, LOT 编码依各流程的标示与追溯要求建立和管制, 每个单位的包装上都必须贴上 LOT 管制单, LOT 管理要能确保有效之追溯性, 包含从完成品追
18、溯至零件 ( 部件)、库存品、原物料、供货商及以 LOT 为单位的原材料、制程、设备、测试仪器等的履历. 必要时记录体积、数量、使用方法及位置. 6.5.3.5 所有量测仪器设备应为校正合格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 6.5.4 在制的同一订单及不同生产批的管控:6.5.4.1 在制的同一订单的不同物料须有清晰的 LOT 标识, 辨别其生产日期批次. 6.5.4.2 不同物料在同一生产在线使用时应当被清楚的标识和适当隔离6.5.5 异常处理与沟通:6.5.5.1 制程环境异常之报告程序: A 先以桔红色拒收标示取样的范围,并隔离管制. B 然后调查以前同料号,不同批号,不同日期的质量状况. C 将
19、异常情况于 48 小时内向客户报告. D 将情况报告给品质管理部部门长和环保工作组, 由品质管理部主管主导确认并进行紧急处置。6.6.5.2 制程环境异常之紧急处置 参见 8.5 制程异常( 事故)处理流程) A. 立即停止生产, 由研发中心,环保推行小组,品质管理部,制造等部门组成项目小组,进行紧急处置。 B. 清查该异常品之使用原料,并进行隔离/标示/报废。 C. 对在线品进行追溯 /隔离/标示。D. 对交货在途品通知收货单位进行紧急隔离/ 标示。 E. 对产出库存品进行追溯/隔离/标示。F. 对制程各段一一进行验证确认, 分析发生原因。 G. 原则上经确认之不合格品以报废的方式处理.报废
20、前须确认客户及供应链上所有污染品已取回, 若组配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研发中心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 制造单位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 , 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 防止混料, 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 重工品须作好标示与记录. 经拆卸之不合格品须依本地法规要求加以适当处置。H. 如确认交货有嫌疑的情况下,应立即由品质管理部主管将不良 LOT 范围报告给客户的进货部门进行标示隔离。 I. 如涉及供货商问题可参照 6.5.5.3 处理。J. 紧急处理方案需在接获报告后 24 小时内完成. 上述异常情况于 48 小时内向客户报告。 6.6.5.3 改善与预防
21、A. 若异常涉及进料的环境管理物质异常则依“进料异常(事故) 处理” 流程办理。 B. 由项目小组调查分析并提出改善和预防对策,经品质管理部确认有效后, 方可恢复正常生产.此项改善对策报告需在若客户有特别要求时依客户要求提供。C. 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训练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者),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 提升环境质量保证能力。. 6.6 储存: 6.6.1 所有的容器在使用前都必须被处理从而避免含有不符合要求的环境管理物质。6.6.2 环境管理物质成分含量超标之产品及零部件和合格的产品及零部件必须清楚标示,不能储存在同一区域
22、.,且与质量不合格品也要分开存放,分别标示。6.6.3 仓库中要分区域摆放物料,不同料件、部件、成品要分开存放并标示清楚 ,防止混入不良品。6.7 出货&市场段管制: 6.7.1 书面资料: 依照客户要求提供, 比如: 环境管理物质的测试DATA。 6.7.2 出货前品管需确认生产质量履历,汇整并保存从原材料进料检验记录、生产记录(部件检验记录) 到出货检验记录之各段环保测试结果,并依出货管制程序进行查核作业,记录出货明细数据。6.7.3 市场段环境管理物质异常(事故)处理流程: 6.7.3.1 如出货后发现不合格依附图 8.6“市场环境管理物质异常 (事故) 处理流程”办理 .6.7.3.2
23、 市场段环境异常之报告程序:A. 初步确认: 销售单位接获客户抱怨后, 需立即作出及时反应 ,迅速将信息传递给品质管理部和环保小组。 B. 品质管理部需根据已获得的信息确认不良现象,并及时将确认结果回复给销售部门。 C. 如判定为非公司的环境质量问题时,则以书面的形式详细说明,报告给环保推行组,由销售部门回复给客户确认。 D. 若确认为公司的问题,在确认不良品批号清查之结果及影响层面后,品质管理部应通知受影响的客户与厂商,并报告品质管理部最高主管,由品质管理部主导成立项目小组进行调查确认, 制程处理参见 6.6.5。 6.7.3.3 市场段环境物质异常之紧急处置 参见 8.6 市场环境管理物质
24、异常(事故 )处理流程)A. 厂内立即停止生产,进行紧急处置, 清查该异常品之使用原料,产出库存品,在线品,交货在途品进行标示隔离,并一一对其进行验证确认,分析发生原因。 B. 迅速针对不良批号提出不良品遏止计划及影响程度分析, 以防止与不良相关之可疑批号外流,造成更大影响。C. 以上紧急处理方案需在接获通知后 48 小时内完成, 制程处理参见6.6.5. 6.8.4.3 改善与预防A. 经确认为供货商的问题时,按照 8.4“进料异常(事故)处理流程”办理,若为制程的问题,则依 8.5“制程异常(事故)处理流程”办理。 B. 项目小组提出预防及矫正对策,并将确认后之改善对策依客户要求拟订报告交
25、给品质管理部&环保小组确认,再由品质管理部递交给市场,由市场将改善对策报告回复给客户,并了解客户的满意程度,必要时得会同品质管理部、环保小组等相关单位向客户进行说明,以期达到客户满意。C. 针对已清查之不良品 (含客户/海外仓库处),与客户确认不良品(批)处理方式及客户生产计划(含生产日期及生产需求量),并提出厂外不良库存明细或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品质管理部及物控部门,以配合客户需求处理。 D. 物流管理部门依据不良品之批号,并将库存不良品进行标示及隔离,若客户有提出补货需求时,则由销售部门提供给客户生产计划或补交货计划以满足客户需求. E. 厂内之同批不良品,原则上以报废的方式处理, 若组配
26、成品可以通过拆换重工作业确保成品满足环保要求,则由研发中心先提出重工作业标准,制造中心以专区的方式进行重工, 重工时物料需明确标示和分区域摆放, 防止混料,品质管理部确认重工过程和结果。经拆御之不合格品以退回厂商报废的方式处理, 重工品须做出标示并作好记录。 F. 针对改善对策,由品质管理部& 环保小组稽核实施,并作持续要求,厂内需对异常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及改善、预防方法通过训练的方式让相关人员知晓(含现场操作者 ),让其明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预防再发的方法,提升质量保证能力。 6.9 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证明之签核当以上各项要求于产品各阶段皆可达到而客户要求提供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之证明时则由品质管理部部长签核承认书,汇总各段测试报告 (含供货商) 、 数据后作产品之出货判定会议或制程检讨总结会议, 没有异议则可填写符合环境管理物质管制证明 (如产品用不使用证明书或(material declaration) 由产品环境质量责任者或制造主管核准后可交客户。7. 附表 Appendix7.1 物料符合 RoHS 指令保证书7.2 有害物质调查表7.3变更管理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