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JIS日本工业标准日本标准协会翻译和发布JIS G 4051: 2009(JISF)机械结构用碳钢ICS 77.140.10参考号:JIS G 4051:2009(E)受版权保护 10SG4051:2009标准制定日期:1965 年 7 月 1 日修订日期:2009 年 11 月 20 日官方公报上的公共通告日期:2009 年 11 月 20 日调查机构: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标准董事会钢铁技术委员会JIS G4051:2009,首个英语版本于 2010 年 3 月发布翻译和发布:日本标准协会地址:4-1-24, Akasaka, Minato-ku, Tokyo, 107-8440 JAPAN如
2、果对内容有任何疑问,以原版 JIS 为准。JSA 2010版权所有。除非另有说明,在没有发布者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复制或使用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不管是电子的或是机械的方式,包括影印和缩微拍摄。在日本印刷 AT受版权保护G 4051:2009目录页码引言 51 范围 .52 参考标准 .53 分类和符号 .64 制造方法 .65 化学成分 .66 外观、形状、尺寸和其误差 .76.1 热轧钢筋和钢丝筋条 .76.2 热轧钢板、钢片和钢带,冷轧钢板、钢片和钢带 .116.3 热轧扁钢 .126.4 其它钢产品 .137 测试 .137.1 化学分析 .137.2 其它测试 .13
3、8 检验 .149 标识 .1410 报告 .14前言本翻译版本基于经济产业大臣在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上按照日本钢铁协会(JISF)提交的日本工业标准修改建议所修改的原版日本工业标准,修改建议基于工业标准法第 12 条第 1 款,适用于第 14 条的修改,修改案的草稿见附件。因此 JIS G 4051:2005 号标准将由本标准替代。本 JIS 文件受版权法保护。注意本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与有相关技术特性的专利权、在本文公布之后的专利申请、在本文公布之后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的注册申请相冲突。相关的部长和日本工业标准委员会将不对这些部分与有相关技术特性的专利权、在本文公布之后的专利申请、在本文
4、公布之后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的注册申请的冲突负责。机械结构用碳钢引言这个日本工业标准是基于 1987 年发布的 ISO 683-1 和 ISO 683-11 第一版国际标准制定的,并对一些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带有边线的部分是从原来的国际标准修改的内容。修改内容和说明的清单见附件 JA(供参考) 。1 范围本标准描述了主要通过热成形技术例如热轧和热锻工艺制造的机械结构用碳钢(以下简称“钢材” )的技术要求。钢材通常在进一步锻造、切割和热处理工艺之后才实际应用。另外,对于钢板和钢带,根据材料厚度,可能包括冷轧和热轧产品。说明:本标准的相应国际标准以及对应程度的符号如下:ISO 683-1:1
5、987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 1 部分:以不同黑钢产品形式存在的直接淬火冷却非合金和低合金钢ISO 683-11:1987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 11 部分:渗碳钢(总体评估: MOD)另外,按照 ISO IEC 21 号指南,表示相关国际标准和 JIS 标准之间的内容对应度的符号是 IDT(完全相同) 、MOD(修改)和NEQ(非等效) 。2 参考标准下面的标准有些条件在本文中被引用,从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下面的标准(包括修改条款)的最新版本将适用。JIS G 0320 钢材产品热分析的标准测试方法JIS G 0321 锻钢产品分析和其误差JIS G 0404 钢材和钢产
6、品 一般技术要求JIS G 0415 钢材和钢产品 检验文件JIS G 0551 钢材 表观晶粒尺寸的显微观察JIS G 0553 钢材 蚀刻法宏观检查JIS G 0555 钢材内非金属杂质的微观测试方法JIS G 0556 钢材的断面缺陷测试方法JIS G 0558 钢材 脱碳层深度的确定JIS G 0561 钢材可硬化性测试方法(顶端淬火方法)JIS G 0901 用于建筑的结构轧制钢板和宽带钢超声波测试分类法JIS G 3141 冷轧碳钢板和钢带JIS G 3191 热轧钢筋和钢卷中钢筋的尺寸、质量和允许偏差JIS G 3192 热轧型钢尺寸、质量和允许偏差JIS G 3193 热轧钢板
7、、钢片和钢带的尺寸、质量和允许偏差JIS G 3194 热轧扁钢的尺寸、质量和允许偏差JIS Z 2241 金属材料张力测试方法JIS Z 2242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测试方法JIS Z 2243 布氏硬度测试 测试方法JIS Z 2245 洛氏硬度测试 测试方法JIS Z 2320-1 无损测试 磁性颗粒测试 第 1部分:一般原则JIS Z 2344 金属材料脉冲回波法超声波测试一般规则3 分类和符号钢材必须被分为 23 个级别,相应的符号见表 1。但是,三个级别即S09CK、S15CK 和 S20CK 用于表面硬化钢材。4 制造方法制造方法如下:a) 钢材必须用镇静钢生产。b) 钢材必须
8、采用钢锭轧制或锻造,锻造比不得低于 4S,除非另有说明。用于锻造或轧制的钢方坯的锻造比可能低于 4S,前提是采购方和制造商事先达成了协议。c) 钢材必须热轧或热锻,除非另有说明。对于钢板和钢带,如果按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实施了冷轧,则通常需要在轧制之后退火处理。5 化学成分如果钢材按照第 7.1 节进行测试,热分析值如表 1 所示。如果对钢材的产品分析按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进行,钢材必须按照第 7.1 条之规定进行测试,而表 1 的允许偏差见 JIS G 0321 号标准的表 3。表 1 化学成分 a),b)单位:%级别名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
9、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到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最大值说明:a) Cr 含量不得高于 0.20%。但是,如果制造商和采购方协商一致,则它可以是 0.30%以下的值。b) 作为杂质,S09CK、S15CK 和 S20CK 级别的 Cu、Ni 和 Nr + Cr 含量分别不得超过 0.25
10、%、0.20%和 0.30%。而所有其它级别的 Cu、Ni 和Nr + Cr 含量分别不得超过 0.30%、0.20%和 0.35%。但是,如果制造商和采购方之间协商一致,则 S09CK、S15CK 和 S20CK 级别的 Nr + Cr 含量上限可以规定在 0.40%以下,而其它级别的则可规定在 0.45%以下。6 外观、形状、尺寸和其误差6.1 热轧钢筋和钢丝筋条6.1.1 外观热轧钢筋和钢丝筋条必须表面光滑,没有对使用外观有影响的缺陷。但是,对于以钢卷形式提供的钢材,整体材料的缺陷检测有困难,无法消除它们,还可能有异常部分。因此,异常部分的处理必须按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进行。6.1
11、.2 缺陷处理和允许的残余缺陷深度参考缺陷处理和允许的残余缺陷深度的参考如下:a) 用于一般锻造的钢筋。用于一般锻造的钢筋的缺陷处理必须达到光滑,且残余缺陷深度不超过额定尺寸以下 4%(最多 5mm) ,而整体宽度不超过该截面周长的 1/4。但是,如果被处理的部分在尺寸误差范围内,则它不能被视为被处理部分的缺陷。残余缺陷的允许量必须由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决定。b) 用于直接切割的圆钢筋。通常不允许移除用于直接切割的圆钢筋的缺陷。如果需要移除缺陷,缺陷处理的参考方法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用于直接切割的圆钢筋的缺陷处理深度必须符合表 2 规定的相对于额定尺寸的深度值。表 2 用于直接切割
12、的圆钢筋(热轧钢筋)允许相对于额定尺寸的缺陷处理深度直径(mm) 允许相对于额定尺寸的缺陷处理深度小于 16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4%,最大值 0.5mm16 到 50,不包括 50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3%,最大值 1.0mm50 到 100,不包括 100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2%,最大值 1.5mm100 或以上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1.5%,最大值 3.0mmc) 用于冷拔的钢筋。用于冷拔的钢筋的缺陷处理必须达到表面光滑,相对于最小尺寸误差的缺陷处理深度极限值见表 3。允许的缺陷残余量必须由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决定。表 3 用于冷拔的钢筋(热轧钢筋)相对于最小尺寸误差的缺陷处理深度极限值直径或宽
13、度(mm) 相对于最小尺寸误差的缺陷处理深度极限值小于 16 0.15mm16 到 50,不包括 50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1%,最大值 0.35mm50 到 100,不包括 100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0.7%,最大值0.50mm100 到 130,包括 130 不超过额定尺寸的 0.5%d) 其它钢筋。对于其它钢筋,如果需要处理缺陷,则需要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e) 钢丝筋条。对于钢丝筋条的缺陷处理深度极限值,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6.1.3 标准尺寸热轧钢筋(圆钢、方钢、六角形钢)和钢丝筋条的标准尺寸必须符合表4 要求。表 4 热轧钢筋和钢丝筋条的标准尺寸单位:mm圆钢(
14、直径)六角形钢(开口宽度)钢丝筋条(直径)方钢(开口宽度)说明:最好不要采用括号内的数值。6.1.4 形状和尺寸误差热轧钢筋和钢丝筋条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下面第 a)到 c)条的规定。但是,经热处理的钢材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另外,必须执行规定的长度误差,除非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另有协定。a) 热轧圆钢和方钢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表 5 的要求。项目 形状和尺寸误差直径或开口宽度误差 +1.5%,最小值+0.4mm直径偏差或偏差 a) 不超过直径或开口宽度误差范围的 70%对于不超过 7m 的长度 mm+40 0长度误差对于超过 7m 的长度 对于每增长 1m
15、或其小段部分,增加正侧误差 5mm。负侧误差为0mm。圆角半径(R) 规则为:开口宽度的 10%到20%。扭曲度 在不影响实际使用的程度范围内。弯折度 每 1m 不超过 3mm,且全长弯折度不超过 。3mm长 度 (m)1m说明:a) 直径偏差指的是圆钢钢材相同截面的最大和最小直径的差异。偏差指的是方钢钢材相同截面开口宽度的最大和最小值的差异。b) 热轧六角形钢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表 6 要求。开口宽度( mm)项目小于 19 19 到 32,不包括 32 32 到 55,不包括 55 55 以上开口宽度误差(mm) 10.7 10.8 11.0 11.2偏差 a)(mm) 最大 1.0
16、最大 1.1 最大 1.4 最大 1.7对于不超过 7m的长度 mm+40 0长度误差对于超过 7m 的长度对于每增长 1m 或其小段部分,增加正侧误差 5mm。负侧误差为 0mm。扭曲度 在不影响实际使用的程度范围内。弯折度每 1m 不超过 3mm,且全长弯折度不超过 。3mm长 度 (m)1m说明:a) 偏差指的是六角形钢钢材相同截面开口宽度的最大和最小值的差异。c) 热轧钢丝筋条的尺寸误差必须符合表 7 的要求。单位:mm表 7 热轧钢丝筋条的尺寸误差直径 直径误差 偏差15 以下 10.3 最大 0.415 到 25,包括 25 10.4 最大 0.525 到 32,包括 32 0.5
17、 最大 0.632 到 50,包括 50 10.6 最大 0.7直径大于 50mm 的钢丝筋条的尺寸误差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6.2 热轧钢板、钢片和钢带,冷轧钢板、钢片和钢带6.2.1 外观热轧钢板、钢片和钢带的外观必须符合 JIS G 3193 号标准第 7 款的要求。冷轧钢板、钢片和钢带的外观必须符合 JIS G 3141 号标准第 12 款的要求。6.2.2 缺陷处理参考标准热轧钢板和钢片的缺陷处理参考标准必须符合 JIS G 3193 号标准第 7c)款的要求。但是,通过焊接实现的修复以及允许的残余缺陷量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6.2.3 标准尺寸热轧钢板、钢片
18、和钢带的标准尺寸必须符合 JIS G 3193 号标准第 4 款的要求。冷轧钢板、钢片和钢带的标准尺寸必须符合 JIS G 3141 号标准第7 款的要求。6.2.4 形状和尺寸误差热轧钢板、钢片和钢带以及冷轧钢板、钢片和钢带的形状和尺寸误差要求如下:a) 热轧钢板、钢片和钢带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 JIS G 3193 号标准第 5 款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厚度的误差标准适用于厚度在160mm 以下的产品。但是,如果是厚度为 160mm 以上,则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b) 热轧钢板和钢片以及冷轧钢板和钢片的允许最大平整度值必须符合以下 1)到 3)条的要求。1) 厚度在 160
19、mm 以下的 S10C 到 S25C 号钢板和钢片必须符合 JIS G 3193 号标准第 5)f 款的要求。2) 厚度在 160mm 以下的 S28C 到 S58C 号钢板和钢片必须符合表8 的要求。3) 厚度在 160mm 以上的钢板和钢片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c)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 JIS G 3193 号标准第 5款的要求。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厚度误差必须符合 JIS G 3141 号标准表 16 的要求。必须在距离热轧缘边 25mm 以上的任何一点测量厚度值,并在距离切割缘边 15mm 以上的任何一点测量厚度值。厚度误差不适用于钢带两端的不规则部分。表
20、8 热轧钢板和钢片以及冷轧钢板和钢片的允许最大平整度值(S28C 到 S58C)单位:mm宽度厚度 小于 1250 1250 到1600,不包括16001600 到2000,不包括20002000 到2500,不包括25002500 到3000,不包括30003000 以上小于 1.60 27 30 1.60 到 4.00,不包括 4.00 24 27 30 4.00 到 6.30,不包括 6.30 21 24 27 33 39 426.30 到 10.0,不包括 10.0 18 21 24 30 36 3910.0 到 25.0,不包括 25.0 15 18 21 24 27 3025.0
21、到 63.0,不包括 63.0 12 15 18 21 24 2763.0 到 160,不包括 160 12 12 15 18 21 24 上述表格适用于任何长度为 4000mm 的钢板和钢片,以及全长为 4000mm 以下的钢板和钢片。 钢板和钢片的平整度值必须在钢板上表面最大翘曲位置减少其厚度之后测量。 轧制钢板和钢片(有边缘的)的平整度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说明:钢板和钢片的平整度测量通常必须在表面钢板上进行。6.3 热轧扁钢6.3.1 外观热轧扁钢的外观必须符合 JIS G 3194 号标准第 10a)款的要求。6.3.2 缺陷处理参考标准热轧扁钢的缺陷处理参考标准必须符合
22、 JIS G 3194 号标准第 10b)款的要求。但是,通过焊接实现的修复以及残余缺陷量误差必须遵照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的协议。6.3.3 标准尺寸热轧扁钢的标准尺寸必须符合 JIS G 3194 号标准第 5 款的要求。6.3.4 形状和尺寸误差热轧扁钢的形状和尺寸误差必须符合 JIS G 3194 号标准第 7 款的要求。6.4 其它钢产品第 6.1、6.2 和 6.3 节规定之外的其它钢产品的外观、缺陷处理参考标准、残余缺陷量容差、形状、尺寸和尺寸误差将由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决定。7 测试7.1 化学分析化学分析如下:a) 化学成分必须用热分析方法确定。化学分析的一般事务以及热分析的取样方
23、法必须符合 JIS G0404 号标准第 8 款的要求。b) 产品分析的取样方法必须符合 JIS G 0321 号标准第 4 款的要求。c) 热分析的方法必须符合 JIS G 0320 号标准的要求,而产品分析的方法必须符合 JIS G 0321 号标准的要求。7.2 其它测试在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购方可以指定以下的测试,前提是取样方法和其它事项必须事先与制造商商定。磁粒测试、超声波测试、脱碳层深度测试、非金属杂质、粒度、机械性能、可硬化性、宏观结构、断面缺陷和微观结构测试。微观结构之外的测试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标准要求:磁粒测试 JIS Z 2320-1超声波测试 JIS G 09
24、01、JIS Z 2344脱碳层深度测试 JIS G 0558非金属杂质 JIS G 0555粒度 JIS G 0551金属性能JIS Z 2241、JIS Z 2242、JIS Z 2243、JIS Z 2244、JIS Z 2245可硬化性 JIS G 0561宏观结构 JIS G 0553断面缺陷 JIS G 0556微观结构的测试方法将由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协商决定。8 检验检验要求如下:a) 检验的一般事务必须符合 JIS G 0404 号标准的要求。b) 化学成分的检验必须符合第 5 款的要求。c) 外观、形状、尺寸和尺寸误差的检验必须符合第 6 款的要求。d) 其它检验。如果执行了
25、第 7.2 条规定的任何测试,测试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一致的验收标准。9 标识每件钢产品的标识必须以合适的方法标明以下的内容。钢板、钢片、钢带、扁钢以及直径或开口宽度小于 30mm 的钢筋和钢丝筋条可以捆绑在一起,然后以合适的方法在每捆上面做标识。直径或开口宽度为 30mm 或以上的钢筋可以捆绑在一起,并以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协商一致的合适方法做标识。在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下面的部分内容可以省略。a) 级别符号。对于冷轧钢片和钢带,必须在级别符号之后标明“-C” 。但是,在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C”可以省略。b) 炉号或者其它制造编号。c) 制造商全名或其简
26、称。d) 质量(对于钢板、钢片和钢带) 。e) 尺寸。尺寸的标识方法必须符合 JIS G 3141、JIS G 3191、JIS G 3192、JIS G 3193 和 JIS G 3194。钢丝筋条尺寸的表述方法必须符合JIS G 3191 号标准的钢卷中钢筋尺寸表述方法。10 报告报告必须符合 JIS G 0404 号标准第 13 款的要求。如果在订货的时候没有特殊的要求,检验文件的类型必须遵照 JIS G 0415 号标准中表 1 的第 2.3 或3.1.B 条要求。8d)的报告要求将由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决定。附件 JA(供参考)JIS 标准和对应国际标准的对照表JIS G 4051:2
27、009 用于机械结构的碳钢 ISO 683-1:1987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 1 部分:以不同黑钢产品形式存在的直接淬火冷却非合金和低合金钢ISO 683-11:1987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 11 部分:渗碳钢(I) JIS 要求 (III)国际标准的要求 (IV) JIS 和国际标准条款的技术偏差分类和详情条款编号和名称 内容(II) 国际标准号 条款编号 内容条款分类 技术偏差详情(V) 技术偏差的理由以及未来措施1. 范围 热轧、热锻和其它工艺(锻造、切割、冷拔,等)及热处理(淬火、回火、正火、渗碳,等)工艺生产的机械结构用碳钢。对于钢板和钢带,可以根据其厚度包括
28、冷轧产品。ISO 683-1ISO 683-111 应用领域:半成品,钢筋,钢丝筋条,热轧钢板和碳钢或低合金钢的锻造(ISO 683-1) 机械部件的 QT 或奥氏体等温淬火、部分正火(ISO 683-11) 表面硬化机械部件删除 标准系统不同。ISO 对每个热处理和应用提出技术要求。JIS 对钢材级别提出要求,而不考虑热处理和应用。在 JIS 系统中考虑了“对一个级别的钢材适用和采用多个热处理工艺” ,国内用户在使用中对材料选择和热处理很熟悉。基于这些原因,针对每个级别的当前标准系统有更宽广的选择范围(也就是说,不那么严格的规范) ,所以更合适。未来会将为每个级别制定技术要求做法的优点提交给
29、 ISO 组织。2. 参考规范3. 分类和符号按照 JIS 系统,23 个级别被规定为碳钢。5.2 按照 ISO 系统,13 个级别被规定为碳钢。修改 命名系统不同 每个国家有独特的钢材级别命名系统,而这些系统在各自的市场长期存在。2003 年确立的ISO/TS 4949 号指令允许每个国家采用各自的命名系统。4. 制造方法 镇静钢 锻造比不低于 4S 除非另有说明,钢材必须是轧制或锻造的。对于钢板、钢片和钢带,可以在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冷轧工艺。5.1 ISO 镇静钢 交货时的条件:基本上是轧制的。但是,热处理条件和表面条件可以协商决定。删除 JIS 和 ISO 的交货条件基本
30、上都是轧制的。 ISO 规定了采购方和制造商之间协商的特殊条件。 JIS 规定了锻造比。是否规定可选项目直接影响整个 JIS标准系统。但是,从这一点来讲,重大偏差估计不会发生。5. 化学成分规定 23 个级别的化学成分(包括 3 个表面硬化的级别)5.2 对于碳钢,ISO 683-1 规定了 8 个级别(如果包括不同级别的 P 和 S,则有 24 个级别)ISO 683-11 规定了 3 个级别(如果包括不同级别的 S,则有 5 个级别)修改 等量级别为 9 个级别。其中 2 个级别是表面硬化。对于左边一列中所述的 9 个相似级别,JIS 对其的规定避免了质量降低和无意义的成本增加。造成质量降
31、低的 P和 S 范围( JIS:0 030 或其中,ISO:0 035 或其中)将在下一次修订的时候向 ISO 组织提出。JIS G 4051:2009 用于机械结构的碳钢 ISO 683-1:1987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 1 部分:以不同黑钢产品形式存在的直接淬火冷却非合金和低合金钢ISO 683-11:1987 热处理钢、合金钢和易切削钢 第 11 部分:渗碳钢(I) JIS 要求(II) 国际标准号(III)国际标准的要求 (IV) JIS 和国际标准条款的技术偏差分类和详情(V) 技术偏差的理由以及未来措施条款编号和名称 内容条款编号 内容条款分类 技术偏差详情6. 外观、
32、形状、尺寸和其它误差规定了钢筋、钢丝筋条、钢板和钢带的外观、缺陷处理参考标准、标准尺寸、形状和尺寸误差。5.65.7表面条件和脱碳形状、尺寸和其误差修改 除了 ISO 在脱碳方面的规定之外,内容几乎一样。在 JIS 标准中,脱碳在第 7.2 节中规定,所以没有技术偏差。7. 测试 在第 7.1 节规定热分析和产品分析,在第 7.2 节规定其它测试。5.2 化学分析、硬度和机械性能删除 ISO 对需要热处理的钢材规定了硬度和机械性能(张力测试和冲击测试) 。化学分析几乎一样。在 JIS 标准中,热处理材料的硬度和机械性能在第 8d)节规定。8. 检验 检验 化学成分 外观、形状、尺寸和其误差 其
33、它检验:磁粒测试、超声波测试、脱碳深度测试、奥氏体晶粒度测试、宏观结构测试、非金属杂质测试、断面缺陷测试、可硬化性测试、张力测试和硬度测试。65.75.35.45.55.6产品的检验与合规。形状、尺寸和误差。规定了退火之后的最大硬度值。规定了可切割性。粒度、非金属杂质、内部质量(超声波测试)表面质量和脱碳修改 在 JIS 标准中,化学成分、外观、尺寸和其误差之外的测试和检验由采购方和制造商协商决定,而实际数值则没有规定。相对的是,ISO 规定了热处理和夏氏冲击测试之后的可硬化性、硬度、可切割性和张力测试。JIS 标准注重提供适合机械结构用的碳钢材料,没有规定用户实施热处理之后材料的特性。其原因
34、是:在用户进行淬火和回火之后的材料机械性能极大地取决于淬火的设备和技术,因此对机械性能进行规定可能导致误解。然而,ISO 详细规定了热处理之后的材料性能。但是,这些性能可能因为用户的设备和技术实力而不同,所以,以一种统一的方式规定性能值可能出现问题。因此,JIS标准没有像以前那样规定具体数值。9. 标识 级别名称、炉号、制造商名称、质量和尺寸7 协商决定 修改 JIS 进行了具体的规定。ISO 则要求协商决定。10. 报告 规定了标准的报告形式 协商决定 增加 JIS 进行了具体的规定。ISO 则要求协商决定。JIS 标准和国际标准(ISO 683-1:1987、ISO 683-11:1987
35、 )的总体对应度:MOD说明 1 上表中子列分类符号定义如下: 删除: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项目或内容。 增加:增加国际标准中没有包括的规定项目或内容。 修改:修改国际标准中没有包括的规定内容。说明 2 上表中 JIS 标准和国际标准的总体对应度一列的符号定义如下: MOD:修改国际标准。JIS 标准(英语版)勘误表在标准化杂志上发表,它由日本标准协会每月发表,也在 JIS(英语版)的每月信息上向订阅者提供。勘误表将在索取时向您提供,请联系:日本标准协会标准发行部4-1-24, Akasaka, Minato-ku, Tokyo, 107-8440 JAPAN电话:0 3 - 3 6 83 - 8002 传真:0 3 - 358 3 - 0462本文受版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