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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541623 上传时间:2019-08-13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1.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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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 江 省 二 建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 件浙二建人 201645 号关于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规范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根据国办发20161 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切实维护 建筑工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杜绝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事件,维护集 团和社会稳定,在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实名制考勤,同时规范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步骤及范围:1、试点阶段(2016 年 7 月至 9 月)。确定新材料城、宁波银行、安吉自然博物馆、北仑泰河中学为试点项目,从 7 月 1 日起要求推行实名制考勤,建筑工人工资由总包方通过银行

2、代发。2、推广阶段(2016 年 10 至 2017 年 2 月)。各分(子)公司确定两个项目进行推广(少于两个项目的全部推行),推广项目名称各单位于 9 月 15 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3、全面实施:2017 年 3 月 1 日起在整个公司范围全面实施。二、具体要求:(一)实名制考勤1、试点项目要建立完善的实名制考勤系统,配备好软、硬件设施,项目部设劳务管理员,劳务公司按项目规模大小配备劳务管理员和实名制考勤员。2、劳务公司按建筑工人管理“五清”(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要求,负责做好务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劳动合同的签订、进场安全教育、考勤单、

3、工资表等台帐资料。同时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通过制卡设备形成每个人独有的智能身份识别卡,建筑工人只有在取得智能身份识别卡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否则由此而引起的纠纷由劳务公司负责承担,情节严重的限制在公司内部承包劳务业务。3、进入现场的建筑工人每天必须进行实名制考勤,按月分班组形成实名制考勤记录,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建筑工人工价,经作业班组长、 劳务 公司实名制考勤员、项目劳务管理员、项目施工员、项目经理确认后系统生成工资表。(二)劳务费结算1、项目劳务分包必须按照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劳务招标,各单位根据中标的劳务公司,按照集团标准劳务合同文本分阶段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附有各班组详细的

4、劳务承包内容、工程量、劳务单 价、点清工的计取方式(点清工的总量根据各班组承包内容确定上线,原则不得大于总额的 10%)。其中劳务工程量应由成本管理模块中劳务预算工程量作为班组招标的依据,在成本管理模块尚未完成前,应统一编制班组劳务工程量计算表(详见附件一),由分公司预算部门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批准。按照每各班组投标的工程量和单价形成劳务合同的总价。2、 班组劳务工程量变化的审批。各班 组劳务工作范围、内容增加时,必须与 劳务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并报集团审批,详见附件二班组劳务工程程量增加变动审批表。1)、项目预算人员根据实际施工图与投标施施工图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工程 联系单、

5、中标的劳务单价等资料编制新增或减少的劳务预算。2)、工程量变化新增(或减少)劳务预算审批流程:项目预算员发起项目施工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预算部门审核分公司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各岗位职责详见附表二)。3)、劳务补充合同签订流程参照劳务合同签订流程办理。3、 劳务费按月结算。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 5-10 日前对上月已发生的劳务工作量完成结算审核并上传发起审批流程。劳务结算表详见附件三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 劳务公司劳务费结算表1)、劳务费结算审批流程:项目施工员提交审批项目预算员项目经理预算负责人审核分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集团市场部、生产安全部分管领导。 (各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

6、、各班组劳务结算总额应根据成本管理模块中当月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对比控制,在成本模块未完善之前,各班组劳务总额应控制在自行完成工作量的 25%以内,对超出该比例的 应控制管理。(三)建筑工人工资支付1、劳务费支付账户建立,首先中标的劳务公司必须与集团签订劳务费支付共管账户协议,由劳务公司专门设立银行账户,用于与集团公司中标项目的劳务费支付。其次,各分(子)公司在集团结算中心设立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仅用于项目部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任何 单位或个人不允许以其他方式支付建筑工人工资。2、分(子)公司、项目部每月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班组协议进行结算。班组的当月劳务结算额项目部按签订的协议条款拨付

7、后不够足额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发放额度的,需将垫付款项交到公司设立的建筑工人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班组的当月劳务结算额项目部按签订的协议条款拨付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发放额度有结余的,按相关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后可以归还班组垫付款项。没有按月结算劳务工资不能支付劳务费用。3、项目负责人要落实项目劳务管理员对根据实名制考勤情况编制的工资表进行审核,并经劳务公司、班组长、建筑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项 目管理系统审批。工资表审批流程:项目劳务管理员项目经理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经理批准4、项目劳务管理员根据已办理的劳务结算单、月度劳务发放工资表办理劳务月度资金支付计划审批流程。根据已批准的资金支付计划、及已

8、批准的月度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表,劳务 公司开具的发票,项目劳务管理人员发起项目劳务支付审批流程,经 批准后由各分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劳务工资支付金额到双方共管账户,同 时由分公司财务人员与劳务公司财务人员共同按照工资表把当月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人。分公司财务对每个建筑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及汇入工人工资卡的银行凭据的有关复印件装订成册。劳务费支付审批流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子)公司经理财务部结算中心出纳办理5、建筑工人工资应按月结清,如发生劳务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班组、劳务 公司在招标过程中扣分,恶劣的记入黑名单,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劳务招标。6、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劳务公

9、司、班 组应做好劳务清算工作,清算完成形成清算单,经班组、劳务公司、 项目 经理确认,报分公司审批后,余款可直接支付给劳务公司。7、根据项目劳务结算及支付情况汇总形成( )项目劳务结算、支付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四三、其他要求:1、以后凡在建工程的劳务公司或班组招标过程当中,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司在实名制考勤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上的要求,参与投标的劳务公司或班组长要就此作出相应承诺,作为参与投标的前置条件。2、劳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劳务费也不应含有主要材料费、机械费和周转材料费等其他与劳务分包无关的费用。附件: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

10、161 号)附表一、劳务费结算表附表二、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汇总报表附表三、班组劳务工作量增加变动审批表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

11、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

12、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 2020 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三)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

13、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四)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

14、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三、健全工资支付监

15、控和保障制度(六)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七)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

16、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八)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

17、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九)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

18、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十)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十一)建立健全企业失信

19、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十二)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

20、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十三)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

21、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十四)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十五)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

22、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十六)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十七)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

23、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十八)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七、加强组织领导(十九)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4、,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二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

25、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二十

26、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二十二)加强法治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国务院办公厅2016 年 1 月 17 日附件一项 目 分 部 工程 内 容 劳

27、务 工作 内 容 单 位 工 程 量 单 价 金 额 备 注合 计( )班 组 劳 务 分 包 工 程 量 清 单项 目 名 称 : 劳 务 班 组 承 包 人 :附件二:( )班组劳务工作量增加变动审批表单价:万元工程名称 自行工作量 劳务公司名称 合同编号 班组劳务总额班组作业内容新增(减)劳务金额施工班组名称 已签协议作业内容新增(减)作业内容已签订协议劳务金额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劳务总额合计 劳务预算占自行 完成工作量比例%上传依据 新增劳务作业内容的相关依据和文件项目劳务管理员审核意见根据变化的施工图纸、工程联系单、签证单、预算部门计算的劳务清单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资料发起审批流程

28、项目施工员审核意见 对上传的新增的劳务金额计算依据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经理审核意见 对新增的劳务工程量的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分公司财务审核意见 对新增的劳务工程量的合理性、占项目成本比例提出审核意见分公司预算审核意见 对新增劳务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提出审核意见分公司经理审核意见 审核项目部和分公司各部门的意见并确定是否上报集团公司审批附表三: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劳务公司劳务费结算表单位:元项目名称 项目部实际负责人 班组工种 班组施工范围 班组承包人姓名 序号 工作内容 单位本月完成工程量累计完成工程量合同 单价总价 备注 劳务费支付条 件1 2 3 4 5 6 班组结算计算清单合计金额 本月结

29、算金额 大写: 累计结算金额 (元) 承包人身份证号 承包人签字 班组承包人签字承包人联系方式 日期 项目部施工员员 根据月度完成工程量清单、劳务结算单、施工质量、安全等有关要求在 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关资料并发起审批流程项目部预算员 对劳务结算单据的工作内容和劳务工程量提出审核意见项目经理 对劳务结算的真实性提出审核意见分公司预算负责人 对劳务结算单据的工作内容和劳务工程量、劳务单价进行复核分公司分管领导 综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所结劳务费用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分公司经理 审核各部门、项目部意见后确定是否批准结算金额集团生产安全部 对项目施工进度和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核对劳务结算内容是否属实集团市场部 对项目部劳务结算的依据、方法提出意见,对超比例的结算量进行核实集团分管领导 对超比例结算的劳务费用确定是否批准支付备注 “累计完成工程量”应累计至本月附表四:( )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汇总报表项目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实际结算、支付情况序号 班组名称 合同金额 应结算劳务费金额(元)已结算劳务费金额(元) 结算率%应支付劳务费金额(元) 已支付劳务费金额(元) 支付率% 备注填报单位: 项目经理: 劳务核算员: 联系电话: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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