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Z 备案号 :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 9812016 在用非道 路移动机 械用柴油 机 排气烟度 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 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发布稿) 2016 - 4 - 6 发布 2016 - 7 - 1 实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31/ 9812016 1 目 次 前言 . I 1 适用 范围 .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 1 3 术
2、语和 定义 . 1 4 排气 烟度 测量 方法 . 2 5 排气 烟度 排放 限值 . 2 6 结果 判定 . 2 7 仪器 设备 要求 . 2 附 录 A ( 规范 性附 录) 启动 烟度 3 附 录 B ( 规范 性附 录) 自由 加速 法 4 附 录 C (规范 性附 录) 自由 加载 法 6 附 录 D ( 规范 性附 录) 测试 程序 7 附 录 E ( 规范 性附 录) 测量 结果 9 DB31/ 9812016 I 前 言 为贯彻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环境保 护法 和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大 气污 染防 治法 , 防治 非道 路移动机 械的排 气污 染, 改善 上海 市环境 空
3、气 质量 ,制定 本 标准。 本标准 规定 了上 海市 在用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用柴 油机 排气烟 度排 放限 值和 测量 方法。 本标准 具有 强制 执 行的 效力 。 本标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为首 次制 订。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环境 保护 局提出 。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环境 保护 局组织 实施 。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上海 机动 车检测 中心 ,上 海市 环境 科学研 究院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刘伏 萍、姜勇 、 全轶 枫、 蒋 长龙 、黄成 、鲁 君、 李莉 。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人民 政府2016年3 月22 日 批准
4、 。 本标准 自2016年7月1 日实 施。 本标准 由上 海市 环境 保 护局 负责 解释 。DB31/ 9812016 1 在 用非道 路移动机 械用柴 油机排气 烟度排 放限值及 测量方 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在用 非道 路用柴油 机械 排气 烟度 的排放 限值 及测 量方 法。 本 标准适 用于在用 内陆 非道 路移动 机械所 装用的 柴油 机和道路 用载人( 货) 的车 辆装用 的第二 台柴 油机。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期的引 用文 件, 仅注日 期的版 本 适用 于本 文件 。 凡是不 注日 期的
5、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 的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 GB 3847-2005 车用 压 燃式发 动机 和压 燃式 发动 机汽车 排气 烟度 排放 限值 及测量 方法 GB 20891-2014 非道 路 移动机 械用 柴油 机排 气污 染物排 放限 值及 测量 方法 (中国 第III、IV 阶段)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3.1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指用于 非道 路上 具有 自驱 动或具 有双 重功 能 (既能自 驱 动又 能进 行其 他操 作) 的 各类 机械 , 和 不能 自驱
6、动 但设 计能 够从 一个 地方或 被移 动到 另一 个地 方的机 械。 3.2 在用非 道路 移动 机械 用柴 油机 in-use non-road diesel engine 制造厂 合格 出厂 ,用 户购 买并且 已经 投入 使用 的非 道路移 动机 械用 柴油 机。 3.3 第二台 柴油 机 secondary engine 指道路 车辆 装用 的、 不为 车辆提 供行 驶驱 动力 而为 车载专 用设 施提 供动 力的 柴油机 。 3.4 光 吸 收系数 coefficient of light adsorption 表示光 束被单 位长 度的排 烟衰减 的一个 系数 ,它是 单位体
7、积的微 粒数 (n)、微粒的 平均投 影面 积 (a ) 和微 粒的 消光 系数 (Q ) 三者 的乘 积。 3.5 不透光 烟度 计 smoke opacimeter DB31/ 9812016 2 符合GB3847-2005 附录G 的 特性要 求, 用于 连续 测量 柴油机 排气 光吸 收系 数的 仪器。 3.6 排气烟 度 exhaust smoke 描述由 发动 机燃 烧产 生并 经其排 气管 排出 的气 体和 固体混 合物 ,被 光束 照射 后吸收 光束 的指 标。 4 排气烟 度测 量方 法 4.1 启动 烟度 法。 见附 录 A 。 4.2 自由 加速 法。 见附 录 B 。
8、4.3 自由 加载 法。 见附 录 C 。 4.4 测量 程序 应根据 非道 路移动 机械 各自 实际 情况 按附录D 进行 。 5 排气烟 度排放 限值 按本标 准第4章 的 测量 方法, 用 不透 光烟 度计 测量 所得排气烟 度的 光 吸收 系数 应 不超过 表1 规定 的限 值。 表 1 在用 非 道路 移动 机械用 柴 油机 排气 烟度 限值 类别 光吸收系数不大于 (启动烟度法) m -1光吸收系数不大于 (自由加速烟度法或自由加载烟度法) m -1I 类 3.0 1.6 II 类 1.0 0.5 具体规定如下: 2016年7 月1 日起,全市范围内 新购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
9、II类排放限值要求。 2016年10 月1 日起,外环线(含 )以内区域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II类排放限值要求;本市划定的高污染非 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执行II类排放限值要求。 2016年10 月1 日起,在2016年7 月1 日前购置使用的位于外环线以外且本市划定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以外区域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I类排放限值要求。 6 结果判 定 6.1 按照 第4章 中任何 一种测 量 方法 的结果 超过 规定 的限值 ,均 可判 定该机 械的排气 烟度 检验 不合 格。 7 仪器设 备要 求 7.1 测试 用不透 光烟 度计 应满足GB3847-2005的相关 要 求。DB3
10、1/ 9812016 3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启动烟 度 A.1 范围 本附录 规定 了在 用非 道路 移动机 械用 柴油 机在 启动 工况下 排气 烟度 的测 量仪 器和测 量方 法。 A.2 测量仪 器 排气烟 度采 用不 透光 烟度 计进行 测量 。不 透光 烟度 计的特 性要 求应 满足GB 3847-2005规 定的 条件, 其安装 和使 用应 符合GB 3847-2005中相关 规定 。 A.3 试验条 件 A.3.1 试验前 非道 路移 动机 械应 处于不工 作( 停止 )状态 。 A.3.2 发动机 处于 熄火 状态 。 A.4 试验方 法 A.4.1 将不透 光烟
11、 度计 进行 预热 并且将 测量 模式 置于 连续 测量模 式; A.4.2 烟度计 预热 完成 后, 开启 测量并开 始记 录数 据。开启 测 量时 刻应 为发 动机 启动 前510s ; A.4.3 启动发 动机 直至 怠速 稳定 ; A.4.4 记录整 个启动 过程 的 烟度 数值, 观察 怠速 烟度 数值 变化稳 定在0.03 m -1 以内 ,关闭 发动 机, 测 量结束 ; A.4.5 重复以 上测 量过 程3 次, 计算 结 果取3 次 最大 启动 烟度的算术 平均 值作为 最终 结果 。 DB31/ 9812016 4 附 录 B (规范 性附 录) 自由加 速法 B.1 范围
12、 本附录 规定 了在 用非 道路 移动机 械用 柴油 机在 自由 加速工 况下 排气 烟度 的测 量仪器 和测 量方 法。 B.2 测量仪器 排气烟 度采 用不 透光 烟度 计测量 。附 录A 第A.2 条规 定的测 量仪 器适 用于 本试 验。 B.3 试验条 件 B.3.1 试验前 非道 路移 动机 械不 应长时 间怠 速, 以免 燃烧 室温度 降低 或积 污。 B.4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准备 B.4.1 非道路 移动机 械在 不进行 预处理 的情况 下也 可进行 试验。 出于安 全考 虑,必 须确保 发动机 处 于 热状态 ,并 且机 械状 态良 好。 B.4.2 发动机 应充 分预
13、热, 发动 机机油 温度 应满 足设 备正 常工作 要求 , 发动 机也 应处 于 正常 运转温度。 B.4.3 采用至 少3 次自 由加 速过 程 或其它 等效 方法 对排 气系 统进行 吹拂 。 B.5 试验方 法 B.5.1 将不透 光烟 度计 进行 预热 并且将 测量 模式 置于 连续 测量模 式; B.5.2 目测待检 非道 路移动 机械 排气系 统的 相关 部件 是否 泄漏; B.5.3 发动机 包括所 有装 有废气 涡轮增 压的发 动机 ,在每 个自由 加速循 环的 起点均 处于怠 速状态 , 将 油门踏 板放 开后 至少 等待10 秒钟 ; B.5.4 在进行 自由 加速 测量
14、 时, 必须在1秒 内, 将油 门踏 板 快速、 连续 地完 全踩 到底 , 使喷 油泵 在最 短 时间内 供给最 大油 量,并 在该位 置至少 保持2 秒以 上 然后松 开油门 ,准 备下一 个自由 加速循 环或 结束测 量(采 用手 动或 其他 方式 控制供 油量 的发 动机 采用 类似方 法操 作) ; B.5.5 对每一 个自由 加速 测量, 在松开 油门踏 板前 ,发动 机必须 达到断 油点 转速。 对带自 动变速 箱 的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 则应 达 到制造 厂申 明的 转速 (如果 没 有该 数据 值, 则 应达到 断 油转 读的2/3)。 关 于 这 一点, 在测 量过 程
15、中 必须 进行检 查, 例如 : 通 过监 测发动 机转 速, 或延 长油 门踏到 底后 与松 开 油 门 前 的 间隔时 间, 该间 隔时 间应 至少为2秒。 重复 以上 测量过 程3 次; DB31/ 9812016 5 B.5.6 计算结 果取3次最 大自 由加速 测 量结 果的 算术 平均 值。 DB31/ 9812016 6 附 录 C (规范 性附 录) 自由加 载法 C.1 范围 本附录 规定 了在 用非 道路 移动机 械用 柴油 机在 自由 加载工 况下 排气 烟度 的测 量仪器 和测 量方 法。 C.2 测量仪 器 排气烟 度采 用不 透光 烟度 计测量 。附 录A 第A.2
16、 条规 定的测 量仪 器适 用于 本试 验。 C.3 试验条 件 附录B 中B.3 条规 定的 试验 条件适 用于 本试 验。 C.4 试验方 法 不透光 烟度 计应 充分 预热 , 并选 择连 续测 量模 式。 现 场检验 人员 根据 受检 机械 装置的 实际 工作 状 态 确定加 载方 法, 在机 械装 置连续 正常 工作 过程 中 ( 例: 装 载机 从铲 土到 装载 完毕的 全过 程) , 用 不 透 光 烟度计 连续 测量 机械 装置 连续工 作3 次 全过 程的 排气光 吸 收系 数, 计算 结果 取3 次最大 测量 值的 算术 平均 值。 DB31/ 9812016 7 附 录
17、D (规范 性附 录) 测试程 序 D.1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的分类 D.1.1 A类非 道路 移动 机械 指该类 柴油 机为 非恒 定工 作发动 机, 非道 路移 动机 械在 断开 动力 传动 情况 下, 发 动机 工况 可根据油 门变化 而显 著变 化的 非道 路移动 机械 。 D.1.2 B类非 道路 移动 机械 指该类 柴油 机为 恒定 工作 发动机 , 或 为非 恒定 发动 机 但发动 机工 作工 况根 据油 门变化 无显 著变 化 的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 D.2 A类、B 类非 道路 移动 机械 烟度测 试程 序如 图1 、图2 所 示。 否 否 启动烟 度测 试 通过 自由
18、加 速烟 度测试 通过 合格 不合格 是 是 图 1:A 类 非道 路移 动机械 烟 度测 试流 程图 DB31/ 9812016 8 否 否 启动烟 度测 试 通过 自由加 载烟 度测 试 通过 合格 不合格 是 是 图 2:B 类非 道路 移动 机械 烟度测 试流 程图 DB31/ 9812016 9 附 录 E (规范 性附 录) 测量结 果 E.1 非道路 移动 机械 基本 信息 E.1.1 机械类 型: E.1.2 出厂年 份: E.1.3 生产厂 : E.1.4 发动机 制造 商: E.1.5 发动机 型号 : E.2 启动烟 度测量 结果 项 目 第一次 (m -1 ) 第二次 (m -1 ) 第三次 (m -1 ) 平均值 (m -1 ) 启动烟 度测 量值 E.3 自由加 速烟 度测 量结 果 项 目 第一次 (m -1 ) 第二次 (m -1 ) 第三次 (m -1 ) 平均值 (m -1 ) 自由加 速烟 度测 量值 E.4 自由加 载烟 度测 量结 果 项 目 第一次 (m -1 ) 第二次 (m -1 ) 第三次 (m -1 ) 平均值 (m -1 ) 自由加 速烟 度测 量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