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新东仁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内容与格式的明确规定一、病理报告的基本类型1、类: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诊断(需包括取材部位和疾病名称)。2、II 类 :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和(或)病变性质,或对于拟诊的疾病名称和(或)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诊断意向,可在拟诊名称前冠以诸如病变“ 倾向” 、“提示”、 “可能”、 “考虑” 、“符合”、 “疑为” 、“不能排除(除外)”之类 的词语。3、III 类:切片上所 显示的病 变不足以诊断某种疾病 时,只能作病变形态的描写。4、类:送检标本过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机械挤压变形、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病理 诊断。二、病理报告的基本内容1、患者的基本情况
2、,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理号、送检医院、科室、住院号或门诊号等。巨检和光镜下的要点描述,一般性病变和小标本可酌情简述或省略。2、与病理诊断相关技术的检查结果3、病理诊断(1)送检多少标本都应有相对应的病理诊断。(2)对恶性肿瘤的诊断,应包括手术部位、巨检分型、肿瘤分级、浸润深度及预后有关的形态改变等。例如:“升结肠溃疡型腺癌级,侵及粘膜下层。上下手术切缘均未见肿瘤组织,肠系膜淋巴结 3 枚均无癌肿转移”。(3)对病变部位不明确者,报告时可在部位处加括号,表示是按临床的送检部位而定的。例如:“(上腭)乳头 状瘤” 。(4)对于疑难病例或做出 II、III 类诊断的病例,可在报告后酌情附加: 建 议:进行其他相关检查,再取肿瘤深层组织,随访或密切随访,必要时 复查或再做活检等。 注释或讨论 。经过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病理会诊意见列于该例患者的病理报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