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电站、配电站防火要求汇总一、类别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 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1.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2.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3.10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4.单独建造的其他变电站。注: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对待,“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GB50016 一2014(2018 版)条文说
2、明表 1“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举例“和现行国家标准 GB50229-2019 第 11.1.1 条的规定确定的。二、平面布置1.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等标准的规定。2.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三、防火间距1.电力系统电压为 35kV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小于 10MVA 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 3.4.1 条和第 3.5.1 条的规定。1)与厂房、民用建筑,以及乙、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2)与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3)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2.民用建筑与 10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3.露天、半露天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