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18 个文言虚词的用法 1、 “而”字主要的用法如下:一、用作连词。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一)表示并列关系。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 蟹六跪而二螯。 (劝学 ) (二)表示递进关系。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劝学 ) (三)表示承接关系。可译为“就” “接着” ,或不译。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石钟山记 ) (四)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但是” “却” 。 如: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劝学 ) (五)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 “假如” 。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冯婉贞 ) (六)表示修
2、饰关系,即连接状语。可不译。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劝学 ) 吾恂恂而起。 (捕蛇者说 )二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 ;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例如: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记王忠肃公翱事 ) 三复音虚词“而已” ,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师说 )2、 “以”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 “拿” “凭借” “依据” “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3、。例如:乃入见。问:“何以战?” (曹刿论战 )野马也,尘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 (逍遥游 )斧斤以时入山林。 (寡人之于国也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如: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寡人之于国也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 “由于” 。如:罚所及,则无以怒而滥刑。 (谏太宗十思疏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 ,可译为“在” “从” 。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登泰山记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 ,可译为“和” “跟” ,有时可译为“率领” “带领” 。如: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战国
4、策周策 )二、用作连词。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 ,可译为“而”“又” “而且” “并且”等,或者省去。如:归去来兮,请息交以绝游。 (归去来兮辞 )(二)表示承接关系, “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2 / 7如:引壶觞以自酌。 (归去来兮辞 )(三)表示目的关系, “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为“而” “来” “用来”“以致”等。如: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季氏将伐颛臾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
5、句前,可译为“因为” 。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 (烛之武退秦师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来中心语,可译为“而” ,或省去。如: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归去来兮辞 )三、复音虚词“以是” “是以” ,相当于“因此” ,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3、 “于”字主要的用法:“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一) 、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 “在方面” “在中”“向” “到” “从” “自” “跟” “同” “对” “对于” “给” “由于”等。如:得复见将军于此
6、。 (鸿门宴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师说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 (寡人之于国也 )(二)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 ,有时可译为“胜过” 。例如:良曰:“长于臣。 ”(鸿门宴 )(三) 、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 ,有时动词前还有“见” “受”等字和它相应。例如:李氏子蟠,不拘于时。 (师说 )(四)复音虚词“于是” ,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1、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现代汉语也这样用。例如:于是葬死者,问伤者,养生者(勾践灭吴 )2、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 “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
7、语。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 “从这”等。例如: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 (“在这职业上” 捕蛇者说 )4、 “为”字主要的用法:“为”在文言中经常用作动词和介词,也可以用作助词。用作动词,意思是“做” 。还可作判断词“是”用。这些都属于实词范围。下文介绍作虚词用的几种用法。一、用作介词。除表被动外,一般读去声。(一)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可译为“向” “对”等。例如:此中人语云:“不足为外人道也。 ”(桃花源记 )(二)表示动作、行为的替代。可译为“替” “给”等。例如:公为我献之。 (鸿门宴 )(三)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可译为“当” “等到”等。例如:为其来也,臣请缚一
8、人过王而行。 (晏子使楚 )(四)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可译为“为了” “为着” 。如: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 (触龙说赵太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可译为“因为” “由于” 。(六)表示被动关系。读阳平声,可译为“被” 。 “为”所引进的是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有时亦可不出现主动3 / 7者;有时跟“所”结合,构成“为所”或“为所” 。例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鸿门宴 )二、用作助词。读阳平声,放在疑问句末,表示诘问,前面有疑问代词跟它呼应。可译为“呢?”例如:如今人为刀俎何辞为?(鸿门宴 )5、 “其”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第三人称代词。可代人、代事
9、物,用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她)的” “它的” (包括复数) 。如: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勾践灭吴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送东阳马生序表假设)(二)第三人称。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整个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或宾语或修饰语)应译为“他” “它” ,不能加“的” 。如: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师说 )(三)活用为第一人称。可用作写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 “我(自己) ”。如:勾践说于国人曰:“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 (勾践灭吴 )(四)指示代词,表远指。作定语,可译为“那” “那个” “那
10、些” “那里” 。如:二、用作副词。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 “难道” “还是” “可要”等,或省去。如:圣人之所以为圣,其皆出于此乎?(师说 )吾其还也。 (烛之武退秦师 )其有敢不尽力者乎?(勾践灭吴 )三、用作连词,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 ;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如:天之苍苍,其正色邪?其远而无所至极邪?(逍遥游 )6、 “则”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一)表示承接关系。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可译
11、为“就” “便”或译为“原来是” “已经是” 。例如: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劝学 )(二)表示假设关系。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 “如果” ;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 “就” 。如: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捕蛇者说 )(三)表示并列关系。这种用法都是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句之间(不是表示两词之间)是并列关系。可译为“就” ,或不译。如: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师说 )(四)表示转折、让步关系。表示意思有转折时, “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
12、 “却” ;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 “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 “倒是” 。如: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师说 )二、用作副词。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 “就是” 。如: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岳阳楼记 )4 / 77、 “所”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助词。经常放在动词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 “所”字结构是名词性短语,表示“所的人” 、 “所的事物” 、 “所的情况”等。如: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师说 )“所”和动词结合,后面再有名词性结构,则“所”字结构起定语的作用。如:二、在有些句子中, “为”和“所”呼应,组成“为所”的格
13、式,表示被动。如:若属皆且为所虏。 (鸿门宴 )三、复音虚词“所以” 。 “所”和“以”连用,文言文中常见。用法主要有两种:一种表示原因,一种表示手段和目的。如: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出师表 )8、 “且”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连词。表示递进关系、并列关系。如: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于晋,且贰于楚也。 (烛之武退秦师 )有时相当于“尚且” ,先让步,后推进一层。如: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辞!(鸿门宴 )二、用作副词。相当于“将” “将要” “暂且” “姑且” 。如:存者且偷生,死者长已矣!(石壕吏 )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 (黔之驴 )9、 “莫”字主要的用
14、法:用作无指定代词,充当主语。(一)代人时,相当于“没有人” “没有谁” 。如:宫妇左右莫不私王(邹忌讽齐五纳谏 )(二)代物时,相当于“没有什么” 。如:二、用作否定副词。(一)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表示否定,相当于“不” 。如:(二)放在动词前面,表示劝戒或禁止,相当于“不要” “不能” 。如:10、 “盖”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副词。 “盖”用在句首,作副词,表示下边说的一些话,是带有推测性的断定,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大概” “推想”的意思。 (表示这种意思的“盖”也有用于句中的。 )如: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季氏将伐颛臾 )一、用作连词。连接上文,起说明原因的作用,也含有不十分确
15、定之意。如:盖在殷忧,必竭诚以待下;既得志,则纵情以傲物。 (谏太宗十思疏 )11、 “然”字主要的用法:5 / 7一、用作连词,主要表示转折关系,可译为“可是” “但是” 。如:然不自意能先入关破秦(鸿门宴 )“然”有时和“而”连用, “然”代指上文所说情况, “而”表示转折,等于说“如此(这样) ,可是” 。如: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然而成败异变,功业相反也。 (过秦论 )“然”还常和“则”结合, “然”是承接上文事实, “则”是由此进行阐述或论断,可译为“既然如此,那么(那就) ”,也可单译为“那么” 。如:是进亦忧,退亦忧,
16、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二、用作代词。相当于口语中“这样” “如此” 。如:不然,籍何以至此?(鸿门宴 )三、用作助词,又分两种情况。(一)用在形容词之后,作为词尾,相当于口语中“地” 。如: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捕蛇者说 )(二)用在名词或短语之后,前面有“若” “如” “犹”等词与之照应的,可译为“的样子” “一般” “那样” 。如:其人视端容寂,若听茶声然。 (核舟记 )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 (逍遥游 )四、 “然”还常作应对之辞,同口语中的“是的” “对的”相似。或者表示赞成、同意,即“认为是” “认为对”的意思。如:(触龙曰) “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太后曰:
17、“然。 ”(触龙说赵太后 ) 成然之。 (促织 )12、 “虽”字主要的用法“虽”作连词,在文言中有两种用法。一、用在假设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假设,然后转入正意,可译为“即使” 。如:今虽死乎此,比吾乡邻之死则已后矣(捕蛇者说 )二、用在转折关系的句子里,作用是先承认一种事实,下面再转入正意。可译为“虽然” 。如:臣虽下愚,知其不可,而况于明哲乎!(谏太宗十思疏 )复音虚词“虽然”主要的用法:现代汉语用“虽然”的地方,文言只用一个“虽”字。文言的“虽然” , “虽”是转折连词, “然”是指示代词,结合在一起,有承上转下的作用,相当于“虽然如此”或“话纵然这么讲” 。如:虽然,受地于先
18、王,愿终守之,弗敢易!(唐雎不辱使命 )13、 “乃”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 “于是” “这才”等;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可译为“却” “竟(然) ”“反而” “才”等;如:乃不知有汉。 (桃花源记 )今其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师说 )6 / 7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 “仅”等。如:王曰:“善。 ”乃下令(邹忌讽齐王纳谏 )必以长安君为质,兵乃出。 (触龙说赵太后 )一、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 ;也作主语,译为“你” 。不能作宾语。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陆游示儿
19、 )二、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 “就是”等。如: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赤壁之战 )三、 “乃”有时还可作连词用,释为“如果” “至于”等。14、 “既”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副词。表示动作行为的完结,可译为“以后” “已经” “完全”等,如:始皇既没,余威震于殊俗。 (过秦论 )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 (烛之武退秦师 )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寡人之于国也 )有时“既已”连用,可译为“已经之后” ;也可表示在隔了一段短时间以后,发生了某事,可译为“不久” ,有时“既而”连用,意义不变。二、用作连词,连接词与词、分句与分句,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或者由前一分句的事
20、实引出下一分句的推论。常和“且” “则” “又”等词前后呼应。如:既来之,则安之。 (季氏将伐颛臾 )15、 “即”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连词。有在复句的前一分句表示让步,可译为“即使” “纵使” ;或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 “假如”。如:即可不死,而离散不相见。 (与妻书 )二、用作副词。用在动词前,表示前后两件事紧相衔接,或表示两种情况紧相联系。可译为“立即” “马上”“就”等。如:(樊)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 (鸿门宴 )三、用在判断句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 “就是” 。如: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 (治平篇 )16、 “之”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 可以代
21、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 ”“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 ,代人,作宾语)7 / 7揉使之然也。 (劝学 ,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 ,代事理,作宾语)(二) 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 ,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之二虫又何知?(逍遥游 )二、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或补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或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的”或“得” ,有的可不译。如: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 (阿房宫赋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
22、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 (师说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 “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如:师道之不传也久矣!(师说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 (寡人之于国也 )17、 “何”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疑问代词。(一)单独作谓语,问原因,且面常有语气助词“哉” “也” ,可译为“为什么” “什么原因” 。如:予尝求古仁人之心,或异二者之为,何哉?(岳阳楼记 )
23、(二)作宾语,主要代处所和事物,可译为“哪里” “什么” 。译时, “何”要后置。如:大王来何操?(鸿门宴 )(三)作定语,可译为“什么” “哪” 。如:然则何时而乐耶?(岳阳楼记 )二、用作副词。(一)用在句首或动词前,常表示反问,可译为“为什么” “怎么” 。如:徐公何能及君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二)用在形容词前,表示程度深,可译为“怎么” “多么” “怎么这样” 。如:至于誓天断发,泣下沾襟,何其衰也!(伶官传序 )三、复音虚词“何如” “何以” 。(一) “何如”常用于疑问句中,表疑问或诘问,相当于“怎么样”或“什么样” 。如:樊哙曰:“今日之事何如?” (鸿门宴 )(二) “何以”即“以何” ,介宾短语,用于疑问句中作状语,根据“以”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拿什么”“凭什么”等。如:何以战?(曹刿论战 )18、 “因”字主要的用法:一、用作介词。介绍动作、行为发生的原因、依据、方式,可分别译为“因为” “由于” “趁着” “凭借” “经过” “通过” 。如:恩所加,则思无因喜以谬赏。 (谏太宗十思疏 )不如因善遇之。 (鸿门宴 )二、用作连词。表示顺接上文,可译为“于是” “便” 。如:至军中,具以沛公言报项王,因言曰:(鸿门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