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 师 函 ( 2017) 皖 禾 森 律 函 第 168 号南 通 XXX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受 合 肥 JAC 防 水 保 温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JAC 公 司 ” ) 委 托 和安 徽 禾 森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派 , 就 贵 司 拖 欠 JAC 公 司 工 程 款 事 宜 。 致 函贵 司 :贵 司 在 承 接 霍 山 县 上 土 市 镇 陡 沙 河 温 泉 小 镇 工 程 后 , 于 2016 年12月 7 日 将 一 期 工 程 1#-7#楼 外 墙 保 湿 工 程 发 包 给 JAC 公 司 , 并 签 订专 业 分 包 合 同 。 根 据 合
2、 同 约 定 , 贵 司 应 在 单 体 保 湿 层 施 工 结 束 付 至总 价 的 60%, 保 湿 抗 裂 抹 面 施 工 结 束 付 至 工 程 总 价 的 80%, 竣 工 验 收合 格 后 15日 内 付 至 工 程 总 价 的 95%, 预 留 5%作 为 质 保 金 在 两 年 保 修期 满 后 15个 工 作 日 内 无 息 返 还 。合 同 签 订 后 , JAC 公 司 已 按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了 施 工 义 务 , 工 程 于2017年 4 月 完 工 。 霍 山 县 上 土 市 镇 陡 沙 河 温 泉 小 镇 工 程 已 于 2017 年10月 1 日 投 入
3、 使 用 。 2017年 9 月 9 日 , 双 方 已 结 算 确 认 , 工 程 款 总额 为 772500元 , 扣 除 已 付 518000元 和 预 留 质 保 金 38625 元 ( 772500 5%) , 贵 司 现 应 付 JAC 公 司 工 程 款 215875元 。感 谢 贵 司 一 直 以 来 对 JAC 公 司 工 作 的 理 解 和 支 持 。 此 次 应 付 工程 款 215875元 , 多 次 与 贵 司 工 作 人 员 沟 通 未 果 。 为 维 护 贵 司 良 好 形象 和 将 来 的 长 期 友 好 合 作 , 以 及 避 免 产 生 诉 累 。 请 贵 司 接 函 后 三 日内 与 JAC 公 司 联 系 , 及 时 支 付 上 述 款 项 。特 此 函 告 ! 安 徽 禾 森 律 师 事 务 所卢 光 华 律 师2017年 12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