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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内审中应重点关注的主要问题.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518931 上传时间:2019-08-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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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为了提高现场内部审核的有效性,更好地提供增值服务,现就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供内审员参考。一、内审综述1、应审核的主要要素GB/T24001-2004 标准的核心要素从 4.14.6 共 18 个。其中构成体系主体框架并实现 4.2 环境方针要求的关键性、专业性要素有以下 7 个,内审员在审核时应重点加以关注。7 个要素分别为:4.3.1 环境因素;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4.4.6 运行控制;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4.5.1 监测和测量;4.5.2 合规性评价。2、应审核的重点

2、现场(1)生产(施工)现场;(2)水电气供应现场;(3)锅炉房;(4)贮存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油品等的库房;(5)污水处理及排放现场;(6)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现场;(7)造成厂界噪声大(或超标)的噪声源;(8)主要耗能(水、电、气、汽、煤等)部门;(9)主要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部门。3、关注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证明文件(1)适用时,证明文件包括:(a)对于 1985 年后建成的企业,应有:具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规定级别的环保部门的批复(审批)意见;(b)企业建成后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意见;(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

3、“三同时”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及批复意见;(d)“三同时”设施验收和常规的环境检测报告;如污水排放,废气、粉(扬)尘、厂界/建筑施工噪声等;(e)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及环保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f)对位于国家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区域内的组织,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国家进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有 12 个,即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等三个大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等八个废水污染物指标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的指标;(g)与环境性能指标有关的产品性能检测与鉴定报告;(h)对于生产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险产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对上述证

4、明文件应关注:环评报告和“三同时”验收报告等的批复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实及其效果;对污染物排放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必须判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达到控制指标要求。可通过检测报告中污染排放浓度和实际排放量,计算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对比,予以判断;(2)如监测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须继续跟踪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二、要素审核应关注的主要问题1、4.3.1 环境因素(1) 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只有充分识别环境因素,才能正确评价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明确体系控制的对象,为体系建立打好基础。审核组织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充分,应考虑以下内容:(a)三个对象:活动、产品和服务;活动包括组织的主

5、过程和支持性系统及其设备的运行,产品和服务包括组织所使用的和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b)两种管理权限:组织能控制的,能够施加影响的;(c)两种类型: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从环境索取能源资源;(d)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e)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包括关闭和启动)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f)对环境全部影响的八种情况:向大气排放; 向水体排放;向土地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重点是组织与环境有关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在各个环节上是否有遗漏,容易遗漏的环境因素,通常是

6、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产品中的环境因素包括有二个方面,一是产品使用中的环境影响,如能耗水平、物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二是产品废弃后的环境影响,如产品中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的使用,产品中有害材料的回收管理等。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例如,汽车运送货物有:噪声、尾气排放和油耗;建筑施工有噪声、扬尘、固废和水、电消耗;设备安装调试有噪声、固废、电耗等。(2) 重要环境因素的适宜性重要环境因素的适宜性,是由评价方法的合理性、评价过程的符合性和评价结果的适宜性保证的。(a)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合理的评价方法不会遗漏重要环境因素,且针对同一组织,由不同评价人员实施,能得到相同的评价结果。目前,还没有普遍适用的评价

7、方法,由组织自行选择并在程序文件中规定。审核组织选择和使用的评价方法,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的特殊要求;环境影响的范围、规模、严重程度和发生的频次;内外部相关方关注的程度,包括对组织公众形象的影响;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及组织的经济承受能力。(b)评价过程的符合性抽查各类环境因素的评价记录,评审实际评价过程按程序规定的评价方法实施的程度。(c)评价结果的适宜性评价结果,应列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审核评价结果的适宜性,就是确认该清单对组织的适宜性,可考虑以下三个方面:是否包含该行业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因素/影响;与组织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证明文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一致性;与

8、组织现场环境管理情况和经验的符合性。(3)更新的及时性当出现有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产品和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无论是期望的还是非期望的) ,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更新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2、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识别的全面性查是否包括了以下要求:(a)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b)我国已签订的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条约;(c)行业规章和标准,以污水排放为例,行业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d)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e)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容易遗漏的一是地方的标准,在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方面,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二是产品的技术

9、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2)要求的时效性清单中每一项要求都应有开始实施日期、以免使用过期作废文本。(3)要求的获取清单中每项要求都应有文本。(4)要求的应用清单中每项要求应用于组织的什么环境因素,对定性的要求落实到条款号,对定量的要求要落实到时段(如果有)类别和(或)级别。(5)要求的更新当组织的环境因素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更新后,应对变动部分及时按上述识别、获取和应用,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3、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1) 查组织的目标和指标:(a) 是否考虑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是否制了目标和指标;(b)是否考虑了重要的环境因素,不要求所有重要环境因素都制定目

10、标和指标,但对应通过技术措施、资金投入、配备硬件才能降低环境影响的,必须制定目标和指标;(c)是否符合环境方针及三个承诺。(2) 是否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了相应的目标和指标及其能否保证组织目标、指标的实现。(3) 目标、指标是否合理,是否可测量。(4) 组织制定的实现目标、指标的管理方案,包括技术措施和方法是否合理充分。(5) 方案是否规定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完成的时间表。(6) 抽样、现场观察目标、指标和方案的执行情况。4、4.4.6 运行控制(1) 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下述运行和因缺程序可能导致偏离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是否制定了程序。a)项目建设; b)设计和开发;c)制造过程;

11、d)包装和运输;e)原材料的运输和贮存; f)危险化学品的管理;g)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管理;h)设备维护和动力供应; i)节能降耗。(2) 程序中规定的运行准则是否包括运作活动和运作结果的准则。运作结果如有法规或标准要求,是否列出限值作为对运作过程的输入。(3) 对于组织的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制定了程序,并查通报供方和合同方的记录。(4) 抽样、现场观察查程序的执行情况。对危险废物消纳的外部组织,应提供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保持危险废物交接记录。5、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1) 查组织制定的程序是否包括标准使用指南 A 4.7 am 适用的内容。(2)

12、查应急准备和响应设备清单及对设备的检验维护能否确保随时进入工作状态。(3) 查定期检验程序的情况或演习,如消防演习记录及对其结果的评审和发现问题的跟踪措施。(4) 查定期评审程序和必要时的修订情况。6、4.5.1 监测和测量(1) 是否对重要环境因素的各岗位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监测,如污水处理站,在污水处理后对排出水的 PH、SS、COD、BOD 等的检测。(2) 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结果的监测。如污染物的减排,节能降耗效果等。(3) 运行控制程序及规定的运行准则执行情况。(4) 环境方案执行情况对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5) 环境监测设备的校准、验证、维护及其记录的保存。(6) 监测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及其跟踪。7、4.5.2 合规性评价(1)评价人员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知识,是否掌握了评价程序和技能,是否获得了有关要求执行的记录。(2) 评价方法是否对定性要求依据适用的法规条款查证据;对定量要求查过程控制效果可用组织监测的结果,而查组织合规性评价,必须用环保部门监测报告;各种证据是否充分。(3) 评价内容是否覆盖了整个被审核的时期已识别出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4)评价结果记录是否输入管理评审,以及管理评审对其的评审意见。(5)评价发现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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