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涂料施工合同范本甲方: 灵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将灵璧县政府门岗内墙涂料粉刷工及门窗修缮程承包经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 灵璧县政府 2、施工内容:补批腻子。涂料粉刷。窗修缮程,总面积约 240 平方米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工程总天数 10 天,雨天顺延。第二条 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按照每平方米 18 元包工计算( 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增加工程,增加造价;减少工程,减少造价。第三条 质量要求1、工程验收标准:根据业主要求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
2、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3、乙方要精心施工,确保颜色一致,如不能保持颜色一致,其返工所需材料和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测量工程量后计算工程款 第五条 其他事项本合同为工程承包合同,甲乙双方无雇佣关系。1、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施工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如发生人生事故可付担 10%,实际财产损失 50%补偿)。第八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第九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