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服务四项制度一、首问责任制1、接待来本局办事人员,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者电话接听反映情况、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按排接洽,或者请示、报告本单位领导后安排接洽。3、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告知办事承办单位、办公地点、电话号码,若首问责任人不知具体情况要向办事人员予以说明和解释。4、首问责任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热情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不得简单粗暴。二、一次性告知制1、对来局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登记、年检等事项,因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需要退回
2、补办,或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受理的,经办人员当时要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补办的程序、手续和材料,以及暂不能办理的原因。2、因政策规定、管理权限或其它原因,需请示领导或上级业务部门后,才能办理的,应及时说明原因。3、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内容补齐后,重新上报,重新受理,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三、限时办结制1、对事业单位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2、按规定能够办理的,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不推诿、不拖延,让办事人员满意。3、按规定不能办理的,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尽心尽责、不急不躁。4、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正常上班时间内,随到随办,随时服务,重大或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加班加点。5、如有特殊情况,办公室临时关门,实行告知制度,采取留言、启事等有效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四、服务承诺制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编办及市编办赋予的职能办理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各类登记事项,不违规越权办事。2、有关事业单位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事项,采取发布通告或通知,网上公布,在明显处公开政策规定、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接受各事业单位的监督。3、接待来办事人员,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坚持使用机关文明用语,禁用忌语。4、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擅离岗位、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等,经查实后,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