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9508136 上传时间:2019-08-11 格式:DOC 页数:47 大小:32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2010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 1 页 共 47 页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第 2 页 共 47 页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 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一 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 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

2、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O06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 号)、2O06 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 号)、2O06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 号)、2O06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 号)、2006 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

3、2005149 号)同时停止执行。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凡在 2010 年 4月 1 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0l0 年 4 月 1 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二 O

4、O 年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工程 计价 依据 通知第 3 页 共 47 页2 术 语2.0.1 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在决策、设计、发承包(招标投标)、施工和竣工等各阶段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定额计价方法的工程计价活动。2.0.2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2.0.3 定额计价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2.O.4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5 概算价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概略计算的工程造价,它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

5、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2.O.6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设计文件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7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8 合同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O.9 工程价款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2.0.10 结算价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2.0.11 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工程

6、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2.0.12 措施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第 4 页 共 47 页2.0.13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2.0.14 其他项目费为实施、完成建设工程,发生于建设工程施工前预备和配合施工所服务、完成零星项目等费用。2.0.15 规费根据省政府或省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2.0

7、.16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2.0.17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8 人工费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0.19 材料费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 )费用。2.0.20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作业中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2.0.21 管理费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

8、费用。2.0.22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2.0.23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提出补偿的要求。2.0.24 现场签证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人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2.0.25 工程计价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因执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计价政策、履行合同文件、调整工程价款等发生的纠纷。2.0.26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量标准。第 5 页 共 47 页

9、2.0.27 现场造价工程师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派驻施工现场负责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2.0.28 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日的日期;非招标工程为订立合同前 28 日的日期。3 基本规定3.1 计量单位与尺寸标注规定3.1.1 工程计价时,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采用以下单位:1 以重量计算吨或千克(t 或 kg);2 以体积计算立方米(m3) ;3 以面积计算平方米(m2) ;4 以长度计算米(m);5 以个(件或组)计算个(件、组);6 没有数量宗或项;7 使用本条以外的计量单位时,必须加以说明。3.1.2 工

10、程计价的材料和设备,其尺寸按照长、宽、高的次序统一标注,并符合以下规定1 以重量计量的,应注明其厚度、材质,必要时应注明其单位重量;2 以体积计量的,应注明其形状、尺寸或其他适当的说明;3 以面积计量的,应注明其厚度或其他适当的说明:4 以长度计量的,应注明其断面尺寸、形状大小、周长或周长的范围以及其他适当的说明;5 以件或个或组等计量的,应注明其直径、边长及材质等或其他适当的说明:6 管道工程,应注明其内径或外径尺寸、壁厚以及其他适当的说明;7 材料说明中允许采用图纸内容或其他文件( 如:标准、规范、规程等) ,可作为注明依据;8 属于专利或特殊产品者,应尽量采用制造厂价目表的产品说明。3.

11、2 计价规定3.2.1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3.2.2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2.3 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项目的费用标准计算;有上下限费用标准的项目,按照其上限值计算。第 6 页 共 47 页3.2.4 安全文明施工费1.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2.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5 文明工地增加费1.当建设工程被评定为省、市级文明工

12、地时,应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6 夜间施工增加费1.除 赶 工 和 合 理 的 施 工 作 业 要 求 ( 如 浇 筑 混 凝 土 的 连 续 作 业 ) 外 , 因 施 工 条 件 不 在白日施工的工程,应计算夜间施工增加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7 赶工措施费1.当发包人要求的合同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 90时,建设工程应计算赶工措施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

13、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8 工程优质费1.当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且经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时,应计取工程优质费。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当建设工程同时获得国家、省、市级等多个质量奖项时,工程优质费只按照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3.2.9 暂列金额 1.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金额计算。2.没有明确的,可按照附件 1 的规定计算。3.2.10 暂估价1.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总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价款。2.材料、设备和专业工

14、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区分:1)材料、设备,由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材料、设备单价;2)专业工程,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照有关计价依据计算确定专业工程价款3.2.11 总承包服务费1.应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计算。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 1 的规定计算第 7 页 共 47 页3.2.12 预算包干费1.建设工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预算包干费的内2.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3.2.13 规费和税金1.应在工程造价组成中单独列项。2.按照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

15、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4 风险费用1.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计算。2.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风险幅度应按照附件 2 的规定计算。3.禁止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建设工程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3 其他规定3.3.1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施本通则第 1.O.5 条规定的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3.3.2 建设工程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必要的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标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施工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和核算的参考。3.3.3 建

16、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件时,本通则第 17.0.7 条规定的人选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并依据本通则第 13.0.7 条的规定,区分出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具体明确签证项目的名称、数量和单价或价格。3.3.4 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及方法。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 3 的规定执行。3.3.5 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计价时效等相关内容。没有明确或约定不明的,应按照附件 4 的规定执行。3.3.6 司法机构的工程造价仲裁或鉴定、审计机关的工程造价审计和监察部门的工程造价审查,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按

17、照本通则的相应规定,结合仲裁、鉴定、审计和审查的要求进行工程计价。4 计价元素4.1 人工费4.1.1 人工单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照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人工单价的构成具体见附件 5。4.1.2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的损耗4.1.3 综合定额采用综合用工形式,每工日按照 8 小时工作制计算。发生签证用工(含借工、时工、停工、窝工)时,应按照本通则第 4.1.4 条规定执行。第 8 页 共 47 页4.1.4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用工时,每 4 小时内按照半个

18、工日,4 小时外至 8 小时内按照一个工日计算。4.1.5 建设工程发生人工降效的,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的规定计算人工降效费,并列入相应项目内。4.2 材料费4.2.1 材料价格内容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以及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材料价格的构成具体见附件 5。4.2.2 材料消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施工部位的运输、施工现场的操作和堆放等消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的合理损耗。4.2.3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费,综合定额虽没有详细列出,但已包含在其他材料费内。工程计

19、价时,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4.2.4 周转性材料费,应按照综合定额相应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相应项目内。工程计价时,材料费不得重复计算。4.2.5 材料和设备检验试验费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材料和设备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和设备、构配件和建(构)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设备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但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对涉及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

20、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构配件见证取样的检验试验费,编制概算价、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时,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工程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3 除合同价款已包括外,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依下列规定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合格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的,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2)对材料和设备的再次检验试验,合格的,再次检验试验费

21、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发包人供应的,再次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再次检验试验费由承包人承担。4.2.6 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防雷等工程进行专项检测,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并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研究试验费内。4.2.7 发包人供应到现场且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管责任,并按照材料和设备价格的 1.50收取保管费。单价 5 万元以上的材料和设备保管费,按照合同双方协商约定计算。第 9 页 共 47 页4.2.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工程结算,应按照综合定额的相关规定和基准日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料机价格信息,依照

22、本通则第 14.0.2 条的有关依据,并考虑本通则第13.0.4 条第 1 点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办理,即实际结算价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结算价乘以本通则第 13.0.4 条第 1 点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该种情况下,物价涨落等调整合同价款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含税工程造价中扣减发包人采购供应材料和设备等属于发包人的费用,并将扣减价款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给人。税务机关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 施工机械使用费4.3.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车船使用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构成具体见附件 5。4.3.22 施工机械台班

23、消耗量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机械工效确定,并包括施工机械幅度差。实际配备与综合定额不符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作调整。4.3.3 施工机械,每台班按照 8 小时工作制计算。4.3.4 凡机械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的小型机械(含工具用具),已在管理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工程计价时,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得重复计算。4.3.5 大型施工机械(自重 5t 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4.3.6 施工机械停滞费是施工机械受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停滞而发生的费用。发生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机械停滞费=台班折旧费 +台班人工费+台班其他费

24、用停滞期间,当施工机械停滞费超过施工机械原值时,不得再计取施工机械停滞费。但应计取其继续停滞期间所发生的台班人工费。4.4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4.4.1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内容包括折旧费、经常维修费、校验费和动力费。4.4.2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按照正常合理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确定。实际配备与综合定额不符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作调整。4.4.3 施工仪器仪表,每台班按照 8 小时工作制计算。4.4.4 凡单位原值在 2000 元以内、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的小型仪器仪表,已在管理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工程计价时,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不得重复计算。4.5 管

25、理费4.5.1 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税金、其他费用。管理费的构成具体见附件 5。4.5.2 管理费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区的差异程度,将其划分为四个地区类别。编制第 10 页 共 47 页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地区类别计算。4.5.3 管理费是以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按照不同费用标准综合分摊到各相应定额子目中。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不得因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而调整。4.5.4 签证用

26、工(含借工、时工、停工、窝工) 的管理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定额相应规定执行。4.6 利 润4.6.1 利润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反映承包人承揽建设工程应收取的合理酬金。4.6.2 利润以人工费为基础计算。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列入综合单价或合价内;采用定额计价的,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内。4.6.3 编制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和预算价时,利润应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计算。4.6.4 对于招标工程,综合定额规定的利润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应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对于非招标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执行。5 工程

27、计价5.1 计价方法5.1.1 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或是定额计价方法。同一工程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法。5.1.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5.1.3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方法时,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5.1.4 除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应执行工程量清单专门性规定外,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均必须执行本通则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5.2 工程量清单计价5.2.1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内容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28、计价规范的规定。5.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本通则第 8.0.3、9.0.3 、14.0.3 条的规定确定。5.2.3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下列规定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第 11 页 共 47 页措施项目,可按照“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但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本通则第 3.2.4 条的规定计价。5.2.4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29、规范的相应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工程特点按照本通则第 8.0.5、9.0.5、14.0.5 条的规定计价。5.2.5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本通则第 3.2.13 条的规定计价。5.2.6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和方法,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构成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具体见附件 6。5.3 定额计价5.3.1 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5.3.2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5.3.3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广东省

30、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通则第 3.2.4 条的规定计算。5.3.4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特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5.3.5 规费和税金应按照本通则第 3.2.13 条的规定计算。5.3.6 定额计价程序,是定额计价模式下计算工程造价的过程和方法,也是定额计价模式下构成工程造价的费用组成,具体见附件 7。5.3.7 定额计价程序的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5.3.8 定额计价程序的价差,是工程计价期采用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与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编制期采用的

31、相应价格的差额。6 工程量清单6.0.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本通则第 6.0.2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本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编制。6.0.2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本通则;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4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第 12 页 共 47 页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6.0.3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

32、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6.0.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有关规定,对应其附录的相关要求,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内容进行编制。6.0.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子目设置、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6.0.6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列项,按照下列规定编制:1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依照本通则第 6

33、.0.4 条的规定,采用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方式编制;2 其余的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编制。6.0.7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列项、编制。出现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予以增补。6.0.8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列项、编制。出现未列的项目,应按照下列规定增补:1 规费项目清单,应根据省政府或省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2 税金项目清单,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6.0.9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其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

34、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6.0. 10 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和描述不准确的,可在开标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及时据实调整,并在开标 7 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6.0.11 招标人不得将编制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属于风险范围内的除外) ,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7 概算价7.0.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编制概算价。概算价,应由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本通则第 7.0.2 条的有关依据,

35、按照本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7.0.2 编制概算价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本通则; 第 13 页 共 47 页2 概算定额或指标等计价依据及有关计价规定; 3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6 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7 建设项目的施工条件,气候、地质地貌、经济、人文等自然条件;8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9 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文件。7.0.3 概算价由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概

36、算的有关费用组成。1 工程费用由工业建设项目和民用建设及市政项目两类费用组成。1)工业建设项目,一般包括主要工艺生产装置、辅助工艺生产装置、公用工程、总图运输、生产管理服务性工程、生活福利工程和厂外工程等费用;2)民用建设及市政项目,一般包括主体建( 构)筑物、辅助建(构)筑物和配套系统等费用。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般包括附件 8 所列的费用项目。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4 应列入概算的有关费用一般包括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等。7.0.4 概算价一般按照单位工程概算价、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价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价三级形式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价,按照各单项工程综合概

37、算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应列入概算有关费用组成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价,按照各单位工程概算价组成编制。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单位工程概算价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价二级形式编制;采用二级形式编制的,由单位工程概算价直接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价。7.0.5 单位工程概算价一般分为建筑及市政工程概算价和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价两大类。建筑及市政工程概算价,按照本通则第 7.O.6 条的方法编制;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价,按照本通则第7.0.7 条的方法编制。7.0.6 建筑及市政工程概算价1 应根据本通则第 7.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2 费用内容及组成,应

38、符合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和省的有关规定。3 分部分项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屋建筑工程,分为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细部装饰栏杆工程、家具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特殊或重要的建(构)筑物工程,除必须列出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外,必要时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第 14 页 共 47 页行详细编制。2)市政工程,按照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相应规定划分。4 编制深度,应达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 7.0.

39、7 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价 1 应根据本通则第 7.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构成单位工程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编制。2 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由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组成。 3 设备购置费 1)定型或成套设备购置费 =设备出厂价格+运输费+ 采购保管费2)非标准设备原价一般采用不同种类设备综合单价法计算,公式为:设备购置费=综合单价(元吨)设备单重(吨)3)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一般以设备购置费为计算基数,按照部门或行业规定的工具、器具及生产家具费率计算。引进设备费用采用外币支付的,按照美元或其他国际主要流通货币计算。4 安装工程费用内容、组成及计算方法,应符合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

40、成(建标2003206 号) 和省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材料费按照材料消耗量和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参照市场价计算,辅助材料费按照概算定额或指标计算。5 引进材料费用计算方法与引进设备费用计算方法相同。6 编制深度,应达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7.0.8 概算价应按照编制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价格水平编制。编制时,应考虑建设项目施工条件,建设期价格变化水平,以及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的影响。7.0.9 概算价应控制在建设项目立项批准的投资控制额以内;概算价超过投资控制额的,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概算价一经批准,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必

41、须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7.0.10 概算价批准后,发生本通则第 7.0.11 条情形的,建设单位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核实调整,并按照有关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概算价的,应通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实调整。7.0.11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调整概算价:1 国家重大的政策性调整;2 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变更;3 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7.0.12 调整概算价的编制深度与要求,应与原概算价一致。调整概算价时,应对调整的原因做出详尽分析说明,并编制调整前后的概算价对比表。7.0.13 一个建设项目只允许调整一次概算价。重新报批调整的概算价时,应同时提供有关文件和

42、调整依据。7.0.14 概算价不得上调或下浮。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概算第 15 页 共 47 页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7.0.15 建设项目概算价经批准部门批准后的 15 日内,建设单位应将概算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8 招标控制价8.0.1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本通则第 8.0.2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本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8.0.2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本通则;2 建设工程工程量

43、清单计价规范;3 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4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8.0.3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本通则第 8.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1 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的价格信息计算。2 材料价格遵循下列优先顺序及其规定计算。1)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

44、的价格信息:2)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暂估单价;3)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的厂商报价:4)参考市场调查的有合法依据的价格。3 管理费、利润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计算。4 风险费用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计算。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如不采用或需调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的应提供合法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调整幅度,否则不得调整。8.0.4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本通则第 8.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本通则第 5.2.3 条的规定计算。8.0.5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项目清单和本通则第 8.0.2 条

45、的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第 16 页 共 47 页2 暂估价:材料和设备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列出,并计入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专业工程价款应区分不同专业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计算;3 计日工费用应根据列出的计日工项目和数量;按照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市场价)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规定列出项目、计算数量;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计算。8.0.6 规费和税金

46、应按照本通则第 3.2.13 条的规定计算。8.0.7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控制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价时,招标人必须将其报原概算价批准部门重新审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应予以拒绝。8.0.8 建设工程招标时,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据实调整招标控制价:1 修改招标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2 修改施工设计文件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3 其他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的。8.0.9 一个建设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随同招标文件一并发出和公布。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

47、,应具体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单项费用、主要材料价格等,不得采用以工程总价金额方式公布。8.0.10 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8.0.11 投标人发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通则和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及时据实调整,并在开标 7 日前重新公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控制价仍然有误的,应在开标 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予以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及时修正。8.0

48、.12 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有关规定在发出招标文件后的 10 日内,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未按时报送备查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备案。8.0.13 建设工程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法,其预算价、标底价可参照上述相关规定编制。第 17 页 共 47 页9 投标价9.0.1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通则第 9.0.2 条的有关依据,结合自身经营状况、技术装备程度和施工管理水平,考虑到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的风险内容和范围(幅度) ,按照本通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省有关计价规定

49、编制。9.0.2 编制投标价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本通则;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 企业定额或广东省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4 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5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文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0.3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本通则第 9.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本通则第 2.0.17 条的综合单价组成内容和下列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1 综合单价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承担的风险费用。2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9.0.4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本通则第 9.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本通则第 5.2.3 条的规定计算。9.0.5 其他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项目清单和本通则第 9.0.2 条的有关依据,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 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的其他项目费中相应列出的金额计算,不得修改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