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4.3.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a) 项目可行性调查、收集必要的资料及项目立项、审批的依据。b) 拟订接入系统方案,进行必要的系统潮流和短路电流计算。c) 提供变电所主接线形式,继保自动装置配置原则和方案。d) 提供调度、远动方案及通道组织。e) 提供规划选所方案。f) 主要设备选型和输电线路参数。4.3.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的条件:a 项目已列入本市近期电力发展计划(规划) ,已书面上报项目立项请示报告。b 用户业扩和电站(厂)送出工程项目应在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前提下进行,并有建设业主正式书面委托设计文件。c 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下达的重大计划项目。4.
2、3.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分工:a 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台州市电业局计划处牵头,本局予以配合提供本县国民经济和负荷电量现状及规划资料,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变电所出线、电网布局、所址方案等要求和建议,参加台州市电业局组织的可行性报告审查会议。b 35 千伏新建输变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本局编写。凡新建35 千伏变电所受电于 110 千伏及以上变电所时,接入系统方式应经台州市电业局同意认可。4.3.4 计划立项:4.3.4.1 主要任务是完成 11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和 35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计划(又称农电整改计划)编写,并上报台州市电业局。4.3.4.
3、2 凡新建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完成编写,可视工程繁简程度略减不必要的内容、简化项目建议书。a 陈述项目建设的理由: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综合说明项目所涉及供电区域及供电区域经济现状和五年发展规划;按现有电力电量水平预测项目投产年和远期电力电量,经综合平衡,从供需矛盾、电网安全、节能等方面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b 提出合理的建设规模:包括远期和近期规模;变电所主接线、无功补偿容量及方式;监控、保护自动化模式;调度通信以及设备选型原则。c 根据电网网架结构和规划,提出科学、经济合理的接入系统方式。d 提出变电所所址方案及推荐方案。e 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意向书面承诺文
4、件。f 项目建设、设计单位和项目建设起讫年限。4.3.4.3 新建 35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写内容原则上参照以上执行,一般增容项目主要陈述理由、建设规模和工程投资及资金筹措意见等。4.3.5 项目建议书编写及分工上报:110 千伏及以上工程项目建议书由台州市电业局计划处编写,35 千伏及以下项目由本局编报项目预排计划上报台州市电业局,同时抄送计划处。4.3.6 计划审批和下达:4.3.6.1 按浙江省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执行。4.3.6.2 由浙江省投资建设的 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计划立项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审核,报浙江省计经委审批;地方与地方电力部门
5、自筹建设项目,由省计经委授权省电力公司审批,报省计经委备案。4.3.6.3 35 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立项下达计划批准文件。本局按照省公司立项文件编报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参照110 千伏项目建议书) ,正式上报台州市电业局,经台州市电业局审核后由计划处负责下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4.3.7 工程选所、初步设计4.3.7.1 设计室(所)根据省项目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的书面函件,才能接受并承担 35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工程选所、初步设计任务。4.3.7.2 35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台州市电业局确定设计单位。4.3.7.3 地方电厂(站
6、)接入系统设计和送出工程初步设计按 4.3.7.1和 4.3.7.2 款执行。4.3.8 工程选所报告、地方电厂(站)接入系统设计及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建设业主负责组织召开审定会议。110 千伏及以下工程选所报告、地方电厂(站)接入系统设计,10 千伏及以上专线用户供电方案由台州市电业局计划处负责主审。会议纪要和审批文件由主审部门负责拟文。4.3.9 根据工程选所审批文件,设计室(所)完成所址定位图的设计,报送当地建设局进行所址规划设计。4.4 前期工作费用应专款专用,并列入相应的工程项目总概算。前期工作费用提成、支付、报销按工程财务管理办法执行。5 报告和记录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形成的主要报告和记录有:a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b. 计划任务书(项目建议书) 。c. 接入系统设计。d. 所址现状图、规划图。e. 输变电工程项目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