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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doc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9495711 上传时间:2019-08-10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5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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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键入文字 1ICS xxxX xxGB/T xxx-201*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discrete electric vehiclecharging infrastructure(送审稿)201-发布 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2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关于印发 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 号)要求,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

2、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 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规划选址;4、充电系统;5、供电系统;6、配套设施; 7、竣工验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国家电网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6号,邮政编码:100031),以便今后

3、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待补)主要审查人员:(待补)3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规划选址 33.1 规划 33.2 选址 34 充电系统 45 供电系 统 55.1 一般规定 .55.2 电源配置 .55.3 供电线路 .55.4电能质量 .66 配套设施 76.1 消防与监控 76.2 防雷与接地 76.3 计量 76.4 标志标识 77 竣工验收 8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6引用标准名 录 1741 总 则1.0.1 为使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1.0.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地区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1.0.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2 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3 与停车场建设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4 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5 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1.0.5电动汽车分

5、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52 术 语2.0.1 分散充电设施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配套设施等。2.0.2 充电设备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2.0.3 供电系统为分散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组成的系统。2.0.4 低压供电半径 低压侧线路的供电半径指从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充电设施低压配电箱之间的线路的长度2.0.5电源接入点包括配电室低压

6、母线出线处、配电箱出线处及其它可为充电设施提供电源的出线处。2.0.6 汽车库用于停放汽车的建筑物。2.0.7 停车场用于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2.0.8用于保养、修理汽车的建(构)筑物。63 规划选址3.1 规划3.1.1 分散充电设施规划应与配电网规划相结合。3.1.2 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停车位分布,科学合理地规划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规模。1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2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 10%;3 现有停车位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结合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现状合理规划、

7、分步实施。3.1.3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配建的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充电设备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3.2 选址3.2.1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3.2.2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设施接入的要求。3.2.3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3.2.4 选址应满足周围环境对噪声的要求。3.2.5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

8、的下风侧。3.2.6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3.2.7 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73.2.8 分散充电设施不宜建设在修车库内。3.2.9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满足通信要求,宜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3.2.10 分散充电设施的选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 84 充电系统4.0.1 充电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4.0.2 充电设备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4.0.3 充电设备的布置宜靠近供电电源,以缩短供电线路的路径。4.0.4 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1 充电设备外廓距充电车位

9、边缘的净距宜不小于 0.4m; 2 充电设备应留有不小于 0.8m的检修距离。4.0.5 充电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保护充电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4.0.6 充电设备采用落地式安装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高出场地地坪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 50mm,室外不应低于 200mm;2 设备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不应低于 50mm。4.0.7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竖直安装于与地平面垂直的墙面,墙面应符合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2 设备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域水平中心线距地面宜为 1.5m。4.0.8 充电设备垂直安装,偏离垂直

10、位置任一方向的误差不应大于 5。4.0.9采用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机,其整流柜宜尽量靠近充电桩布置,末端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4.0.10非承载充电机应具备交流输入过压保护、交流输入过流保护;直流输出过压保护、直流输出过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4.0.11交流充电机具备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2015第 10.3条的规定。4.0.12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设施施工资质,9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105 供电系统5.1 一般规定5.1.1分散充电设

11、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5.1.2 分散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5.2 电源配置5.2.1 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5.2.2 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充电设施负荷容量大于 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有变压器容量大于 50kVA时,宜采用 10kV供电;当用户专有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负荷需求时,也可采用 380V供电。5.2.3 现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应考虑变压器容量,用电高峰时变压器负载率,采用单母线接线时不应超过 100%,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时不应超过 60%。5.2.4 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技

12、术手段加以改善,宜优先考虑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有条件时宜进行配电设施的增容改造,增容改造应结合周边负荷的发展,适当留有裕度。5.2.5新建充电设施应根据规模在配电室预留专用馈线开关。负荷容量小于250kW时,开关额定电流不宜小于 400A,负荷电流大于 400A时,应另增加开关。5.2.6 交流充电桩线路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型号应与其内部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相同。5.2.7 单相交流充电桩接入系统时宜满足三相平衡的要求。5.3 供电线路5.3.1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配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分散充电设施应预留电缆通道。115.3.2 分散充电设备宜采用专用供电线路,

13、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5.3.3 电缆路径应合理规划,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电缆宜采用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线路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5.3.4 220/380V三相回路应选用五芯电缆,220V 单相回路应选用三芯电缆,且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5.3.5电力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考虑安全性宜提高等级;主干线应具有较强适应性,应结合分散充电设施负荷计算结果,按照远景目标一次选定,留有一定的裕度。5.3.6向充电设备供电的线路,宜选用铜导体。其中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户外敷设时,其外护

14、套宜采用钢带铠装;电线宜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类型。5.3.7 电力管线与其他市政管线之间的平行或交叉距离,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的规定。5.3.8 电缆接入供电和用电设备时,不应对柜内端子或连接器产生额外应力。5.4 电能质量5.4.1为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的配电变压器,最大负荷时高压侧功率因数不低于0.95。5.4.2 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电压偏差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10(2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2 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5.4.3 充电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在电源接入点的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15、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 的规定。5.4.4 充电设备接入电网所注入的谐波电流和引起电源接入点电压正弦畸变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的规定。5.4.5充电设备在电源接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 15543 的规定。126 配套设施6.1 消防与监控6.1.1 汽车库、停车场其分类、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规定。6.1.2 为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的电力变压器的消防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 的规定。6.1.3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第 7章的规定。6.1.4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有明显的电源切断装置,发生火灾时,应能立即将电源切断。6.1.5 汽车库内建设的分散充电设施应集中布置,且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2 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表 6.1.1 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2)耐火等级 单层汽车

17、库 多层汽车库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一、二级 1500 1250 10003 每个防火单元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与其它防火单元和汽车库其他部位分隔。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4 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不低于耐火等级为乙级的防火门。5 配建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13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1.6 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规范第 6.1.5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

18、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6.1.7 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按照“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6.1.8 室外分散充电设施宜与就近建筑物或汽车库、停车场共用消防设施。6.1.9 分散充电设施宜处于现有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6.2 接地6.2.1 分散充电设施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的规定。6.2.2 分散充电设施的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 TN-S系统。6.2.3 充电设备保护接地端子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

19、计规范GB/T 50065-2011第 7.2.6条、第 7.2.7及7.2.9条的规定。6.2.4 户内安装的充电设备,应利用建筑物的接地装置接地;户外安装的充电设施宜与就近的建筑或配电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无法利用时,应加设接地装置。6.3 计量6.3.1面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的充电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产权分界点处。6.3.2 非车载充机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 29318 的规定。6.3.3 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 的规定。6.4 标志标识146.4.1 分散充电设施的标识

20、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3525 的规定。6.4.2 具有分散充电设施的停车场所内部宜设充电设施导引标志和电动汽车专用标示。157 竣工验收7.0.1分散充电设施的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确保充电设施投运后安全可靠地运行。7.0.2 分散充电设施与其依托配建的建筑共同建设完工时,应一同验收。7.0.3分散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 /T 33004-2013 第 3.2条的规定。7.0.4分散充电设施文档资料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施工和竣工

21、验收规范NB /T 33004-2013 第 8章的规定。7.0.5 交流充电桩的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1 基本构成、功能、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2010 第 5条、第 6条和第 7条的规定;2 充电插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部分 通用要求GB/T 20234.1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 的规定;7.0.6 非车载充电机的竣工验收应达到以下要求:1 基本构成、功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 -2010第

22、4条、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2 非车载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 27930的规定;3 充电连接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T 20234.1及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GB/T 20234.3的有关规定;7.0.7 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验收通过:1 项目的文档资料齐全;2 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均满足项目合同等技术文件的要求;16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

23、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7引用标准名录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

24、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6.3-2009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945-2008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B/T 1848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GB/T 18487.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

25、求GB/T 18487.2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 18487.3电动汽车术语GB/T 19596-2004电能质量检测设备通用要求GB/T 19862-200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GB/T 202341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电能计量GB/T 28569-2012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T 5015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199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建筑地基

26、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 100-1998建标 128-2010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 0

27、5J927-1汽车库(坡道式)建筑构造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1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 -2014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2015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GB()条 文 说 明 21制定说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GBXXXX-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 X月日以第 XXX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制定过程中

28、,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22目 次 1 总 则 222 术 语 233 规划选址 243.1 规划 .243.2 选址 .244 充电系统 265 供电系统 275.1 一般规定 .275.2 电

29、源配置 .275.3 供电线路 .275.4 电能质量 .286 配套设施 286.2 防雷与接地 .29231 总 则1.0.4 本条提出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5 所选用的设备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稳妥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得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242 术语2.0.1分散充电设施结合现有停车位建设,分散充电设施的建设不能改变原有土地使用属性,不应因为建设分散充电设施单独对土地进行审批。253 规划选址3.1 规划3.1.3 宜根据停车位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车辆可以长时间停靠,充电设备宜采用交流充电方式,车

30、辆不能长时间停靠,充电设备以直流充电方式为主。3.2 选址3.2.1分散充电设施为结合现有停车位配建,应充分利用就近现有的公用设施。3.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分散充电设施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在选址时应充分考虑。3.2.4 分散充电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分散充电设施的环境噪声限值见表 1。表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 dB(A)类别 昼间(6:00-22:00) 夜间(22:00-6:00)0类 50 401类 55 452类 60 503类 65 554a类 70 554类4b类 70 60注: 0 类环境功能区:指康复

31、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可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26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和 4b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27

32、4 充电系统4.0.1考虑到个别地方充电设备安装在城市主要通行道路的路边,当车辆充电时,造成道路拥堵,提出该条。4.0.3充电车位的选择,应优先选用距离电源点近的停车位,以方便电缆引接,缩短电缆长度。4.0.4充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应结合现场情况,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1 充电设备一般布置于充电车位一端或旁边,为保证充电时操作人员的工作空间,充电设备与充电车位边界线应保持足够的距离,该尺寸不应小于 0.4m。2 充电设备的选择应结合安装场地,至少保证一个方向上留有足够的检修距离。4.0.6 壁挂式安装充电设备的安装高度主要考虑设备安全要求及人员操作要求。4.0.7 防撞设施包括:车挡、防撞栏等。2

33、85 供电系统5.1 一般规定5.1.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中 3.0.1规定了电力负荷分级。电动汽车充电站供电系统规范Q/GDW 238-2008中 5.1根据充电站的规模和重要性,将其列入不同的负荷等级:(1)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安全意义的充电站,如为大型国际活动或公共活动服务等,或中断供电将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重要单位的正常工作的充电站,如大型公共交通充电站,电力抢修车辆专用充电站等,列入二级负荷。(2)其他充电站列为三级负荷。考虑到分散充电设施中断供电不会对公共交通造成较大影响,将其视为三级负荷。5.2 电源配置5.2.3 根据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

34、T 572-2010 第 4.2.2条:变压器在额定使用条件下,全年可按额定电流运行;变压器允许在平均相对老化率小于或等于 1 的情况下,周期性的超额定电流运行。5.2.7 交流充电桩采用单相 220V交流供电时,多台交流充电桩的电源接线应考虑供电电源三相平衡,以免影响电网质量5.3 供电线路5.3.4 考虑到谐波电流,基于安全运行的要求,规定三相回路选用五芯电缆,单相回路选用三芯电缆,N 线与 PE线不共用。要求中心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295.3.6 铜导体具有耐腐蚀、抗老化、载流量大等特点。充电设备是一种大功率的电力电力设备,为了保证使用的安全,电源进线宜采用阻燃电缆。为防止电缆在施工及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机械损伤或受到较大的压力,电力电缆宜采用钢带铠装。5.4 电能质量5.4.1 参照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中 69 的规定。5.4.2 供电电压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要求,即 10kV(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306 配套设施6.2 防雷与接地6.2.1对 TN-C的接地型式应在低压配电箱处改为 TN-C-S接线。6.2.4当充电设备安装于建筑附近或室内时,不具备单独设置接地装置的条件时,考虑到施工的方便,应共用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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